民國對束胸打擊力度有多大?
廣州國民政府曾對全省下死命令,全省女性必須在三個月內(nèi)結束束胸的陋習,否則一旦揪出,一次罰款50大洋。
這一命令,后來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天乳運動”,封建時期的束胸慢慢退出歷史舞臺,是我國女性解放運動的一位重要內(nèi)容之一。
然而,雖然這是為婦女好,但當時許多人并不理解,包括一些正在束胸的女性。
正因為這樣,衛(wèi)清芬被罰案成了非常經(jīng)典的例子。
一、眾人不理解禁止束胸
衛(wèi)清芬長到15歲時,她的母親便開始用長布纏住她的胸部,就像裹小腳一樣,一圈又一圈裹著。
這樣的包裹,直到出嫁了也不能解下來。
1927年,政府頒布禁止束胸命令后,衛(wèi)清芬壯著膽子,將纏在胸部的厚布解下來并扔掉。
然而,她這樣的舉動引來了丈夫和公公的不滿。丈夫拎著她到臥室訓斥,公公也滔滔不絕控斥。
她解釋說:“政府都說了,束胸要罰50塊大洋的!”
公公不信,偏要讓她重新束起來。
不久,衛(wèi)清芬上街時被看出,當下就被罰了50塊大洋。
公公聽到這事后,仍然不信邪,強硬著嘴巴說:“罰就罰嘛!我們不缺這個錢?!?/p>
結果,一次婦女組織登門造訪的時候,發(fā)現(xiàn)衛(wèi)清芬還在束胸,再次罰款。
這一次公公氣餒了,不再和錢過不去,對衛(wèi)清芬停止束胸的事不再過問。
50塊大洋,在當時可是一筆巨款。
以當時的物價,一個普通工人一個月能拿到20塊大洋,教師和技術工能拿到50塊大洋,所以被罰了這么一筆錢,就相當于一到兩個月的工資沒了,任誰都承受不了。
在政府的嚴格處罰下,除了衛(wèi)清芬的公公和丈夫低頭,許多家庭的男性也紛紛低下了頭。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就心服口服了。
在更早之前,一些人就看不慣女性的打扮,更不用說讓她們將胸脯坦露出來。
1918年,江確生給江蘇省公署寫了一封信,將女性穿得越來越緊身、露小部分胳膊和小部分腿部等事,說成是不成體統(tǒng)、不堪入目,所穿的衣服是“淫妖之服”。
其實,江議員罵的這些女性,也只不過是穿一些西式服裝而已,也沒有像他說得那樣不堪。
后來,政府推行了禁止束胸的命令,這就意味著接下來女性不用裹胸了,各尺寸的胸脯可以在衣服下面隱約展現(xiàn)。
這又刺痛了一些男性的神經(jīng),都紛紛站出來反對。奈何,罰款實在太多了,反對也沒有用。
其實,在政府下達禁止束胸命令前,“天乳運動”已經(jīng)為這項命令做了很好的鋪墊,不然的話,可能還真會造成混亂。
二、“天乳運動”
1915年,有人在上海《婦女雜志》上發(fā)表文章,呼吁不戴束胸布、解放女性。
胡適后來也是這方面的倡導者,曾在1921年發(fā)文呼吁:禁止女性束胸,不僅是為了美觀,也是為了女孩的健康和未來。
在他們的呼吁下,一場聽起來很不可思議的“天乳運動”在1924年拉開序幕。
所謂的“天乳運動”,就是脫下胸部束縛布,讓胸部天然生長。
運動中,“性學博士”張競生逐漸成為主要推行者之一。
他在上海創(chuàng)立《新文化》雜志,在里面大量刊載解放女性胸部的文章。
在當時,這些文章難免有些“難登大雅”,甚至有一些不堪入目,但說的是事實。
張競生說:“束胸讓女性失去了身體的曲線美,從而讓社會對女性失去興趣,會影響到生育?!?/p>
1926年,《民國日報》接連刊載文章,其中有一些觀點引用了張競生的說法,認為女性再不結束束胸,很可能會影響到種族的發(fā)展。
1927年春,武漢的一些先進女性利用三八婦女節(jié)到來之際,發(fā)動了熱鬧非凡的女權運動,結束束胸也成為她們呼吁的口號之一。
其中,名妓金雅玉不顧世俗的眼光,什么都不穿就去參加運動,高喊口號:“中國婦女解放萬歲!”
以金雅玉的特殊身份,難免讓人擔憂會帶偏運動的方向。
可不盡然。
正是在他們的醞釀和呼吁下,廣東政府才率先發(fā)布命令,強制要求婦女結束束胸這一陋習。
結語:
每一種陋習的存在,都會有其歷史淵源。
這樣的事不僅中國有,西方也有。
在中國,現(xiàn)在的人們以為裹腳才是發(fā)生在古代女性身上的唯一陋習,但事實并非如此,除了裹腳,還有束胸、刻牙,等等。
無論哪一種陋習,其中都包含一個實際目的,那就是滿足男性的病態(tài)需求。
在西方,限制女性身體的陋習也存在,比如束縛腰部。
這些陋習,必將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