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重點論與均衡論 重點論是關(guān)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主導(dǎo)作用和決定事物性質(zhì)的觀點。列寧指出,要“善于從發(fā)展路線或鏈條中找出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毛澤東指出,唯物辯證法認為,任何事物和現(xiàn)象都包含著矛盾,在一事物的多種矛盾中,必有一種是主要矛盾,在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中,必有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質(zhì)是由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 均衡論,也稱平衡論,是一種形而上學的哲學觀點。它否認事物矛盾體系中有主要矛盾與非主要矛盾之分,矛盾的兩個方面有主要方面與非主要方面之分;把相對靜止、暫時平衡絕對化,認為均衡和漸變是事物的正常狀態(tài)。 重點論是以承認非重點為前提的,內(nèi)在地包含著兩點論。脫離重點論的兩點論會變成均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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