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不爭千古在;山川相愛萬年親。 【原典】 【訟卦智慧】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人類之一切痛苦與災難,多來自一個“爭”字,其實皆是自找的。爭功名,爭地位,爭利益,爭面子……爭而不已,爭而不得,失而不快,愈爭愈敗。因為世間所有之爭,多為滿足一己之無限欲望,往往不合于道。 “道”之法則,無欲無為。人性之欲望如同一個永遠填不滿的無底洞,世間之人多為自身欲望所迷所惑,很難洞察事物之本質、規(guī)律及真相,故永遠難以接近于“道”。 訟卦,左言右公,對薄公堂,象征爭論或訴訟。乾為天,坎為水,天西轉,水東流,背向而行,如人與人不和而爭辯。訟卦蘊含之智慧大致有,不易和解之時,便會導致訴訟;爭辯之中,須提高警惕,持中不偏,方可獲得吉利;窮爭不息,必有兇險;須請大德之人進行裁決,不要逞強冒險。 象曰,“心中有事事難做,恰是二人爭路走;雨下俱是要占先,誰肯讓誰走一步”。訟卦和需卦互為“綜卦”,乾為剛健,坎為險陷。剛與險,健與險,彼此相對,定生爭訟。爭訟非善事,務必慎爭戒訟,此訟卦給予世人之核心啟迪。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乾天與坎水行動相違,此訟卦之象,君子從中得到領悟,做事務必慎謀初始。 圣人之道,為而不爭。道家思想中,擁有至高德行之人,有諸多稱呼,諸如圣人、真人、神人、至人,皆為得道之人。莊子說“至人無己,神人無功,圣人無名”,真正的得道之人,忘我無執(zhí),淡泊名利,如如自在,天人合一。 不爭,非真的不爭,而是遵循事物之發(fā)展規(guī)律不亂爭,迂回取勝;不爭,非真的不為,而是不計較一時之短長,立足時空之高度。不爭是一種不與世俗計較之心態(tài),是一種登高望遠之姿態(tài),更是一種大智若愚之智慧。 “南臺靜坐一爐香,終日凝然萬慮亡。不是息心除妄想,只緣無事可思量”。此六祖慧能之禪詩,心禪達“凝然”狀態(tài)之智者,萬慮皆忘,“無念為宗”,已然沒有了所謂的“是與非、有與無、菩提與煩惱、佛與魔、生死與涅槃”之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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