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口義》45. 萃卦欽定四庫全書 周易口義 卷八 宋 胡瑗 撰 下經(jīng) 萃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義曰】按《序卦》云: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蓋言圣賢既相姤遇,則天下之人,得以會聚。故以萃次于姤也。然萃所以得亨者。蓋君臣相遇,民物和會,當(dāng)此之時,其道得以大通,其志得以上行,故萃亨者此也。 王假有廟者。廟,貌也。言聚先祖之神,故謂之廟。何則?夫人之生,則精神萃之于身,及其死也,魂氣歸于天,形魄歸于地,于此時也,孝子慈孫,雖有求見之志,而不能見其容貌,雖有虔奉之心,而不得為之奉養(yǎng),是故圣人觀萃之卦,假其萃聚之道,設(shè)為廟祧,以萃祖宗之精神于其間,以奉四時之祭,以盡孝子之心,而施教于天下,使天下之人當(dāng)此萃聚之時,皆知尊事其祖先也,故萃聚之道,莫大于此利。 見大人,亨者。夫小民蚩蚩,不能自立,是必得大有才德之人,以仁義之道生成之,然后得其所亨,今萃聚之世,民物和會,故當(dāng)利見大有才德之人,然后民得以亨通矣。 利貞者。君之所以得民,民之所以從君,必須利在于正道,茍居上者,不以正道而治之,則民始雖眾多而聚,終亦離叛矣,是萃之道所利者,惟在于正。 用大牲,吉者。夫君之所有天下者,蓋由功業(yè)被于民,而為天之所眷佑者也。故《孟子》曰: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是則為人上者,撫有萃聚之世,皆由天所付與之也。故王者,當(dāng)此萬物萃聚之世,必用其碩大之牲,為之享祀,以答天所貺之命,故得其吉也。 利有攸往者。萃聚之世,君臣會聚,天下和同,故圣賢君子,必當(dāng)往而康濟(jì)之,使天下大得其亨通矣。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yīng),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義曰】萃,訓(xùn)即聚也。言天下君臣民物會聚之時也。 順以說者。此就二體以言之,下坤為順,上兌為說,是圣人在上,能以仁義之道,順民之欲,說民之心,使群民亦以順說而相合也。 剛中而應(yīng),故聚也者。此指九五、六二而言,蓋五以剛德居中,為萃之主,下應(yīng)六二柔正之臣,是君臣之間,倡而和,令而行,同德而治者也。夫既順而說,又剛而中,有此四德之備,然后天下之民,因得而聚矣。 王假有廟,致孝享也者。言王者假立廟貌,以聚先祖之精神,以修四時之祭,以盡孝子之心,而示教于天下,使皆能明享親之禮也。 利見大人,聚以正也者。言當(dāng)此萃聚之時,必須得大有才德之人,以正道治之,則天下可得而久大矣。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者。夫君者,天之所以命也。故代天理物,以仁義之道,生成天下之民,使天下之民,皆受其賜而會聚,于時則王者,用大牲之禮答天之意,以順承天之所命也。然利有攸往而言順天命者,夫王者既代天理物,則必往而康濟(jì)之,所以順上天付與之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者,此廣明萃聚之義也。夫天本居上,地本在下,及其陰陽相交,萬物發(fā)生,而萃聚此天地聚會之情也。至于昆蟲草木,亦各從其類,故《系辭》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是也。今此君臣民物,各相萃聚之世,圣人觀此萃聚之道,則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狀矣。 《象》曰: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義曰】上兌為澤,下坤為地,澤者,水之所聚。今澤處地之上,是萃聚之義也。除,去也。言君子之人,當(dāng)此萃聚之世,民既和說,海內(nèi)晏然,于是之時,不可復(fù)用其兵,是必韜藏其弓矢,偃息其戈矛,以示天下不復(fù)用兵也。故昔者武王翦商之后,載櫜弓矢倒,載干戈歸馬于華山之陽,放牛于桃林之野,是所謂除去戎器者也。然天下雖安,忘戰(zhàn)必危,故雖萃聚之世,民已和會,然不可不有所備,蓋事久則弊,隆極必替,故圣人于是時,亦常因民之隙,訓(xùn)習(xí)師旅,以為國備,而戒不虞,至如堯舜商周之時,可謂極治矣,然猶立司馬司徒司空司寇之職,以訓(xùn)習(xí)兵戎,以是觀之,雖在萃聚之世,至平之時,亦當(dāng)戒于不虞,此乃圣人安不忘危,存不忘亡之道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義曰】孚,信也。按此初六,居萃聚之世,上應(yīng)于九四,是以始初,則以至信相待,欲相萃聚,然而六三以不正之身,居其間,上無其應(yīng),又最比于四,遂招誣謗之言,以間于己,是以初雖始有誠信,以待于四,今既為小人之所間,則初六誠信之心,不得其終也。 乃亂乃萃者。謂六三既為間于初六,不得與四相從,是以初六心志必為惑亂也,故曰乃亂。然且當(dāng)萃聚之世,是上下皆相求萃聚之際,初雖心志惑亂,終得其萃,故曰乃萃。 若號一握,為笑者。號,謂號咷也。一握,謂掌握之間,至淺末者也。萃聚之世,必上下相求和會,然后必有所濟(jì),然此初雖與四為正應(yīng),然為六三小人之所間廁于其間,以疎隔于初,使不得與四萃聚,故始則有號咷之怨,然四雖為三之所間隔于己,而本與初為應(yīng),故亦不至于深久,雖初始則號咷,然終得與四為之萃聚而有歡笑也。 勿恤往,無咎者。夫君子為小人之所疾害,小人為君子之所決去,此理之常也。今初為六三,小人之疎間于己,為之讒謗,然君子之心,何必憂恤,但執(zhí)其正道,以至誠公直而行,往求于四之應(yīng),則必?zé)o咎矣。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yuè。《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義曰】君子之進(jìn),不可自媒,以茍媚其君,而幸其時之寵榮也。是故君子懷忠信,以待舉力,行以待取,是君子凡所進(jìn)用,必須有道,待上之聘求,然后往,則得盡進(jìn)身之道也。今六二以陰居陰,履得其中,又上應(yīng)九五中正之君,然亦必待其君,援引于己,然后往之,此所以得吉而無咎也。 孚乃利用禴者。孚,信也,禴,薄祭也。夫君子之進(jìn),必在乎誠信相交,心志相接,然后其道可以大行也。今當(dāng)萃聚之時,君臣之間,誠信既著,心志既通,則可以不煩外飾,其道得行矣。若夫君臣之間,誠信未著,心志未通,而欲其道之大行,則孔子所謂未信而諫,則以為謗己者也。蓋君臣相應(yīng),則道可大行,孚信中立,則雖禴之薄祭,亦可通于神明也。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者。言六二之所以待君之見引,而后進(jìn)者,蓋守中正之道而不變,不為富貴貧賤之所移,待求而進(jìn),是志未有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義曰】如,語辭也。六三以陰居陽位,不正也,居下卦之上,不中也。以不中不正之身,居于萃聚之世,上無其應(yīng),而欲親比于四,然四本與初為正應(yīng),是以不納于已,既不見納,是以嗟咨怨望,復(fù)何所利哉。 往無咎,小吝者。萃聚之世,上下相求,以成萃聚,然后事有所成,今此六三,雖無正應(yīng),而四又不見納,然當(dāng)是萃聚之時,舍其四之陽,以類求類,則往而應(yīng)于上六,亦免其咎。然小有鄙吝者,蓋上六亦陰,以陰求陰,所以小吝而已。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者。言六三舍九四而往應(yīng)于上,必?zé)o咎也。何則?蓋上六以陰爻在上,陰為巽,順必下接于己也。 九四,大吉無咎。《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dāng)也。 【義曰】萃聚之世,眾陰皆欲萃于君,而四以陽居陰,在上卦之下,不中不正,而當(dāng)眾陰之路,是必有擅民之疑,奪權(quán)之嫌,故須內(nèi)抱剛明之德,外盡忠順之道,使其事為大吉,然后可以免咎,故曰大吉無咎。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義曰】萃聚之世,天下之民皆遇,聚歸于上,今五有剛明之才,居至尊之位,當(dāng)是時,下有九四不正之臣,據(jù)群陰歸已之路,而固塞之,是使眾民皆歸于四,而不歸于五,故五所存者,位與號耳,無咎者,以五雖有權(quán),臣在下侵權(quán)奪勢,然本有剛明之才,中正之德,但其道不得以大行,亦可以自得無咎也。 匪孚,元永貞,悔亡者。言五雖有侵權(quán)之臣,而使已之威賞號令,不行于天下,而不為天下之所信,茍能自守永長貞正之德,無私無陂,久而不變,則可以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者。言五雖有其位,而其道不得以大行,而教化號令不能以及于天下,不為天下之所信,是其志未甚光大也。 上六,赍jī 咨涕洟,無咎。《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義曰】赍咨者,嗟嘆之貌。出自目,曰涕。出自鼻,曰洟。上六居卦之極,上進(jìn)無所往,引退無所適,當(dāng)萃之時,而又下無其應(yīng),是以嗟嘆而涕洟,以求其萃聚也。然則得無咎者,蓋六三以不正之身,在下卦之上,亦無其應(yīng),是以與上以類求類,此所以無咎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者。言上六所以赍咨涕洟者,以不得其所而不安其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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