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心衰)治療已跨入“新四聯(lián)”治療時代。“新四聯(lián)”治療能夠顯著改善心衰患者預后。
【文末可查看pdf全文】 本共識特別強調(diào),對所有射血分數(shù)降低的心衰(HFrEF)患者,在無禁忌證的情況下,應盡早啟動“新四聯(lián) ”治療(ARNI/ACEI/ARB+SGLT2i+β受體阻滯劑+MRA)。 由于“新四聯(lián) ”藥物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降壓作用,因此患者基線血壓水平?jīng)Q定了啟動的模式。本共識提出收縮壓≥100 mmHg為安全啟動“新四聯(lián) ”的條件。
即使采用最小劑量,部分患者仍不能耐受“新四聯(lián) ”藥物同時啟動,則可以先啟動1~2類藥物,若患者能夠耐受,則在2~4周內(nèi)逐漸達成“新四聯(lián) ”,并逐步遞增劑量至目標劑量或最大耐受劑量。
使用這些改善心衰預后的藥物時,存在起始劑量和目標劑量的不同,尤其是 ARNI/ACEI/ARB和β受體阻滯劑。 對于一些特殊情況,如在肝腎功能不全或血壓較低等情況下,起始劑量要低于一般的心衰患者,加量過程也應謹慎,密切監(jiān)測相關指標,注意病情變化,及時做相應的調(diào)整。 “新四聯(lián)”藥物維持量服用過程中,若新出現(xiàn)估算腎小球濾過率(eGFR)下降至<30 ml/(min·1.73 m2),建議首先暫停MRA;ARNI/ACEI/ARB劑量減半。同時應分析腎功能下降的可能原因并給予處理。 肌酐水平升高≥100%或eGFR下降至<20 ml/(min·1.73 m2),則停用ARNI/ACEI/ARB和SGLT2i。 一旦eGFR恢復至≥30 ml/(min·1.73 m2),則建議重新啟動ARNI/ACEI/ARB和SGLT2i,并謹慎遞增劑量達到目標劑量或最大耐受量后,eGFR仍持續(xù)穩(wěn)定≥30 ml/(min·1.73 m2)則重新啟動MRA。 血鉀5.1~5.5 mmol/L的心衰患者,不宜啟動和加量MRA和ARNI/ACEI/ARB;正在使用者,不必減量。建議開始降鉀治療。 除非已消除導致高血鉀的原因,否則繼續(xù)維持降鉀治療。 血鉀5.6~6.5 mmol/L的心衰患者,應減量MRA和ARNI/ACEI/ARB。啟動降鉀治療。除非已消除導致高血鉀的原因,否則繼續(xù)維持降鉀治療。 血鉀>6.5 mmol/L的心衰患者,建議停用MRA和ARNI/ACEI/ARB,立即開始降鉀治療。 如果降鉀治療后血鉀≤5.0 mmol/L,重新啟動或加量MRA和ARNI/ACEI/ARB時,均須密切監(jiān)測血鉀水平,并積極尋找和糾正可能引起血鉀升高的誘因。 該共識針對臨床實踐中不同病情患者制定了個體化臨床路徑。 慢性穩(wěn)定期(門診)HFrEF患者的藥物治療臨床決策路徑 HFrEF患者收縮壓≥100 mmHg時,建議同時啟動ARNI/ACEI/ARB、SGLT2i和β阻滯劑。 在ARNI可獲取的情形下應優(yōu)先、直接啟動ARNI治療。對正在服用ARB者,可直接換用ARNI;對正在服用ACEI的患者,則須ACEI停用36 h后,方可換用ARNI治療。 應及早啟動SGLT2i的治療。 HFrEF患者收縮壓<90 mmHg時,在對因治療基礎上,建議給予地高辛增加心肌收縮力;若存在顯著的體液潴留,建議強心同時加強利尿。 經(jīng)過處理,收縮壓穩(wěn)定于100 mmHg以上,則及早按照收縮壓≥100 mmHg的路徑啟動“新四聯(lián)”藥物。 已使用“新四聯(lián) ”藥物者,若新出現(xiàn)收縮壓<90 mmHg,則應先調(diào)整或停用其他影響血壓的藥物,應盡可能繼續(xù)維持“新四聯(lián) ”治療,必要時可適當減量應用,待血壓回升后,應再次嘗試遞增劑量。 慢性穩(wěn)定期(門診)HFpEF患者的藥物治療臨床決策路徑 對收縮壓≥ 100 mmHg的射血分數(shù)保留的心衰(HFpEF)患者,應該盡早啟動 SGLT2i和ARNI。 急性失代償期(急診/住院)心衰藥物治療的臨床決策路徑 共識出于安全啟動“新四聯(lián) ”藥物的考慮,對“血流動力學穩(wěn)定”做了明確的定義,應考慮及時恢復或開啟“新四聯(lián) ”治療。 血流動力學不穩(wěn)定的患者最主要的治療目標是快速穩(wěn)定血流動力學狀態(tài), 維持生命體征。血流動力學穩(wěn)定后,應及早啟動“新四聯(lián)”藥物。 血流動力學穩(wěn)定的患者最主要的治療目標盡量在出院前完成“新四聯(lián)”藥物的啟動。 心衰患者長期隨訪和管理的核心是盡可能長期維持足量“新四聯(lián) ”藥物治療,注意多種藥物聯(lián)合應用時可能出現(xiàn)的不良反應情況,及時調(diào)整藥物方案。 一般而言,啟動“新四聯(lián)”藥物后1~2周應進行一次隨訪,遞增“新四聯(lián)”藥物劑量期間,應2~4周隨訪一次。“新四聯(lián)”藥物均已達到目標劑量和最大耐受劑量且病情穩(wěn)定的患者,可1~3個月隨訪一次。 急性失代償期心衰患者,3個月內(nèi)至少2~4周隨訪一次;出院3個月后病情穩(wěn)定者,可1~3個月隨訪一次。 心衰患者堅持接受“新四聯(lián)”藥物為核心的規(guī)范化治療時間越長,其生存質(zhì)量的維持,減少心衰再住院和延長壽命的獲益越大。 來源:中國循環(huán)雜志,感謝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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