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墓葬遺存是考古發(fā)掘和研究的重要對象之一。通過對墓葬形制結構、隨葬品組合、墓地遺跡的揭露分析,我們可以認識當時的埋葬習俗、喪葬制度以及物質面貌、技術水平,乃至社會歷史背景等多個方面。墓葬規(guī)模越大、形制越復雜、隨葬品越精致多樣、等級越高,則包含的各類歷史信息也越豐富,也更易獲得研究者和社會公眾的關注。目前考古發(fā)現的六朝墓葬,主要為數量龐大的各類磚室墓,而極少有構造簡易的土坑墓,相關研究亦主要圍繞磚室墓尤其是頗具規(guī)模的磚室墓展開。這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大家對六朝社會的認識,甚至可能形成一種誤解,認為六朝時期主要流行造價不菲的磚室墓,而較少采用以土坑墓為代表的簡易埋葬方式。事實果真如此嗎?本文嘗試從學界關注較少的六朝土坑墓著手,對這一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對當時社會歷史能有更多了解。 一、稀少的六朝土坑墓 見諸發(fā)表的六朝墓葬多為磚室墓,另有極少量的崖洞墓、石室墓、磚石混筑墓和土坑墓。六朝磚室墓數量龐大、分布廣泛、形態(tài)多樣,按墓室數量可分為單室墓、雙室墓、多室墓,少量墓葬另辟有耳室或側室;磚室墓頂以券頂為主,部分大中型墓葬使用穹隆頂,一些小型墓葬采用了疊澀頂或平頂。據韋正先生統(tǒng)計(《六朝墓葬的考古學研究》),截至2008年,經考古發(fā)掘并正式公布的六朝墓葬約兩千兩百座。其中絕大多數為各類磚室墓,結構簡單、營建方便的土坑墓數量微乎其微。 公開發(fā)表的六朝土坑墓資料較為稀缺。《余杭小橫山東晉南朝墓》《余杭義橋漢六朝墓》《杭州余杭漢六朝墓》《豐都鎮(zhèn)江漢至六朝墓群》《蕭山溪頭黃戰(zhàn)國漢六朝墓》《乳源澤橋山六朝隋唐墓》《馬鞍山六朝墓葬發(fā)掘與研究》等諸多六朝墓葬群發(fā)掘報告中均未見收錄六朝土坑墓資料?!抖醭橇埂诽岬桨l(fā)現土坑墓不少于五十座,但不易辨認,隨葬品不甚豐富,正式清理的僅六座;鎮(zhèn)江地區(qū)曾發(fā)現多處六朝土坑墓;深圳地區(qū)南頭花園發(fā)現五座東晉南朝土坑墓。近年來,江蘇揚州三星村發(fā)現三座西晉土坑墓,揚州梅嶺發(fā)現十六座小型六朝土坑墓,福建建甌市東峰村墓地發(fā)現三座南朝土坑墓,等等。以上資料均已公開發(fā)表。此外,筆者曾在南京林業(yè)大學校園和南京江寧華西村發(fā)現數座六朝土坑墓,墓坑多呈狹長型,規(guī)模較小,保存較淺,隨葬少量青瓷器、銅錢、滑石豬等常見器物(圖一、圖二)。 圖一 南京林業(yè)大學M16(南朝時期) 圖二 南京華西村M756(六朝早期)當然,考古發(fā)現的六朝土坑墓資料不止于此,此處不再一一羅列,然與同時期數以千計的磚室墓相比,二者數量相差懸殊。 考古資料公布受到諸多因素制約,眾多結構簡單、器物寥寥或保存不佳的中小型墓葬較難獲得行業(yè)重視和專業(yè)期刊青睞,本身發(fā)表價值不高,刊發(fā)難度大。六朝土坑墓資料稀少是由于公布不全面導致的嗎?事實并非如此。據筆者觀察,筆者就職的南京考古機構在近十幾年的考古工作中發(fā)現并清理的六朝墓葬多為各類磚室墓,土坑墓極其稀少,幾可忽略不計。 結合田野考古經歷,今日所見六朝土坑墓稀少,并非由考古資料公布的選擇偏向所致,而是一種客觀事實。 那么,有沒有可能因為隨著磚室墓的興起,土坑墓逐漸被取而代之、趨于消失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同為磚室墓流行時代,六朝之前的東漢和之后的隋唐宋明等時期,在發(fā)現大量磚室墓的同時,亦均有數量可觀的土坑墓,磚室墓的盛行與土坑墓的使用并行不悖,或者說結構簡易的土坑墓仍是普通人群埋葬的主要方式。那為何六朝時期土坑墓卻極其少見?是因為唯獨六朝時期整個社會全面采用了磚室墓而放棄了簡易的土坑埋葬方式嗎?結合六朝時期燒磚造墓的相關信息和當時的社會經濟背景,答案同樣是否定的。 二、燒磚造墓的相關情況 營造磚室墓的一般流程為:選擇墓地、平整環(huán)境、挖掘墓坑、砌筑磚室、入葬填埋。從工程的角度而言,砌筑磚室是建材、人力消耗最多、投入最大的環(huán)節(jié)。六朝帝王陵墓級別的特大型磚室墓如南京上坊孫吳大墓、南京大學北園東晉大墓、南京獅子沖南朝大墓、南京罐子山南朝大墓等自不待言,不僅工程浩大、所費不貲,而且存在營建技術和等級制度上的約束,即使一般高官貴族也難以企及,遑論普通百姓和底層人群。而規(guī)模狹小、形制簡單、僅容一棺的單室券頂墓、疊澀頂磚室墓等,至少也需要百余塊至上千塊墓磚不等。據筆者測算,規(guī)模狹小的單室券頂墓南京警犬研究所南朝墓(M2)使用墓磚約一千塊(圖三),墓內寬度僅容一棺的疊澀頂單室墓南京華西村M4所用墓磚有四百五十多塊(圖四),更狹矮的湖南耒陽六朝墓(M61)用磚一百余塊(圖五)。小型磚室墓尚且如此,稍具規(guī)模的六朝磚室墓的用磚數量之龐大,可想而知(圖六)。 圖三 南京警犬研究所M2全景 圖四 南京華西村M4全景 圖五 湖南耒陽城關M61平剖面圖 圖六 丹陽仙塘灣南朝大墓平面圖(發(fā)掘人員推測該墓整體用磚在十萬塊以上)關于墓磚的價格,周一良先生在《魏晉南北朝史札記》的“久喪不葬”條曾做過簡要梳理。北魏時期,兩百塊磚約相當于一匹絹的價格,南朝磚價雖不可考,但價格似乎也十分昂貴??紤]到龐大用磚數量,約略可知一座磚室墓的造價成本之高。 劉宋元徽四年五月乙未,尚書右丞虞玩之上表陳述財政緊張、物資短缺狀況,提到“備豫都庫,材竹俱盡;東西二,磚瓦雙匱。敕令給賜,悉仰交市”(《宋書·后廢帝紀》)。東西二,應為官方磚瓦督造機構;在磚瓦庫存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在市場上購買獲得,表明磚瓦已作為商品存在。然其價格應不親民,文獻中多有家屬自行為逝者燒磚建墓的記載。如《顏氏家訓·終制》云:“先君先夫人皆未還建鄴舊山,旅葬江陵東郭。承圣末,已啟求揚都,欲營遷厝。蒙詔賜銀百兩,已于揚州小郊北地燒磚,便值本朝淪沒,流離如此,數十年間,絕于還望?!痹t賜銀百兩以燒磚,可知燒磚成本不低。《晉書·吳逵傳》記載吳逵一家,“經荒饑疾病,合門死者十有三人,逵時亦病篤,其喪皆鄰里以葦席裹而埋之。逵夫妻既存,家極貧窘,冬無衣被,晝則傭賃,夜燒磚甓,晝夜在山,未嘗休止,遇毒蟲猛獸,輒為之下道。朞年,成七墓、十三棺”。耗時一年才建成七墓,足見燒磚造墓并非易事,處于亂世荒年,“以葦席裹而埋之”應為常態(tài)。 為造墓而臨時燒磚,常于墓所附近作窯,考古發(fā)現有多例六朝墓地與臨時燒磚窯址共存的現象。如江蘇鎮(zhèn)江潤州山六朝墓地旁發(fā)現一座同時期磚窯;浙江紹興漓渚六朝墓葬附近發(fā)現八座燒制墓磚的古磚窯;浙江奉化中心糧庫發(fā)現東漢至南朝時期墓葬和磚窯共存;福建政和縣鳳凰山六朝墓地東西邊緣發(fā)現兩座時代分別為西晉和南朝的磚窯。 遠離成熟窯場,靠近墓地燒窯,可能遇到諸多不便,增加燒磚難度?!端螘ば⒘x傳》載:“王彭,盱眙直瀆人也。少喪母。元嘉初,父又喪亡,家貧力弱,無以營葬,兄弟二人,晝則傭力,夜則號感。鄉(xiāng)里并哀之,乃各出夫力助作磚。磚須水而天旱,穿井數十丈,泉不出,墓處去淮五里,荷擔遠汲,困而不周。彭號天自訴,如此積日,一旦大霧,霧歇,磚灶前忽生泉水,鄉(xiāng)鄰助之者,并嗟嘆神異,縣邑近遠,悉往觀之。葬事既竟,水便自竭?!睘榱私o父母營建磚墓,王彭兄弟二人在墓所附近燒窯造磚,然而燒磚需和泥做坯,用水量大,磚窯遠離水源導致進展緩慢,最終二人在鄉(xiāng)鄰協(xié)力的情況下,仍需借助“神異顯靈”才得以完成燒磚建墓,足見成磚之不易。 燒磚不易,墓磚的充分利用就顯得很有必要。部分小型六朝墓中的非關鍵部分使用了大量斷磚,部分小型疊澀頂墓豎砌墓磚,降低磚墻厚度以減少用磚量,一些小墓不使用鋪底磚或僅使用零散數磚墊棺(圖七),以及早期墓磚多次利用等等。文獻中也有相關線索?!稌x書·儒林傳》載:“(徐苗)永寧二年卒,遺命濯巾浣衣,榆棺雜磚,露車載尸,葦席瓦器而已。”以尺寸規(guī)格不一的“雜磚”砌筑簡易磚室,是當時薄葬的體現之一。 圖七 南京華西村M10磚價不菲,造墓不易,磚室墓的營建并非一時之功。處于六朝時期荒亂凋敝的宏觀社會環(huán)境下,絕大多數人具備營建磚室墓的經濟條件嗎?這點頗為可疑。 三、土坑埋葬的文獻線索 雖然發(fā)現數量極少,但六朝時期的土坑墓在文獻記載中并非全無蹤跡。一些提倡薄葬的名士,強調以棺親土、不作磚室的土坑埋葬方式。 《顏氏家訓·終制》云:“先夫人棄背之時,屬世荒饉,家塗空迫,兄弟幼弱,棺器率薄,藏內無磚。吾當松棺二寸……襯土而下,平地無墳。”《南齊書·文學傳》記載,崔慰祖遺令“以棺親土,不須磚,勿設靈座”。《梁書·處士傳》載劉歊作《革終論》云:“歸于舊山,隨得一地,地足為坎,坎足容棺,不須磚甓,不勞封樹,勿設祭饗,勿置幾筵?!薄蛾悤ぶx貞傳》記載謝貞臨終遺言:“可用薄板周身,載以靈車,覆以葦席,坎山而埋之。”此類記載表明,在當時磚室墓已在社會中普及與流行的大背景下,仍有一部分人特意選擇以土坑埋葬,以此作為薄葬的內容之一。 社會動蕩荒亂之后,朝廷針對舊墳遺骸的善后掩埋行為,亦可側證當時應存在大量簡易土坑墓。 蕭齊建元元年六月,朝廷下詔:“宋末頻年戎寇,兼災疾凋損,或枯骸不收,毀櫬莫掩,宜速宣下埋藏營恤?!保ā赌淆R書·高帝紀下》)永明二年八月,齊武帝詔曰:“窆枯掩骼,義重前誥……京師二縣,或有久墳毀發(fā),可隨宜掩埋。遺骸未櫬,并加斂瘞?!保ā赌淆R書·武帝紀》)蕭齊末年,蕭衍起兵攻入建康城,穩(wěn)定局勢后,下令對死于戰(zhàn)亂的無辜平民及敵對士兵的善后掩埋,“以義師臨陣致命及疾病死亡者,并加葬斂,收恤遺孤。又令曰:'朱爵之捷,逆徒送死者,特許家人殯葬;若無親屬,或有貧苦,二縣長尉即為埋掩’”(《梁書·武帝紀上》)。梁末(太平元年六月),陳霸先率軍擊破南渡的北齊軍隊,朝廷“大赦天下,軍士身殞戰(zhàn)場,悉遣斂祭,其無家屬,即為瘞埋”(《梁書·敬帝紀》)。此類針對舊墳毀壞、無力營葬而遺骸暴露于野的官方大規(guī)模善后處理,恐難以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營建磚室,而是以最低限度的簡易土坑埋葬為主。 文獻中時常出現的名士薄葬和朝廷善后埋葬等相關記載,顯示當時的簡易土坑埋葬并非個例,而廣泛存在。 四、消失的遺存和被遺忘的人群 與漢唐統(tǒng)一王朝相比,六朝時期戰(zhàn)亂頻繁,社會動蕩,經濟衰落,民生凋敝。經過縱向對比,我們發(fā)現,六朝時期在埋葬方面是一個嚴重“消費降級”的時代。孫吳時期或多或少還保留部分漢代厚葬遺風,然而受經濟實力和政治形勢所限,墓葬規(guī)模、等級,隨葬品數量、質地、種類等各方面已經與東漢墓葬相差甚遠。東晉南朝時期更加明顯,帝陵、王侯貴族墓葬難與兩漢、隋唐同級別墓葬相提并論。東漢、唐代兩個時期雖然廣泛流行磚室墓,但仍保存了較多土坑墓。其中隨葬品數量或許不多,然而畢竟并非空無一物,且具有一定埋藏深度,即使后期遭到雨水沖刷、人類耕墾而被不斷削低,墓葬底部仍可得以保存,而被考古人員發(fā)現、辨認。 上文提及,六朝時期燒磚建墓并非易事。這些事實提醒我們,磚室墓只是當時具有一定經濟實力者才能承受的墓葬形式,絕非社會主流。那么廣大普通民眾、赤貧階層、依附人口、底層流民是怎么埋葬的呢? 考慮六朝時期土坑墓的稀缺以及墓葬整體“降級”,我們不由得懷疑,當時廣大底層民眾的埋葬方式降無可降,這些群體的埋葬方式只有一種可能:即采取最簡陋、最無奈、低成本的埋葬方式,或不作墓坑卷席草草而葬,或淺坑埋葬,或僅有淺坑卻無像樣的隨葬器物導致難以辨識,甚至拋尸荒野,無處安葬。如此種種,大部分不久即被破壞無存,少數幸存墓葬即使被考古人員發(fā)現,卻因為沒有器物,無法斷代。這種簡單的埋葬方式,不易在考古學上留下清晰痕跡,因此很難為現代人所留意、發(fā)現,故而導致現今六朝土坑墓資料稀少。 受各種自然人為條件限制,六朝時期本應大量存在的簡易埋葬設施成了消失的古代遺存,對應的則是數量龐大的被遺忘的人群。 從史學角度而言,留下的文獻記載不一定是真實全面的,因此需要對史料進行辨別分析。同時也存在未及留下記載的歷史,羅新先生指出“那些遺忘,那些看似不存在的,也是我們必須關注的'史學’”(《一切史料都是史學》)。羅老師認為歷史是一種記憶,遺忘塑造了歷史,塑造了我們的記憶,理解記憶的關鍵在于理解遺忘,并進而呼吁歷史研究應該為那些被遺忘的、失去了聲音的人發(fā)出聲音,去探究現有的在“競爭”中勝出的歷史敘述是如何形成的。 從考古學角度而言,看不到的遺存不一定是不存在的,因此馮時先生提出了考古學“暗物質”的概念(《考古學中的“暗物質”——從殷人崇酒的歷史說起》)。暗物質在物理學中指宇宙中看不到但實際存在的物質,馮老師將其引入考古學,指那些在古代社會普遍存在,但在今天已經無法看到的物質,并提醒大家如果在考古學研究中只關注那些可見的有形遺存,而忽略更多的不可見的無形遺存,那將對全面客觀認識古代社會極為不利。為了避免這種認識缺陷,考古學必須與傳統(tǒng)的歷史學相結合,具有更多有關古代社會的基本知識,將遺物與文獻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加以研考,以求通過文獻史料補充考古學看不到的大量暗物質,從而更加接近歷史真實。 我們今天面對的考古發(fā)現,何嘗不是滄海桑田后的幸存者,也是在不斷消失(遺忘)中篩選出的部分客觀存在。從學科角度而言,考古工作者無法發(fā)掘沒有以實物形態(tài)保存下來的“遺存”;但作為社會普通一員,當我們在面對精彩紛呈、習以為常的古代精英文化遺存時,應時刻提醒自己,它們并非全部,亦非主體,還有更龐大的人群,他們的痕跡雖然未在歷史長河中保留下來,但也曾切實存在過。任何時代皆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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