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地級行政區(qū)劃中,有一類特殊的存在——副省級城市,其行政級別比普通的地級市要高一級,為副省級規(guī)格。 目前,我國有11個省份擁有副省級城市,包括10個副省級省會城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 顧名思義,副省級城市的市長也是副省級干部,與副省長相同,都由中央任免、管理,檔案由中組部保管。 那么,這兩個職務(僅討論未擔任省委常委的普通副省長)孰優(yōu)孰劣呢? 首先,比較一下二者排名的差異。不管在哪一個省,副省長都是名正言順的省領導,略低于省委常委,高于省政協(xié)副主席。 至于副省級城市的市長,雖然也是副省級領導,但并不屬于“省領導”,而是所在城市的市領導。 因此,僅以排名來看,副省長要優(yōu)于副省級城市的市長。 但是,近些年出現(xiàn)了多起“副省長轉任副省級城市市長”的例子,這并不屬于降職,而是典型的平調重用,對個人的能力鍛煉、仕途發(fā)展都大有裨益: 第一,決策權發(fā)生了質變。副省長是省政府的副職領導,在分管領域有較高的話語權,但畢竟不是正職,遇到重要情況、重大問題都要向省長匯報,沒有最終的拍板權。 另外,省里真正的領導機構是省委,省政府只是行政機關,負責將“省委常委會會議”的決策部署落實、落細,做好具體的執(zhí)行工作。 因此,沒有進入省委常委的副省長沒有真正的決策權,對“重大事項、重大項目、重要人事、大額資金”的影響力有限。 而副省級城市的市長不同,他既是市政府一把手,對全市的行政事項有最終的拍板權;也是市委副書記、全市二把手,參與全市的所有重大決策部署,影響力不言而喻。 俗話說得好,“寧為雞首、不為鳳尾”,正職的優(yōu)勢在這方面體現(xiàn)得淋漓盡致。 第二,職責更加吃重。副省長是典型的“條條管理”,雖然影響面更廣、涉及全省范圍,但是主要局限于分管的那幾條線,很難觸及其它領域。 而副省級城市的市長是典型的“塊塊管理”,影響面相對窄不少、只有全市范圍,但是,主抓全市的經濟發(fā)展、民生發(fā)展、社會發(fā)展,深入全市的方方面面。 因此,副省級城市市長的職責更加吃重,對個人的能力要求也更高,既要有掌控全局的大局觀,又要有處理棘手問題的決斷力,還要有協(xié)調各方關系的能力,更要有獨當一面的魄力。 如果了解機關運轉的朋友就知道,塊比條重要、主政一方好于分管某些領域,就好比市委書記的含金量要高于省廳廳長。 因此,從副省長轉任副省級城市的市長是組織給他壓擔子! 第三,仕途更加看好。目前,一個省一般有6—8位副省長,想要更進一步成為省委常委并不容易,既要內部競爭,外面還有眾多市委書記虎視眈眈。 就算升任,一般也無法接任常務副省長,而是要去宣傳部長、統(tǒng)戰(zhàn)部長等相對一般的崗位過渡。 而副省級城市的市長是市委書記的重要候選人,后者是必然的省委常委。 同時,副省級城市的市委書記的職位含金量非常高,在所有省委常委崗位中位居前列,與常務副省長不相上下,還有大概率成為中央候補委員,更有機會一步到位、接任省長一職。 并且,副省級城市的市長更容易做出成績,也更容易受到中央的關注。 因此,副省級城市的市長升任省委常委的概率反而高于副省長,從副省長轉任市長有點“以退為進、先下后上”的意思,有望進步得更快。 對于這個層級的干部而言,更關注的無疑是個人的仕途發(fā)展,副省級城市市長的含金量會高于副省長。因此,從副省長轉任副省級城市的市長被視為平調重用,會按照《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行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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