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一篇文章聊《紅樓夢》里的月錢制度,以賈府中各丫頭的月例銀來說,級別高一點的襲人的月例是一兩銀,而級別略低一點的晴雯則是一吊錢。 大部分讀者都知道,一吊錢即一千枚銅錢,俗稱一貫。通常情況下,一兩銀子可以兌換一千枚制錢,那么襲人和晴雯的月例銀是一樣的咯? 而且,《紅樓夢》成書于乾隆年間,銀賤錢貴,有可能一兩銀只能兌換到800文錢,這樣說來,一等丫鬟比二等丫鬟月錢還少,這可似乎不太合乎常理, 小說來源于生活,作者曹雪芹怎么可能會犯這種錯誤呢? 其一,晴雯領(lǐng)到的可能是私鑄錢,領(lǐng)到手的一吊錢和正常一吊錢是不等價的。 清代民間私鑄銅錢的情況十分普遍,官方屢禁不止。實在因為私鑄銅錢的利潤太誘人,投資一千兩銀子,鑄出的銅錢價值能達到一千三四百兩,比放高利貸還要劃算。 民間私鑄,官方不管嗎?其實清一代對于私鑄立法不可謂不嚴,查禁不可謂不繁,但很少有成效。
順治時期也頒布過停止其他省鑄的政策:“各省開爐太多,鑄造不精,奸民乘機盜鑄,錢愈多愈賤,私錢公行,官錢壅滯,官民兩受其病,欲使錢無法無弊,莫若鼓鑄一,其各省鑄爐一概停止,獨令京師鼓鑄?!薄肚宄墨I通考》 內(nèi)廷大制錢 朝廷每次鑄造的官方銅錢含量不一,戶部寶泉局與工部寶源局出來的銅錢,其含量大多維持在銅六鉛四。 嘉德拍品 官方銅錢的銅含量高,就會導(dǎo)致民間將大量官方銅錢進行熔鑄,然后增加鉛、鐵的含量。而且私鑄的方式是五花八門,其中也包括官局鑄爐人員借官鑄之名夾帶鑄造的私錢,通常小而薄,民間對這種錢還起了一個名字,叫做“局私”。
另,彭信威先生在《中國貨幣史》一書中寫道:“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又恢復(fù)一錢四分的重量,另外鑄造一種七分重的輕錢,大制錢每千文作銀一兩,小制錢千文作銀七錢。但由于制錢輕重不一,購買力也有大小不同,使錢的名稱也繁多,有新錢,有老錢,有大錢,有小錢,京師以小錢為主,外省以大錢為主,所以大錢在北京以五十為一百,京錢二百,實際上是一百。” 圖源網(wǎng)絡(luò) 其二,這里忽略了古代貨幣史中的一個概念——短陌。 什么是短陌?陌,通“ 百 ”。短陌是指以不足實數(shù)一百而當百錢使用的錢。與之相對的是足陌,一百文錢稱為一陌或是足陌。而超過平時習慣(平均情況)的短陌數(shù)又不足一百文的錢稱為長錢。 晉 葛洪《抱樸子·微旨》的一句:“取人長錢,還人短陌?!?/span>即有一種“占人便宜”的即視感。 短陌這種現(xiàn)象,上至東漢,下至清朝,長期存在于古代社會的貨幣領(lǐng)域。而且,短陌隨時代和地方的不同而時有變化。
隨著古代商業(yè)流通發(fā)展,對貨幣的需求量逐漸增加,然而受銅礦開采量的限制,官府所鑄造的銅錢無法滿足市場需求,于是,很長的歷史階段,民間也私鑄銅錢。無論是官造,還是私鑄,古人都曾經(jīng)在銅錢上“做手腳”。 1600多年前,十六國時期的漢國(后改稱前趙)君主劉粲政權(quán),內(nèi)政混亂,經(jīng)濟凋敝,主管財政的官員動足了腦筋,“三司使王章每出官錢又減三錢,以七十七為陌”,但是,國家收賦稅依然使用以八十為一百的“八十陌”錢,這相當于國家購買支付強制壓價,在錢上面動歪腦筋,飲鴆止渴,做了個壞示范。 發(fā)展到梁武帝大同末年,竟以三十五為百。盛唐時期,恢復(fù)了足錢,到唐末,以八十五為百。五代時又多次減少。到了宋朝初期沿用舊朝制度,規(guī)定以七十七為百,有那么一句話“天下承用,公私出納皆然”,這就是宋朝的“省陌制”。 可見省陌剛產(chǎn)生時,是對正常的錢幣制度的一種破壞,但后來行用既久,竟由封建王朝明確規(guī)定而成為合法的了。 省陌制產(chǎn)生的原因,是鑄幣的短缺,在亂世之中,不僅鑄幣減少,還會有許多人以銅錢、鐵錢熔鑄兵器或其他器具。以不足一百的錢充作一百,無形中降低了物價。 古代官方在錢幣上“做手腳”是完全公開化的行政行為。官方以不足額錢流通市場,解了一時之“渴”。 而宋代短陌制除了“省陌”外還有兩種類型: 一是行陌,二是市陌?!靶心啊笔歉餍懈鳂I(yè)自定的短陌,因行業(yè)區(qū)分各不相同,“市陌”是各地在不同情況下的短陌, 形式很多。
其中,“官用七十七”是“省陌”,可以用之與官方結(jié)算;“街市通用七十五”是當時東京的“市陌”結(jié)算標準;其后,魚肉菜行、金銀行、服務(wù)業(yè)以及書寫潤格等,都有各行業(yè)的“短陌”標準。很暈吧,宋代的行陌、市陌,完全是民間所為,支付標準繁縟復(fù)雜,不利于商業(yè)的發(fā)展流通,對于普通百姓也是種剝削。 南宋末年,宋王朝面臨金、遼壓境,只好退避江南,財政捉襟見肘,大肆鼓鑄各類鐵錢,既應(yīng)急于通貨膨脹、戰(zhàn)事頻繁導(dǎo)致的國庫空虛,也有效地阻止銅錢北流入金、蒙。 因通貨膨脹,政府鑄行了虛值錢牌,分銅、鉛兩種,呈條形,上端有圓穿,這種奇特形制,堪比先秦刀、布幣。 正面鑄“臨安府行用”五字楷書,銅牌背銘“準二佰文省”,“準三佰文省”及“準五佰文省”等,鉛質(zhì)面額較低。記“準一十文省”、“準四十文省”等。 “準”為“平”的意思,“省”意“省陌”,意思是古代錢幣以百數(shù)計,一百者謂之足陌,不足百數(shù)作為一百者稱之“省陌”。
目前發(fā)現(xiàn)的面值有十文、二十文、六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數(shù)種。 臨安府行用準貳拾文省鉛質(zhì)錢牌 回過頭來再以清朝為例: 康熙年間的高士奇《天祿識余》載:“今京師以三十三文為一百,近更減至三十文為一百?!?/span> 也是康熙時期,施閏章《蠖齋詩話》說:“今京師……三十文當一百?!?/span> 咸豐時期福格《聽雨叢談》:“今都中……率以制錢五十文謂之京錢一百?!?/span> 光緒年間李虹若《朝市叢載》:“五十京錢當一吊?!?/span> 所以,不要認真的以為一吊=1000文,也不存在二等丫鬟月錢比一等丫鬟月錢多,只是古代人的經(jīng)濟賬我們不那么熟悉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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