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有過租房的經(jīng)歷,出門在外都需要租房子,而很多的房東也樂意把閑置的房子用來出租給有需要的人,反正房子閑著也是閑著,租給別人住還能每個月有幾千塊錢的收入。何樂而不為呢?然而真的把房子租給別人以后,就可以安安心心地躺在家里收房租了嗎?就能當(dāng)上包租公,包租婆了嗎?但是在西安,有一位包租公,房子是租給別人了,也過著收租的生活,突然有一天出事了,自己要面臨120萬的賠償。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這樣的,房東老黃在西安的雁塔區(qū)有一個空置的公寓,自己住在老家,那套公寓一直處于閑置狀態(tài),于是有中介聯(lián)系到他,愿意幫他出租,很快他的公寓就被人看中。因?yàn)橐郧皼]有過租房經(jīng)驗(yàn),不知道還如何去跟租客簽訂租房合同,于是直接就問中介拿了一份租房合同。直接就跟租客簽了6個月的租房合同,或許老黃根本就不知道租房合同里寫了些什么。心里想著就幾張紙而已,不會有什么事情的,根本就沒有去看合同的內(nèi)容。簽完以后就安安心心地回到老家去了。 然而每個月的租金按時的到位,讓老黃覺得真心的不錯,但是就在第四個月的時候,中介打電話給老黃,說他的公寓出事了。他的租客一個很年輕的小伙在他的公寓里猝死了,他趕忙地跑過去查看情況,租客的親人們也都來了。出了這樣的事情老黃一下子就懵了,不知道該怎么辦,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但是老黃要面臨的麻煩還在后面。 租客的家人直接將老黃告上法庭,要求房東老黃賠償租客120萬的經(jīng)濟(jì)賠償,面對如此巨額的賠償,老黃選擇上訴,但是結(jié)果都是以失敗告終,只是因?yàn)槔宵S不懂合同的效應(yīng),沒有附加對自己最有利的一段話才導(dǎo)致的這個結(jié)果,這段話值得所有的房東記下來,并且附加到自己的租房合同里,最大程度的保護(hù)自身的利益,這段話就是:“租賃期限內(nèi),承租人是房屋的實(shí)際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時刻注意,防火,防盜,防觸電。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動,并且承租人在房屋內(nèi)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擔(dān),與出租人無關(guān)。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拋物,水電,煤氣使用不當(dāng),在房屋內(nèi)摔倒,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如果承租人利用房屋用于不正當(dāng)?shù)慕?jīng)營,或者違法犯罪等,出租人有權(quán)利無條件收回房屋)如果對出租房造成損失的,要按照實(shí)際損失進(jìn)行賠償”這段話對于房東非常非常非常的重要,因?yàn)槔宵S的租房合同里沒有附加這段話,才造成了自己上訴的失敗,才造成了他今天的這個局面。 那么小伙伴們對這個事情是一種什么樣的看法呢?歡迎小伙伴留言討論一下,留下自己的看法,和獨(dú)到的見解,創(chuàng)作不易,不喜勿噴,謝謝了,加油!打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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