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氏自漢以來為天下名族,文、武、忠、孝史不絕書。比唐亡惡,五代之亂,乃去不仕,然孝弟行于家、行義修于身,獨有古遺法,世世守之不以顯晦易也。 宋興,歷三朝,數(shù)十年,秀杰之士畢出。太傅始以進士起家,楚公繼之,陸氏衣冠之盛,寢復如晉唐時。往往各以所長見于世,而材略偉然可紀者如公是也。 公諱宲字元珍,曾祖吏部郞中、直昭文館、贈太傅諱軫,太傅生兩子,伯萬載縣令諱琪生宿州符離縣主簿、贈朝奉大夫儼,仲國子博士、贈太尉諱珪實生楚公仕至尚書左丞諱佃。公楚公第五子,大夫早卒無嗣子,楚公命公后焉。 初任為承務(wù)郎,調(diào)臺州寧??h丞,行令事。遇事立決,老吏、宿奸畏懾,縮栗不敢輒動,巫以淫祀惑民,悉捕置于法,習俗為變。會省丞官,父老送公出境,爭贐金,公拒之,不可至,或涕下,乃取絲一鉤。 歷杭州仁和縣尉、越州司工曹事,以舉為蘇州長洲縣??h號繁劇,且久不治,公至從容如無事,而縣以大治。以最遷郎,就命通判真州事。發(fā)奸伏,申冤枉,號稱神明。州多大陂澤,用事者方興水利,官吏人人懷希望意,謂且得厚賞,公獨不肯與,人莫測也。而覆覈多誕謾,遂置詔獄,惟公獨免。盜起青溪,張甚,至出大兵。監(jiān)司知公長于治劇,共薦為隨軍勘計。官軍食漕浙江,公建議潮汐、嬴縮不可必請,令士卒各持三日糧。舟至龍山,果失期,賴以無乏。而主將怒護舟吏,欲立斬之,莫敢爭者,公獨慨然曰:江行與平地異,非吏罪,且戮二人,眾必大駭,怯者求死,強者委舟,竄立敗事矣。乃議分所載,募民陸輦以行,舟遂輕,皆以時會,雖沙磧、湍瀨無害也。眾多其謀,而主將終以戾其意不說。凡與軍事者皆超擢,獨公更為通判登州,徙制置發(fā)運司干辦公事。未赴,除江南東路轉(zhuǎn)運判官,實代兄中散公寘。當時以為榮部中饑,公便宜留上供米六十萬石,損直予民而糴于他郡,官無所亡失,而民賴以濟。 避親嫌,移提舉京畿常平等事與轉(zhuǎn)運提點刑獄,皆置司陳留。會金人犯京師,游騎突至轉(zhuǎn)運提點刑獄倉,卒避去。故事,兩司皆兼提舉將兵及保甲,而常平司弗與也,及是公獨不動。以便宜招集燕山戍卒數(shù)千,雜以保甲,日夜部勒習教。命舊將張憲統(tǒng)之,扼據(jù)要害處,既不能犯,而潰卒亦不為亂,措置號令赫然有大將風采。因間道上章自劾,且乞犒軍,詔釋罪,從所請。方是時,虜剽掠四出,陳留適當其沖,致公幾殆。議者謂宜出入兵間,以盡其材,而公罷歸矣。 屏居常州無錫縣,讀書、賦詩以自適。初甚貧約,公才具高,既不仕,因治產(chǎn)業(yè)。甫數(shù)年,家大贍,足然取予有大略,不務(wù)苛碎,兇年賑貸至傾倉庾無少計惜。鄰里疾病、嫁娶、喪葬有弗給者,不待告而赒之,然必以莫夜曰:吾畏人知也。蓋公雖退,而家居然有所為,猶卓卓如此。使得盡其材于多故時,視古所謂功名之士豈遠哉? 初,太傅遇異人,得秘訣,服氣仙去。公晚而嗣其學,起居康寧,齒發(fā)不衰,疾已革猶不亂。 以紹興十八年閏八月四日卒,年六十有一,官至右朝散大夫。 遺命葬大湖之東大浮山之原,以宜人徐氏祔。宜人,尚書禮部員外郎君平之女,有賢德,善筆札、文辭,先公二十有九年卒。 四男子,演某官仕以廉直稱,亦以故不得志,后公十一年卒。淙某官,洝某官,渲某官。 一女子,適某官叚彬?qū)O若。 公既葬十有五年,淙等始屬公從子某為銘,銘曰: 以公之材,遭時囏虞。 馳騁功名,公蓋有余。 世方尚法,豪杰斥疎。 亦或知之,旁睨欷歔。 卒斂智略,者于里問。 十三年,燕及懷孤大浮之原,其下震澤春秋,奉祠世世無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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