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二区三区日韩精品-日韩经典一区二区三区-五月激情综合丁香婷婷-欧美精品中文字幕专区

分享

尚權推薦丨孫春雨:重復適用取保候審的法律規(guī)制

 見喜圖書館 2022-02-15

摘要:由于立法疏漏,我國刑事訴訟法在構建防范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濫用的制度設計時,僅對其最長期限作出了限制性規(guī)定,但對其究竟是單次還是幾次累計不超過十二個月、偵查機關(或同一司法機關)對同一犯罪事實的同一犯罪嫌疑人能否重復適用、是否有次數(shù)限制等均沒有明文規(guī)定。致使司法實踐中偵查機關迫于辦案需要反復適用取保候審措施。為規(guī)范用權,保障人權有必要作出細化規(guī)定。明確取保候審以兩次為限,兩次累計不超過十二個月。如果第一次用盡,則不得再行取保候審。

關鍵詞:偵查機關;重復取保;規(guī)制

取保候審是我國司法實踐中常見常用的刑事強制措施,對偵破案件、確保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起到非常重要的助推作用。但是,由于立法的原因,我國刑事訴訟法在設計防范其濫用之制度機制時,僅對其適用的最長期限作出了限制性規(guī)定。但對于其是單次適用不超過十二個月,還是幾次累計不超過十二個月。是否可以反復適用、反復適用是否有次數(shù)限制等問題均未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導致實踐中理解各異、做法不一、隨意性比較大。尤其是有關偵查機關基于同一犯罪事實對同一犯罪嫌疑人可否重復適用取保候審爭議較大,問題較為突出。有必要從完善立法、精致司法的角度強化研究論證,以探尋解決問題的理想路徑。

一、司法實踐中重復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具體情形

經(jīng)過調研,筆者發(fā)現(xiàn)在司法實踐中偵查機關基于同一犯罪事實對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復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并非個別現(xiàn)象,而是偵查機關基于具體辦案需要習慣采取的措施。具體來說,可能存在如下七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偵查機關在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并且已滿十二個月后,基于辦案需要再次對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

第二種情形:偵查機關在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未滿十二個月并決定解除后,基于辦案需要再次對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前后兩次取保候審時間累計沒有超過十二個月。

第三種情形:偵查機關在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未滿十二個月并決定解除后,基于辦案需要再次對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前后兩次取保候審時間累計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種情形:偵查機關在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未滿十二個月時,嫌疑人脫保被追逃,抓獲后本要轉捕,但由于嫌疑人存在法定情形再次對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前后兩次取保候審時間累計沒有超過十二個月。

第五種情形:偵查機關在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未滿十二個月時,嫌疑人脫保被追逃,抓獲后本要轉捕,但由于嫌疑人存在法定情形再次對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前后兩次取保候審時間累計超過十二個月。

第六種情形:就檢察機關而言,檢察機關既是特定案件的偵查機關,又是公訴機關,就同一犯罪事實對同一犯罪嫌疑人在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時,可否在偵查階段采取該措施后,在公訴階段仍決定采取該措施,并且每個階段均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七種情形:偵查機關在偵查階段采取三次或三次以上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多次累計時間未滿或者超過十二個月。

二、重復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相關典型案例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7年7月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因其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羈押,于當日被取保候審。2018年7月1日,公安分局因取保期限屆滿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解除取保候審。2019年4月15日,公安分局因同一犯罪事實再次以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羈押為由對徐某某采取取保候審,并于2019年4月23日將該案移送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4月25日將該案起訴至區(qū)人民法院,區(qū)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 2016年3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3月30日某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證據(jù)不足對朱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2016年4月1日朱某某被取保候審。2017年3月16日公安分局補充證據(jù)后再次以同一事實向區(qū)人民檢察院提捕朱某某,2017年3月30日因取保期限屆滿公安分局對朱某某解除取保候審。2017年4月5日,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無批捕必要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2017年6月8日公安分局再次對朱某某取保候審,并于2017 年6月20日將該案移送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10月11日將本案起訴至區(qū)人民法院,區(qū)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3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例三: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詐騙罪于 2016 年8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9月1日因證據(jù)不足被公安分局取保候審。2017年8月29日,公安分局向區(qū)人民檢察院提捕犯罪嫌疑人李某,2017年8月31日因取保期限屆滿公安分局對李某解除取保候審。2017年9月1日,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無逮捕必要為由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2017年9月30 日公安分局因同一事實再次對李某取保候審,并于2017年10月16日將該案移送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區(qū)人民檢察院于 2018 年3月7日將本案起訴至區(qū)人民法院,區(qū)人民法院于2018 年12 月26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例四: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 2016年5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30日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證據(jù)不足對曹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2016年7月1日曹某某被取保候審。2016年11月30日,公安分局補充證據(jù)后再次以同一事實提捕犯罪嫌疑人曹某某,2016年12月14日區(qū)人民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因在審查逮捕期間發(fā)現(xiàn)曹某某脫保,公安機關對曹某某進行上網(wǎng)追逃(入部登記庫時間為2016年12月29日)。2018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到公安分局投案,公安分局對其執(zhí)行逮捕,后因其懷孕于當日對其取保候審。2019年7月24 日,公安分局將本案移送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12 月26日,曹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上述四個案例均存在公安機關因同一事實對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復適用取保候審措施的情況。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均為第一次取保候審已達到十二個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再次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案例四為第一次取保候審五個月后提捕期間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脫保,公安機關執(zhí)行檢察機關逮捕決定后因犯罪嫌疑人懷孕,再次對其取保候審時間長達八個月。

三、對重復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涉及問題的分析

(一)關于偵查機關能否重復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總體分析。

1.檢察機關內部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不得重復適用。取保候審屬于強制措施的一種,應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適用。在沒有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不應對犯罪嫌疑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第二種意見認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可以重復適用,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289 條第3款規(guī)定了 “對因撤銷原批準逮捕決定而被釋放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逮捕后公安機關變更為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又發(fā)現(xiàn)需要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重新辦理逮捕手續(xù)”,這說明同一個強制措施在同一階段并非只能適用一次,在符合適用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重復適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僅規(guī)定了取保候審的適用期限,并未明確規(guī)定公安機關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次數(shù),允許多次、分段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更有利于偵查活動的開展。

第三種意見認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可以重復適用,期限不進行累計。取保候審不超過十二個月的規(guī)定是對每次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規(guī)定,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取保候審的適用次數(shù),公安機關可對犯罪嫌疑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期限應當另行計算。

2.專家學者有關意見

全國人大法工委有關立法專家在《刑事訴訟法立法精解》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釋義》中就相關問題認為:在同一訴訟階段,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不得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措施。這些要求都是為了防止變相延長強制措施的期限或者突破取保候審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的最長期限限制。

也有學者認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每一個有權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司法機關只能在其職權范圍內采取一次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3.論證意見

一般來說,偵查機關就同一犯罪事實對同一犯罪嫌疑人原則上不得重復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特殊情形下可以有例外,但應嚴格遵循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規(guī)定。具體理由如下:

(1)“法無授權即禁止”

我國 《刑事訴訟法》第79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102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107 條都對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進行了規(guī)定。取保候審作為一種強制措施,通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關權利進行限制來保障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屬于限權類措施,在采取此類措施時,公安機關應遵循“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原則,在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應重復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2)不得重復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有利于督促偵查活動盡快開展

如果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不限制適用次數(shù)及最長期限,則可能出現(xiàn)偵查機關隨意適用的情形。如在取保候審幾個月后認為偵查活動暫無突破,先對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審,幾個月后發(fā)現(xiàn)新證據(jù),又重新對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這實質上造成犯罪嫌疑人需要在更長的時間內保證隨叫隨到,等于變相延長了取保候審期限,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如重新適用取保候審可以重新計算期限,那“最長不得超過十二月”的規(guī)定也將失去意義,偵查機關可以“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 為由,長期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使被取保人的權利一直處于受限狀態(tài)。而適用取保候審且 “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規(guī)定,既使偵查機關在較長時間內具有偵查便利,也可以促進偵查機關盡快調取證據(jù),避免案件久拖不決,使社會關系盡快恢復到確定狀態(tài)。

據(jù)此,筆者認為,偵查機關基于同一犯罪事實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能否重復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不應一概而論,也不宜一刀切處理,而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偵查機關已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并日已滿十二個月的,此后無論出現(xiàn)何種情形均不得再行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也就是說,如出現(xiàn)前文所述的第一種情形的,偵查機關不得再行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至于其他幾種情形,由于情況比較復雜,將在下文中逐一進行分析論證。

(二)關于偵查機關已經(jīng)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未滿十二個月,依法解除后能否再次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筆者認為,在偵查階段案件情況穩(wěn)定性較弱,可能有反復,甚至可能產(chǎn)生顛覆性影響,如果在采取強制措施方面過于束縛手腳,必將不利于案件的偵破。因此,賦予偵查機關一定的靈活性是必要的。另外,按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逮捕措施可以重復適用,依照“舉重以明輕”的原則,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也可重復適用,但要遵循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規(guī)定。同時,考慮到便于偵查,理性回應司法實踐中偵查機關為偵破案件的現(xiàn)實需求,應當允許偵查機關在沒有用盡法定期限的情況下,為查明案件再次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應當僅限于在累計十二個月內進行。如此也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79條關于不超過十二個月的禁止性規(guī)定??梢?,前文所述的第二種情形,第四種情形是可以的。但是第三種情形、第五種情形是不允許的。

(三)關于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在偵查階段、公訴階段可否重復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6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62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86條、第103 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81 條等規(guī)定,每一個有權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司法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均可以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梢?,無論是以訴訟階段還是司法機關為適用取保候審的標準,對于普通刑事案件似乎并不存在問題,但是對于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自偵案件就可能出現(xiàn)如下疑問:檢察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和偵查終結審查起訴過程中可否對同一犯罪嫌疑人采取兩次取保候審呢?

這一問題并沒有直按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釋予以明確,正因為如此可能出現(xiàn)不同認識:如果按照不同訴訟階段為標準,則在對案件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分別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且期限單獨計算無異議;但如果按照不同司法機關的權限來看,由于自偵案件無論是偵查還是審查起訴都是由檢察機關來決定,作為檢察機關是否能適用兩次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則存在疑問。因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9 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言外之意,每個機關采取的強制措施不得超過十二個月。這似乎意味著檢察機關不能采取兩次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是,筆者認為,從有利于被告人和便利訴訟的角度而言,應當允許對犯罪嫌疑人再次取保候審。如果禁止檢察機關再次取保候審,則自偵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還有采取強制措施必要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可能面臨的就是監(jiān)視居住這一強制措施。從對犯罪嫌疑人的約束力而言,監(jiān)視居住對其的限制和束縛更為嚴厲。另外,從司法實踐來看,由于采取監(jiān)視居住的司法成本高于取保候審,實踐中在同等情況下采取取保候審的情形更為普遍,因此允許檢察機關再次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也具有一定的現(xiàn)實合理性。

筆者認為,檢察機關可以區(qū)別情況采取如下方式。

1.在偵查階段,可以根據(jù)辦案需要重復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要遵循累計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禁止性規(guī)定。

2.檢察機關在偵查階段已經(jīng)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且已滿十二個月的,在起訴階段仍然可以重新采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同時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3. 檢察機關在偵查階段已經(jīng)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且未滿十二個月的,在起訴階段仍然可以重新采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在起訴階段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四)關于偵查機關在偵查階段能否采取三次或三次以上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筆者認為,不論在此種情形下多次取保候審累計時間是未滿十二個月的還是超過十二個月的,均應當一般禁止。主要是出于訴訟經(jīng)濟和訴訟效率的考量,辦案機關應當規(guī)范文明理性執(zhí)法司法,不應出爾反爾,反復無常。同時,多次反復就同一犯罪事實對同一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同的強制措施也使得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不利于保障其人權。因此,應當借鑒《刑事訴訟法》第175條關于退回補充偵查次數(shù)限制要求,以兩次為限,兩次以后即使出現(xiàn)法定事由,也不得對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五)審查逮捕期間,公安機關未對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審,能否認定取保候審超期。

1.分歧意見

案例二、案例三中,在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期間犯罪嫌疑人取保期限屆滿,公安機關均辦理了解除取保候審手續(xù)。但在部分案件中,審查逮捕期間公安機關未因取保期限屆滿對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審,而是待檢察機關作出決定后才進行處理。對審查逮捕期間公安機關未及時解除取保候審,造成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是否屬于取保候審超期,存在以下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法律規(guī)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因此即便在檢察機關審查逮捕過程中,公安機關也應當在期限屆滿時為被取保人辦理解除取保候審手續(xù),若未及時解除取保候審,造成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的,屬于取保候審超期,檢察機關應當糾正違法。

第二種意見認為,在檢察機關審查逮捕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公安機關無需立即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應參照審查逮捕期間刑事拘留期限屆滿的做法,待檢察機關作出批準或不批準速捕決定后再予以處理。

2.論證意見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具體理由如下:

(1)強制措施的適用應具有一致性

在審查逮捕期間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已滿三十日的,因該階段屬于檢察機關審查逮捕的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的羈押狀態(tài)不發(fā)生改變,在檢察機關作出批準或不批準逮捕決定后,公安機關才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狀態(tài)采取相應措施。取保候審和刑事拘留均屬于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刑事強制措施,其適用方式應具有一致性。因此,在審查逮捕期間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不屬于取保候審超期,公安機關應在檢察機關作出決定后再采取相應措施。

(2)有利于維護強制措施適用的嚴肅性

對公安機關提捕的案件,檢察機關可能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也可能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如因審查逮捕期間取保期限屆滿,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辦理了解除取保候審手續(xù),之后檢察機關又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則可能出現(xiàn)幾天之內,同一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先辦理解保手續(xù)后執(zhí)行逮捕的情況,影響刑事強制措施適用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六)檢察機關對違反取保規(guī)定的被取保人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再次對其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是應當繼續(xù)取保候審,還是要重新作出決定。

在案例四中,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第一次被取保候審采取的是保證人保證的方式,在審查逮捕期間,承辦人發(fā)現(xiàn)曹某某所留的兩個電話分別是空號和已暫停服務,保證人張某某所留電話已暫停服務,其他親友也表示聯(lián)系不上曹某某,可以認定曹某某已屬于脫保狀態(tài)。后因公安機關補充證據(jù)情況已達到逮捕標準且曹某某有違反取保規(guī)定的行為,檢察機關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后公安機關對其上網(wǎng)追逃。一年多后曹某某主動到案,公安機關對其執(zhí)行逮捕,并于當日發(fā)現(xiàn)其已經(jīng)懷孕,后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對于公安機關第二次取保候審決定,有的意見認為屬于對犯罪嫌疑人的繼續(xù)取保候審,有的意見認為屬于重新取保候審。筆者同意屬于重新取保候審的意見,主要理由如下:

1.本案不符合繼續(xù)取保候審的情形。

根據(jù)我國相關規(guī)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后,可以通過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繼續(xù)取保候審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保證人不愿繼續(xù)擔?;蛘邌适l件。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106條第1款規(guī)定:“對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保證的,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情況發(fā)生變化,不愿繼續(xù)擔?;蛘邌适l件,公安機關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5 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96 條也作了類似規(guī)定。由于保證人不愿繼續(xù)擔?;騿适l件,不屬于被取保人的過錯,因此被取保人可以重新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取保候審的期限計算不受影響。

(2)采取保證金擔保方式的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3款規(guī)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备鶕?jù)該款規(guī)定,采取保證金保證方式的犯罪嫌疑人在違反取保義務后,可以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繼續(xù)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8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100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96條也對采取保證金擔保方式的被取保人違反取保義務的情況作出了上述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8條第3款還規(guī)定:“人民法院決定對被依法沒收保證金的被告人繼續(xù)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連續(xù)計算?!薄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 在第100 條第3款也明確:“對犯罪嫌疑人繼續(xù)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時間應當累計計算?!?/p>

(3)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予以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64條規(guī)定: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具有擅自改變聯(lián)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導致無法傳喚,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或者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逮捕?!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 第101 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有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經(jīng)傳訊不到案,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經(jīng)兩次傳訊不到案;或者住址、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動,未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公安機關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行為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需要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已交納保證金的,同時書面通知公安機關沒收保證金?!豆矙C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135條規(guī)定: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具有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兩次以上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或者經(jīng)傳訊無正當理由不到案,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經(jīng)兩次以上傳訊不到案的情形的,可以提請批準逮捕。

可見,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對于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采取保證人的保證方式違反取保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應當繼續(xù)取保審。案例四中,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第一次取保候審是采取保證人的保證方式,在其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并且情節(jié)嚴重后,不應再通過交納保證金或更換保證人的方式繼續(xù)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因此不存在取保期限累計的情況。

2.變更強制措施后,原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自動解除,不具備繼續(xù)取保候審的基礎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154 條規(guī)定:“取保候審變更為監(jiān)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變更為拘留、逮捕的,在變更的同時原強制措施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法律手續(xù)?!薄豆矙C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162條規(guī)定:“取保候審變更為監(jiān)視居住的,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變更為拘留、逮捕的,對原強制措施不再辦理解除法律手續(xù)?!币虼斯矙C關對曹某某的第一次取保候審決定在檢察機關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后,已經(jīng)自動解除。公安機關在曹某某到案后對其執(zhí)行逮捕,又發(fā)現(xiàn)其已經(jīng)懷孕,對其變更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行為,不屬于繼續(xù)取保候審,而屬于重新取保候審。

四、解決重復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問題的建議

基于上述分析,筆者建議:一方面,可以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方式對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修改完善;另一方面,可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以司法解釋形式,就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偵查機關重復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問題,針對可能存在的各種情形,出臺明確的意見,以便司法實踐有所遵循。具體完善建議如下:

(1)明確偵查機關基于同一犯罪事實對同一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并且已滿十二個月的,此后無論出現(xiàn)何種情形均不得再行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2)明確偵查機關基于同一犯罪事實對同一犯罪嫌疑人已經(jīng)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未滿十二個月,依法解除后根據(jù)辦案需要可以再次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兩次累計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3) 明確對于檢察機關自偵案件:1)在偵查階段,可以根據(jù)辦案需要再次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要遵循累計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禁止性規(guī)定;2)在偵查階段已經(jīng)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且已滿十二個月的,在起訴階段仍然可以重新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同時不得超過十二個月;3)檢察機關在偵查階段已經(jīng)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日未滿十二個月的,在起訴階段仍然可以重新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在起訴階段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4)明確偵查機關就同一犯罪事實對同一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以兩次為限,不得多次適用。

(5)明確在審查逮捕期間,公安機關未對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的,可不視為超期取保,但僅以審查逮捕期間為限。

(6)明確檢察機關對違反取保規(guī)定的被取保人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因存在法定情形再次對其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

來源: 中外刑事法學研究

    本站是提供個人知識管理的網(wǎng)絡存儲空間,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發(fā)布,不代表本站觀點。請注意甄別內容中的聯(lián)系方式、誘導購買等信息,謹防詐騙。如發(fā)現(xiàn)有害或侵權內容,請點擊一鍵舉報。
    轉藏 分享 獻花(0

    0條評論

    發(fā)表

    請遵守用戶 評論公約

    類似文章 更多

    五月婷婷亚洲综合一区| 欧美日韩在线第一页日韩| 麻豆精品在线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丝袜不卡| 熟妇人妻av中文字幕老熟妇| 国产乱人伦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国产又粗又猛又黄又爽视频免费| 日韩免费av一区二区三区| 69久久精品亚洲一区二区| 国产成人精品一区二三区在线观看| 成人免费观看视频免费| 日韩黄片大全免费在线看| 国产成人精品午夜福利| 国产又粗又长又大高潮视频| 国产欧美日韩在线一区二区| 欧美成人久久久免费播放| 91精品视频免费播放| 亚洲一级在线免费观看| 在线中文字幕亚洲欧美一区| 欧美韩国日本精品在线| 国产又色又粗又黄又爽| 国产在线不卡中文字幕| 在线观看国产午夜福利| 日韩一区二区三区高清在| 国产精品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 日韩视频在线观看成人| 免费在线观看激情小视频| 少妇丰满a一区二区三区| 一区二区日韩欧美精品| 麻豆最新出品国产精品| 欧美一区二区三区十区| 亚洲妇女作爱一区二区三区| 大香蕉伊人精品在线观看| 亚洲乱妇熟女爽的高潮片| 国产日韩欧美一区二区| 亚洲超碰成人天堂涩涩| 亚洲综合伊人五月天中文| 日本深夜福利在线播放| 亚洲精品欧美精品一区三区| 国产又粗又黄又爽又硬的| 精品香蕉一区二区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