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漢周讀書(ID:hanzhou006) 北宋天圣四年(1026年),一個小男孩掉進了一口盛滿水的缸,他的玩伴抄起一塊大石頭就把缸砸了。 治平四年(1067年),有個妙齡少女嫁給了村口老光棍。 熙寧元年(1068年),皇帝頒布了新的刑法試行條例。 這三樁事發(fā)生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看起來毫無干系。 但連起來,卻改變了整個宋朝歷史走向,甚至對今天的刑法還有警示作用。 砸缸的小朋友叫司馬光,頒刑法的皇帝是宋神宗。 如果神宗不頒新法,大名鼎鼎的王安石變法(熙寧變法)就不復存在,北宋或許就不會在民怨沸騰中繼續(xù)積貧積弱直到被滅。 如果沒有砸缸事件,司馬光或許就不會威名遠播,后來也不會為名士賞識,受到推薦進入政壇,世上便沒有資治通鑒,熙寧變法也不會失敗。 司馬光 世上諸事,都是蝴蝶效應,一樁微不足道的小事,可能就會引起多年后的歷史颶風。 但我們故事里煽動了翅膀的蝴蝶,卻是那個嫁了光棍的少女,名喚阿云。 阿云生得美麗動人,是登州農村一朵花,可惜家境不好,被爹媽包辦婚姻,嫁給了村口老光棍韋阿大。 老韋生得丑陋,阿云卻是個外貌協會,打一開始就不樂意嫁。 為了擺脫封建包辦婚姻,追求自由和幸福,阿云惡向膽邊生,這天趁老韋干完活躺在田埂上休息,掄起柴刀就砍,連砍了十幾刀。 阿云砍得那叫一個狠啊,可不知是刀口鈍了還是她實在太沒經驗,或者就是韋阿大命實在太大,居然這樣都沒砍死。 刀刀避開要害,這也是個本事啊。 周圍一起干活的村民瞧著血滋呼啦的阿云提了把刀跌跌撞撞往家走,連忙跑到田里去看,先看見了一根手指頭,再扒拉扒拉,才看見稻草垛里埋著的奄奄一息的韋阿大。 阿云也沒想逃,回家換身干凈衣裳,就往縣衙門口一坐,說:“我殺人了,我殺人了,趕緊把我抓起來。” 按律,婦人咆哮公堂,不管三七二十一要先打一頓板子,縣太爺瞧著阿云一臉悲戚,模樣水靈,也沒舍得打,直接收監(jiān)了。 面對審問,阿云如實招供,沒有半字虛言。 按照宋律,謀殺親夫一律處斬,不過要上報知州,層層審核再行刑。 當時的登州知州名叫許遵,是個寬仁的官老爺,他認為阿云和韋阿大雖有婚約,但“納采之日,母服未除,應以凡人論”,不能算謀殺親夫,這丈夫還跟她不親呢,何況人也救回來了。 再翻一翻,去年皇帝剛頒發(fā)了新的刑法試行條例,詔令上寫了:“謀殺已傷,案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 也就是說,殺人未遂又自首了的,可以減罪二等。 于是乎,阿云不必判處絞刑,坐個幾年牢就行了。 本來就案子就這么結了,既然不必傷人命,就不用層層上報了。 可許遵本是大理寺的官,下放到地方充個經驗值,以后要去當大官的,朝中自然有不少冤家對頭。 那會兒神宗初登基,召了王安石進京,要變法,新法觸犯勛舊利益,朝中早就分成新舊兩黨,爭得死去活來。 許遵被人看作新黨,舊黨以司馬光為首的諸位,都想找個茬把他搞下去。 阿云的案子就這么撞到了槍口上。 御史臺馬上彈劾許遵,說他亂判刑,許遵反駁:我這按圣上旨意判的,沒毛病。 于是,這件事就鬧到了宋神宗跟前。 宋神宗 這邊說謀殺親夫是十惡之罪,無論什么情況都不赦免,大宋律例里明明白白寫著的! 那邊說沒洞房呢怎么就親夫了,殺人未遂可以減刑,自首可以減刑,皇上的旨意! 雙方爭執(zhí)不下,宋神宗每天被吵吵得頭疼,說朕日理萬機,多少國家大事等著朕裁決,后宮里多少妃子嗷嗷待哺,怎么能一天天在這村婦身上耗時間,要長得漂亮也就罷了… 新黨官員連忙說:“漂亮漂亮,可漂亮了。” 舊黨啐一口:“再漂亮也是別人的媳婦!” 新黨:“沒娶過門呢怎么就成媳婦了?” 舊黨:“寡婦還有望門寡呢,婚事定下了就是娶了?!?/p> 新黨:… 神宗:“都給朕住口!” 兩邊安靜三秒鐘,然后繼續(xù)吵吵。 阿云在獄中待著,怎么也沒有想到,自己一時激憤砍了幾刀,竟引起了北宋朝廷的動蕩,新黨舊黨爭鋒相對,王安石與司馬光各執(zhí)一詞,鬧得不可開交。 但神宗本質上還是支持變法的,所以雖然王安石偏激了一些,他最終還是聽信王安石的話,用特赦的方式免除了阿云的死刑。 不管怎么樣,還是得在形式上遵循新令嘛,不然這一場變法豈不成了笑話? 但司馬同志的意見也得參考,那一幫老臣鬧起來,可是要動搖根本的。 所以阿云不用死了,司馬光很生氣。 刑部也很生氣,他們認為皇帝的特赦是在拿律法開玩笑,我們大宋依法治國,豈能讓皇帝亂來? 那個年代的士大夫,還是有些氣節(jié)的,于是刑部公然抗命,撂挑子了。 刑部一撂,其他舊黨官員跟著賴倒坐。 神宗很生氣,后果很嚴重。 帝王的權威如何能夠被忽視? 大權旁落、皇權掣肘,是每一個皇帝都不能忍的。 他一紙詔書,將許遵調回京城,任大理寺卿。 許遵有了皇帝撐腰,腰桿子頓時硬了,很快燒了一把火,之前誰彈劾我來著?我反過來把你們也彈劾了! 他指責刑部“棄敕不用,但引斷例”,有皇帝的律法不用,非要扯道德,難道士大夫的道德就是跟一個村婦過不去嗎? 他還跟皇帝說:“一切按而殺之,塞其自守之路,非罪疑惟輕之義”,動不動就死刑,自首沒有用的話,那以后誰還敢自首?豈不人人都要做逃犯? 一場用刑引發(fā)的爭論,實際上是新舊兩黨的黨爭,而王安石與司馬光作為兩黨頭子,完全沒了士大夫該有的風度,爭得頭破血流,搞得朝堂人心惶惶。 宋神宗的堅持,使阿云最終也沒有被判死刑。 但從此以后,黨爭愈烈,而王安石變法想要達到的改變北宋積貧積弱局面的美好愿景,也因為舊黨掣肘而最終失敗。 面對頑固舊勢力的阻撓,王安石早有準備,可過了幾年后,變法成效甚微,宋神宗卻逐漸感覺到自己喪失勛舊支持,皇位不穩(wěn),因此對王安石也沒有那么言聽計從了。 王安石只能嘆息一句:“天下事像煮湯,下一把火,接著又潑一勺水,哪還有燒開的時候呢?” 當然,變法存在許多急功近利的不合理條例,王安石也無法整理好攘外安內的順序,更沒有能力說服元老勛舊,失敗幾乎是必然。 而司馬光,在一開始的斗爭失利后,埋首修書,修出了一部曠世大作《資治通鑒》,從此名留青史,與太史公齊名。 再后來,王安石被罷相,神宗病死,司馬光再度被起用,恢復舊法。 野史載:他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把阿云抓了回來,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將已經另嫁生子的阿云當街斬首示眾。 這離阿云砍傷韋阿大,已經過去了整整17年。 砸缸救人、誠信賣馬、典地葬妻,史書里和民間故事里的司馬光,永遠都那么淡泊名利、道德君子。 即使曾經牽涉新舊黨爭,那也只是政見不同,升不到什么人品道德的高度上去。 可那個村婦阿云,對他,對朝中所有大臣都只是微不足道,他也能記恨17年,可真是謙謙君子啊。 在舊黨與新黨的斗爭中,司馬光是最后的勝者,他成功地將北宋推入了積貧積弱的深淵,為日后的靖康之恥打下了夯實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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