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發(fā)現(xiàn)蹊蹺事 安徽一女子“被結婚”18年“感謝信一定要當面送給您,太感謝您了?!苯?,一名女士從合肥市趕到太和縣檢察院,送來一封感謝信,并代向民政部門轉達感謝之情。 遷戶口發(fā)現(xiàn)蹊蹺事 事情還得從去年說起。2020年9月,喜遷合肥新居的李女士來到轄區(qū)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戶口遷移手續(xù)辦完后發(fā)現(xiàn)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里,突然由之前“未婚”變成了“已婚”。李女士質問戶籍人員是否弄錯了,卻得知是大數(shù)據(jù)信息共享自動生成的,具體情況要到原籍民政部門了解。于是她回到老家民政部門查詢,得到了一個不可思議的答案:早在2003年6月,她已與該縣某鄉(xiāng)鎮(zhèn)的周某登記結婚。2006年,周某又與王某辦理了結婚登記。自己根本不認識周某,也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怎么會與周某有結婚登記? 隨著查詢的深入,疑團一個一個被解開。原來,周某與家住淮北的王某舉行了結婚儀式,2003年生育一個孩子。因王某當時沒有戶籍信息,就想出了個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結婚登記的辦法。就這樣,李女士陰差陽錯地“被結婚”了。2006年,周某與取得戶口的王某重新辦理結婚登記。由于當時都未錄入微機管理,周某與李女士之前的結婚登記并未發(fā)現(xiàn)和消除。李女士“被結婚”一事也就無人問津了。 奔波維權卻處處碰壁 了解事實后,李女士要求民政部門撤銷她的婚姻登記??墒歉鶕?jù)婚姻登記條例,只有受脅迫結婚的一方可以請求民政部門撤銷婚姻登記,但是對于冒用他人身份進行登記的未作規(guī)定。同時,民政部門認為婚姻效力有無的認定應經司法程序確認。10個多月過去了,她被冒用的婚姻登記記錄一直無法得到消除。 2021年7月,李女士分別對周某、王某以及縣民政局提起了民事和行政訴訟,請求判決確認被冒用的婚姻登記無效,予以撤銷,并要求賠償損失,然而并未得到支持。2021年8月18日,根據(jù)現(xiàn)實情況,縣民政局向省民政廳申請將婚姻登記信息系統(tǒng)中周某與李女士的婚姻登記添加備注。 檢察+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解心結 李女士并沒有輕言放棄,走投無路的她,抱著一線希望來到了太和縣檢察院。該院檢察官及時對案情進行了分析和評估。該院從參與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角度重新審視案件,認為婚姻登記機關工作存在不足。對周某第一次婚姻登記未盡到實質審查職責,導致李女士被冒用身份信息辦理結婚登記;在該婚姻登記有效的情況下,又為周某、王某辦理婚姻登記更是違反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但是,此案中產生錯誤登記的主要原因在于周某、王某用虛假身份騙取行政機關信任。該院遂根據(jù)最高檢關于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相關要求,認為屬于《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guī)定》中“行政機關不及時依法履職,可能致使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情形,需要及時整改或消除。經向上級檢察院請示,獲得了認可。 2021年8月31日,太和縣檢察院向縣民政局發(fā)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書,建議其重新審核李女士的婚姻登記情況,對確有錯誤的予以消除或變更,并加強審核把關,從源頭上減少類似問題發(fā)生。 接到檢察建議后,太和縣民政局及時將李女士的婚姻登記記錄添加備注為“系冒用信息辦理”,并將李女士的身份信息從中刪除。在檢察機關的進一步努力下,2021年10月21日,公安機關對李女士的戶口信息中“已婚”記錄予以變更。李女士臉上終于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來源: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 [責任編輯:宋子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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