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制定反有組織犯罪法,是落實黨中央關于掃黑除惡決策部署、遏制有組織犯罪滋生、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重要舉措。22日,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在分組審議時,與會人員認為,草案系統(tǒng)梳理了現(xiàn)有法律和司法解釋有關規(guī)定,總結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踐經(jīng)驗,內容比較詳實,總體可行。與此同時也對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議。 值得一提的是,分組審議中,多位委員關注到涉未成年人有組織犯罪問題,建議完善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等有組織犯罪相關規(guī)定。 “當前,不少地方在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被脅迫、利誘參與、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現(xiàn)象,這嚴重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嚴重危害社會和諧穩(wěn)定?!眳怯窳嘉瘑T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guī)定: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有組織犯罪從重處罰。 鮮鐵可委員也認為應當在草案中增加對通過欺騙、脅迫等方式使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或者有組織犯罪者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從重處罰的內容。“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均有從重處罰的精神。草案也應該從特別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fā),對上述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從重打擊。”鮮鐵可說。 草案第十三條規(guī)定,教育部門應當加強對在校學生的防范教育,建立防范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胺婪稒C制,既要包括學生作為有組織犯罪行為受害者的防范,也要包括學生作為有組織犯罪行為實施者的防范?!眲⑿尬奈瘑T認為,應當明確教育部門對在校學生參與有組織犯罪的防范義務,建議在草案列舉的學校依法防范和報告的情形中增加“學生參與有組織犯罪的”。 審議中,還有委員建議對有關定義進一步完善和明確。 此次草案的一大亮點,是對“有組織犯罪”進行了界定,即“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犯罪,以及由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黑社會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同時,將“惡勢力組織”上升為法律概念,即“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在徐顯明委員看來,草案目前有一個問題需要完善和補充?!凹热话延薪M織犯罪狹義地限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中,那就應堅持當初刑法立法時懲罰有組織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則,即凡是有組織的犯罪,組織者、領導者對參與犯罪的其他人犯罪行為的后果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這也是打擊有組織犯罪在司法上最重要的原則。而這條原則目前并沒有在草案中得到體現(xiàn)?!?徐顯明建議增加條款把這一原則補充進去。 鮮鐵可指出,草案將有組織犯罪分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相關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黑社會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兩部分。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罪名本身就涉及入境發(fā)展黑社會組織罪。因此,該罪與境外黑社會組織實施的犯罪是否存在一些交叉,需要進一步規(guī)范和厘清。 “在現(xiàn)實中,懲治犯罪需要把惡勢力組織犯罪和青年團伙犯罪區(qū)別開來。”李培林委員主張對惡勢力組織的定義再嚴格一些。比如,界定為“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且糾集者相對固定的團伙”。另外,在“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之后還應該加上“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斑@樣有利于把一般的團伙犯罪與惡勢力組織犯罪區(qū)別開來?!崩钆嗔终f。 [責任編輯:侯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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