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徐榴堂 《因明入正理論略抄》出自敦煌莫高窟藏經(jīng)洞,后被掠至海外,今藏法國國家圖書館,編號P2063。這是一部佛學(xué)孤本古籍,文本內(nèi)容失傳已久。 據(jù)南京師范大學(xué)美術(shù)學(xué)院黃征先生《法藏敦煌草書寫本P2063凈眼《因明入正理論略抄》殘卷校錄整理》(《藝術(shù)百家》2014年第2期)一文介紹:此卷的校錄整理與研究,最早為日本佛教凈土真宗本愿寺派僧侶兼學(xué)者武邑尚邦(1914-2005)先生,他的全文校錄與《因明入正理論后疏》一起被收錄于《卍新纂續(xù)藏經(jīng)》。黃征先生參考了武邑尚邦和沈劍英先生的研究成果,其釋文較之前者更為準(zhǔn)確。 《因明入正理論略抄》原照片底色較深,為使打印效果更清晰,我對底色進(jìn)行了淡化處理,以八行為一頁,將整卷分割成五十六頁;并于每頁右側(cè),逐字逐句對照《卍新纂續(xù)藏經(jīng)》和《法藏敦煌草書寫本P2063凈眼《因明入正理論略抄》殘卷校錄整理》標(biāo)注了釋文。 本人最討厭打水印的網(wǎng)絡(luò)圖片,故自己分享出的資料概不打水印。另,為使頁面看起來整潔,故將頁面切出后產(chǎn)生的半拉字予以了清除,這個草書卷子字里行間穿插甚多,若讀者對此不適,可參考網(wǎng)上的完整卷子。 為方便讀者,圖后附釋文全文文本。 此卷之后,尚有《因明入正理論后疏》,目前正在校對釋文,估計兩周后發(fā)出,預(yù)先告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2 54 55 56 《因明入正理論略抄》釋文 1 之要述。持自□(性)□ 通人之最。觀譬□ 最將釋此《論》。略作三門。第一□(分) 《論》題目;弟三分文解釋言□ 藏圣教廣弁生死、涅槃、因果。若能□ 道之內(nèi)義,故曰內(nèi)明也。二者因明。謂廣說能□(立)、 摧邪顯正之楷模。以生、了之明因。契真宗之□(妙)理 也。三者聲明。謂說男聲女聲之流、非男非女之類,或明八轉(zhuǎn) 2 解義,或以六釋訓(xùn)名,廣弁諸聲,號聲明也。四者醫(yī)方明, 謂說病因、病相、救療方藥,故號醫(yī)方明也。五者工巧明, 謂說工巧伎術(shù)之法則,書算印數(shù)之?模。廣述斯事,故曰 工巧明也。此《論》即五明中因明所攝也。第二釋《論》題目者。此《論》一部,有其兩名:一者“因明”,即 是諸論之通名,二者“入正理”。即是此《論》之別號。言通名者。旦(但) 西方內(nèi)道、外道,總有一百余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 雖是五明之中別名,仍是一明之中通號也,言因明者所以也。 如立“聲無?!保泻嗡缘弥獰o常?三相等因,即是無常,所以 3 故也。又“因”言者,所待也,謂無常之理要待因方顯故也。了宗之 智。要待因方生故也。今言“因”者,顯二種因:一正取了因,正顯無 常理故;二兼取生因,通生敵論,解宗、智故。生因、了因。各有 三種。謂“言”、“義”、“智“。釋此三因,及明兼、正。如《疏》中述。故言“因”也。言 “明”者,西方兩釋:一云“因”即是“明”,故號“因明”,即持業(yè)釋也,由因能 顯無常理故。二云因“宗”明,故名曰“因明”。即依主釋也。此中有二 大德各承三藏解不同。一云“無常”、“果“、“智”,明解宗理,是因宗 明,故曰“因明”。一云“無?!闭?,本來明顯,由因力故今得名,顯因 4 宗明。故名曰“因明”。今總合為一,解云:了宗之智,明解是屬 生因之明也;無常之理。明顯是屬了因之明也。即顯生、了二果 明是屬生、了二因之明也。問:“喻亦能顯宗,及生敵論智。何故 不言'喻明'。乃說'因明'耶?”答:“因是其主,喻是其助。就主為名, 不言喻明也?!庇纸猓骸叭粞?因明'亦攝彼喻,二喻皆是主因攝故; 若言'喻明'不顯三相,二喻唯詮后二相故。言'入正理'者是別名也, '入'是'方便悟入'之義?!毖浴罢怼闭?,因明釋中,有其三解:一云陳那 所造《大因明論》名《正理門》。何故名為《正理門》耶?西方解云:宗是 5 其正,立論崇重,以為正故;因是其理,是彼正理,宗所以理 故;喻是其門,由能通顯真宗理故。又解云:智因是正,由彼正 解三相義故;義因是理,義即理故;言因是門,通顯義故。彼《論》 廣明正理門,故名《正理門》也。今商羯羅主為《正理論》文句難解, 故造《論》:若學(xué)斯《論》,即能悟入正理也?!墩摗肺木?,故言入正理也。一 云:由學(xué)此《論》。即能悟入《大因明論》所詮正理,故云入正理也。一云: 由學(xué)此《論》,即能以三相之因,悟入諸佛所說無常、空等正理,故 云《入正理》也。此解通、別兩名,并是三藏侍西方釋也。余解如 6 《疏》中釋,此不繁述。言“商羯羅主菩薩”者,“商羯羅主”如《疏》中 釋,“菩薩”者略有三解:一云“菩提”者,此云“覺”也;“薩埵”者,此云“有情”也, 謂菩薩緣菩提為所求之境,緣薩埵為所救之境,并是從境為 名;二云菩薩有情緣菩提,故名“覺有情”,即從所求果及能求 者為名也;三者“薩埵”以“勇猛”為義,謂勇猛求菩提故,即從 境及用為名也。今言菩薩者,略去“提”、“埵”二字故也。 就弟二判文解釋中,廣如《疏》述:就《疏》中無者,略助解云?!澳芰ⅰ?/p> 之義,西方釋有四種:一真能立,謂三支無過是也;二真 7 似能立,謂相違決定是也;具三相邊,名之為真。為敵量 乖反,名之為似故也。三似能立,謂余不定及相違因,并喻 過等是也;四似似能立,謂四不成,因過是也。遍宗法因正是 能立之主。若闕此相即是似立之中似也。今。言能立者。但(53)是 四中真能立也。后三并是似立所收。能破之中,義亦有四:一真能 破,謂行失當(dāng)過,自量無失,故言真能破;二真似能破,謂 當(dāng)過而斥,所以稱真,自不免愆,故名為似,此即相違決定 過也;三似能破,謂無過妄斥,名之為似,如所作相似等是;四似 8 似能破,謂無過妄斥,名之為似,自量復(fù)更有失,名為似似, 此即同法相似等是也。問:“《論》文既言:'宗等多言,名為能立。' 即顯言因是其能立。何故智\義非能立耶?'答:“有解云:智 因是初,言因是中,義因是后,舉中可以顯其初、后亦是能 立故也。今解云:由智發(fā)言,由言詮義,俱益所成理,實三 種皆名能立。以言勝故。《論》偏說之。何以得知?且如未立義前,雖 有智、義,其宗未立;發(fā)言對敵,其義方成。故知言因約 勝說也?!眴枺骸昂我缘弥?智'之與'義',且能立耶?”答:“雖下文釋能立 9 體中因有三相,既是義因,故智義亦是其能立。又準(zhǔn)《對 法論》,能立有八,現(xiàn)、比二量已入其中,故知智因亦是能立也。 又《疏》中云:古師以一切諸法、自性、差別,總為一聚,為所成立, 于中別隨自意所許,取一自性及一差別,合之為宗。宗既合, 彼總中別法,合非別故,故是能立。陳那以宗望因喻,故是所 立。若作此解,古師義者,理恐不然。豈可一切自性、差別、皆此 宗因之所成立,即一能立?又,若合法為能立者,宗之所立, 為合為離?若言合者,何殊能立?若言離者,何益所成?進(jìn) 10 退推征,皆成過失,故知不得作此解也。今解:古師言聲與無 常,本不相離,敵論不解,妄謂為常。今立論者以彼宗云 顯和合理,能顯之言,名為能立,所顯之義為所立。陳那 云:“聲無常言,但顯所立,非正能立。又為因喻所成立故。亦非 能立也?!眴枺骸肮艓熑艟妊裕鹤谘员囟ㄊ瞧淠芰?。宗以宗、因、喻三言隨一 攝故。因如因、喻言。同喻諸非能立者必非三言所攝,猶如余言。異喻 若作此救,如何解釋?”答:“應(yīng)作相違決定過云:宗支定非 能立之言。宗以不詮因相故。因如能立言。同喻諸是能立言者定詮 11 因相,如因、喻言。異喻若直難云:因、喻所詮是能立,能詮之言亦 能立;宗之所詮既所立,能詮之言亦所立,故不得言宗能立也。” 問:“既取所等因、喻名為能立,何故《論》云'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 未了義耶?”答:“由宗之因、喻開曉問者未了義,故無有過。” 問:“宗若非能立者,何故《論》文解能立體中釋宗耶?”答:“為解 能立之所立故。又對所立弁能立故。故解能立便釋所立也?!?/p> 問:“解宗依中,何故不言極成所別、極成法,乃言極成有法、 極成能別?”答:“有二釋,如《疏》中列。今更助解云:所言極成有 12 法者,則顯能別,亦名為法;言極成能別者,則顯有法亦名所 別。故彰、略互舉,顯有兩名也?!眴枺骸昂喂室e此二顯有兩 名耶?”答:“有法宗依亦因依,通二法依舉有法,能別唯是 宗中法,恐濫因法、舉能別。故要舉此二顯二名也?!眴枺骸奥暽?/p> 能別(者)若極成,即有相符極成過,若取余法上極成,則有 非聲能別過。有何義說極成耶?”答:“西方因明釋中有兩 師,一解云:聲上無常,是別無常;余法無常,是總無常。 以總合別、總極成,故別亦可成,故對聲論能別極成。若 13 對數(shù)論,立聲滅壞,若總?cè)魟e,皆不極成也。一師云:如立 宗時能別,雖未極成,以立喻時必極成,約當(dāng)說現(xiàn),故言極 成。若對數(shù)論,立聲滅壞,若當(dāng)若現(xiàn),俱不極成。故極成 言依斯義說?!眴枺骸敖庖虺跸?,何故但以有法之上極成法,成立有 法上不極成法,不以有法成及成法,不以法成法有法 耶?”答:“皆是不成因故也。有法成因者,有法不成,若即用此,有法即是 所立成能立過。既立為宗,復(fù)立為因,故是兩俱不成過 也。若以余有法成此有法者,既離此有法,亦非因初相也。有 14 法成法,不成因者,且如法及有法,和合為宗,二種俱是因 所成立。復(fù)指有法,以之為因,即是所立成能立過,亦是兩俱 不成過也。以法成有法不成因者,夫極成因如須依極成有 法,其有法既不共許,故是所依不成過也。故但可以極成之 法成有法上不極成法,故《理門論》云:'有法不成于有法,及法 此非成有法,但由法故成于法,如是成立于有法。'準(zhǔn)此《論》文, 故知但以法成法也?!眴枺骸叭粲蟹ú坏贸?,有法者何故因事 生比量,以彼因有法成立火有法耶?”答:“以此處與煙相應(yīng) 15 義,成立此中與火相應(yīng)義,既以此處為有法、用兩種相應(yīng) 義,為法還是以法成法,亦無有過,此義亦依《理門論》說?!眴枺?/p> “無常聲宗法,法及有法合為宗,所作亦是聲家法,何故 別取以為因耶?”答:“敵論不許。不相離法及有法合為宗,以 法成立其法,故別取所作以為因?!眴枺骸昂喂省墩摗肺慕馔分?不 泛明有因,解異品中泛說無因耶?”答:“因于同品不遍,亦是 弟二相,故解不明有因,異品遍無方是弟三相,故解異法 說無因?!眴枺骸拔鞣街T師解'懃發(fā)'義,一師以'精進(jìn)'數(shù)為勤,一師 16 以'作意'數(shù)為勤,何者正耶?”答:“'作意'者正,通三性故。前解 不正,瓶等應(yīng)皆勤發(fā)故。又《疏》中解九句,所列宗因,并是陳 那所說,故《理門》云:'如是九種,二頌所攝:常、無常、勤勇,恒、住、 堅牢性。非勤、遷、不變,由所量等九。所量、作、無常,作性、 聞、勇發(fā),無常、勇、無擬,依常性等九。此二頌中,初一頌 顯九宗,后一頌明九因。'”問:“此九句中弟四句云:'聲常,所作性。' 故其因于同品遍無,于異品瓶等有,于兔角等無, 應(yīng)是弟六句,何故乃是弟四句耶?若是弟四句者,陳那何 17 故破古師常異無常異品之義?自立,兔角,是異品收, 若是異品,此因應(yīng)非弟四句攝,進(jìn)退相違,如何會釋?”答:“若 通依有體無體異品弟六不殊,今約有體異品說,故是 弟四句也。又《疏》中判九句,弟二弟八是正因收,弟四弟六是 相違因,余之五句是不定攝,此亦依彼陳那所說,故《理門論》云: '如是分別說名為因、相違、不定,故本頌言:'于同有及二,在 異無是因;翻此名相違,所余皆不定。'”問:“弟二、弟八是正因 收,且如不成因亦于同有、異無,應(yīng)是正因耶?”答:“因遍宗 18 法,方論九句,既不成因,何用同有、異無之相,故非弟二弟八 所收?!眴枺骸跋噙`決定及法若別相違因等亦是弟二弟八 所收,應(yīng)是正因耶?”答:“正因必是弟二弟八所收,不說第二 弟八皆正因攝,約此義說,亦不相違?!墩摗吩疲?是無常等因緣。' 云'等'者,等無我、苦、空也。乃至云'聲亦無我、苦、空,所作性故, 猶如瓶等'者,此亦不然,若瓶所作故是苦,顯聲所作亦是 苦;亦可圣道等所作非是苦,顯聲所作非苦耶?乃至成空, 亦不定過。故知不得定作此判,但可于中必具三相者等之, 19 不得定判'等'苦、空也。”又解喻?!墩摗吩疲骸爸^于是處顯因同品決 定有性?!薄妒琛方庠疲骸疤幹^有法,顯謂顯說,因謂遍宗法因,同 品謂與此因相似,非謂宗同名同品也。決定有性者,謂 決定有所立法性?!比糇鞔私?,理恐不然,因同品言可顯瓶 上所作。“決定有性”,文中不顯,云何知是瓶上無常?)若言 “以下指體”文言“謂若所作”,即是顯因同品,“見彼無?!?,即是 決定有性。據(jù)下次弟,知上必然者,此亦不然。懸解既先言 “是處”指體,何因復(fù)說如瓶?故知不得以下次弟顯上亦然。又 20 宗同品既不取無常,其因同品云何乃取所作?又作此解,違 《理門論》,故彼《論》云:“由如是說,能顯示因同品定有,異品遍 無,非顛倒說?!睖?zhǔn)此文,故知同喻顯因、同品定有性;異法喻顯 因異品遍無性。故知不得作此釋也。應(yīng)解云:“若于是處”者, 謂于瓶等處也。“顯”謂說也。顯說何事?謂“顯因”也。顯因何相?顯 弟二同品定有性也。若作此解,不違《論》文,亦無如上所有過 失也?!妒琛分杏腥私怅惸且月曀?、無常能同外瓶所作、無常, 但取能同為喻體者,廣破如《疏》中述。今更助難云,若取能 21 同為喻體者,即遍宗法因及聲所立宗法,應(yīng)即是喻。若 是喻者即應(yīng)宗因喻等,應(yīng)無差別。又解:無常既為喻 體,應(yīng)是所立不成過收。若言正立聲無常時名為宗法, 立聲所作證無常時名遍宗法因,即以聲所作、無常向外同瓶 所作之時名為喻體,何得難言:宗因喻等,全無差別?又聲 所作、無常、正同瓶所作、無常時,其聲無常,亦即極成,何得 判云立不成者?即應(yīng)同品定有性體不取瓶上所作、無常, 取瓶上所作、無常為弟二相,此相即是同品之體,故知喻 22 體不取能同也。又結(jié)能立體中,《論》云:“若是所作,見彼無常 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薄妒琛方庠疲骸按私Y(jié)同喻也。瓶上所作與 聲所作同,故知名同品;瓶等無常,隨此同品,故云隨同品。 由瓶無常隨同品故,即顯聲無常,亦隨所作因也?;蚩陕?/p> 上所作無常隨瓶,所作無常,故名隨同品也?!苯窀庠疲?/p> 同法喻言是顯所作因隨逐宗之同品處有,即是顯因 同品定有性之言。若作此解,即顯因弟二相文并同喻文 及此結(jié)文皆相隨順,不乖違也。論云:“若是其常,見非所作, 23 如虛空者,是遠(yuǎn)離言?!笔杞庠疲骸按私Y(jié)異喻。無所立無常 宗處。遠(yuǎn)離能立所作因也?!苯窀庠疲和ㄓ骷蕊@因。 隨逐宗之同品。異法喻應(yīng)顯因。遠(yuǎn)離宗之異品。即顯異 品遍無性也。應(yīng)解。無所立無常宗處所作之因遠(yuǎn)離也。解 結(jié)能立中廣計文。疏中問答云:“問:唯三能立,無異義成。能 立唯三,無同得立?”答:“同喻順成,無同闕助;異法止濫,無異 濫除。故不類也。外道亦具有唯立異喻。以三義證。斥破 此計也。如《廣百論》?!眴枺骸按穗m順《廣百論》文,仍違《攝大乘論》。無性得 24 論弟一卷解'不共不有',證文云:“不共無明,……于五識中無容得 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有能治,必定有所治。”準(zhǔn)此文, 即是唯以異喻成宗,如何會釋?”答:“論師定異,不可和會, 令不相違,于二教中,且明《百論》,以不違其三相因故。《攝大乘 論》若有弟二相,何因不作同法喻耶?若無弟二相不作同喻者, 所聞性因唯作異喻,其義應(yīng)成。若無同品不作同喻無不定 過者,無同品故名同品無。亦是不共不定之過。又,此異喻先 說無因,后述無宗,即是似異喻中倒離之過,何妨不作同喻 25 亦是過也,故且明《百論》所說。解似宗中。明比量相違。《疏》云:'且如 薩婆多對大乘云:現(xiàn)在諸法獨有力用取后果有異體故,' 如過、未等。即此宗義,違共比量。違共比量,云現(xiàn)在諸法定有力用 取等流果,世所攝故,如過、未等?!眴枺骸?獨有力用',形何法耶?諸師 解云:形過、未說,以過去、未來不取等流果故者。理恐不然。此 比量通三藏所說,豈可判此無過之宗違有過比量,名 比量相違?何者?且如大乘、小乘現(xiàn)在諸法形彼過、未實有, 獨取等流果義,豈可以此正義違不取果不正比量名 26 比量相違?且如《論》舉'瓶等是常',不正之義違初無后,無 正比量因,故是比量相違所收,故知不得以正義違不正 比量名比量相違也。若爾,三藏何故舉此解比量相違耶?” 答:“今解三藏意云:現(xiàn)在諸法,離因緣扶助獨有力用取等 流果,如是方名不正之宗,違大、小乘因緣扶助取果之義 故是比量相違所攝也。其所違三比量,如何前所說,但宗 意云:現(xiàn)在諸法離因緣扶助定無力用取等流果也。若 作此解,即顯邪宗違正比量,妙扶內(nèi)教,善順因明也。 27 《論》云:“是遣諸法自相門故?!薄妒琛吩疲骸昂喂蔬`彼現(xiàn)量等五是宗 過者?以此五宗是遣諸法自相門故。謂聲是諸法自相,其聲 自相為耳等所聞,通生耳識,即所聞義,名之為門。今言聲 非所聞?wù)撸皇曋韵?,但遣所聞之門,故成過也。余四種 過,類此可知?!备写蟮陆庠疲骸按酥形暹^,不違有法,但遣于 法,故名為法,法之體相名為自相。門者方便,義謂自立宗,如 說聲非所聞,即是遣違聲上所聞法自相方便也?!苯窠庠疲杭?/p> 此五種法自相為相違義之所遮遣,故言“是遣諸法自相門 28 故”也。何者?且如“聲非所聞宗”,即為立、敵耳識現(xiàn)量所聞相違 之義,遣非所聞法自相也?!捌康仁浅!弊冢礊槌鯚o、后無三相 之因所顯無常相違之義遣常法自相也。勝論立“聲為?!保?/p> 即為自教說聲無常相違之義,遣常法自相也。懷菟非 月等宗,即為世間多人共許是月相違之義,遣非月自相 也。我母是石女宗,即亦為我母相違之義,遣石女法自相也。 此并依彼大因明說,如彼論初自分明解,不法具引此。既是圣 教自判,不勞更作余釋也。解不成因中,《疏》中引余人解“不成” 29 言,以不能成宗,故名不成因。法師破云:“若以不能成宗故名 “不成”者,所聞性因亦不能成宗,應(yīng)是不成因,既是成因,故 知因體不成,故名不成因也。若作此破者,彼若救云:所聞性因 雖不得作同喻,成宗亦得作量喻反顯。不得言不能成 宗。其不成因必定不能成宗,故不成宗名“不成”也。若作此救, 彼義并成,故不得約所聞因難也。今更助破云:若以不能成 宗故名不成者,其法自相相違因。同品非有,故不得作同喻 順成,異品有因,故不得作異喻反顯;應(yīng)不成宗,名不成因。 30 雖不成宗,由遍宗法,故是極成因約因體不成,名不成 也。又《疏》中解隨一不成名之言:隨一者,此不成中含其三種: 或有因唯自不成非他,或有因唯他不成非自,或有因或自 或他更互不成。今此中但是唯他不成非自不成,是此不 成攝,故名隨一不成,非謂此之一因,即是自、他互不成。準(zhǔn)此 《疏》文,即是不成中含三不成。三中隨一,故名“隨一”。若作此解, 理不必然。難云:若以三不成中隨一故名“隨一”者,亦應(yīng)四不成 中隨一故,兩俱不成亦名“隨一”。若言一不成中含容三,三中隨一 31 者名“隨一”者,亦可兩俱不成含容二,二中隨一名“隨一“。言二 者謂全分、一分等也。既有斯過故,知不得作此解也。今解云:且 如兩俱不成由立、敵俱不成故,知隨一不成由隨一人不許故 名“隨一”也。解猶豫不成中,《論》云:“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薄妒琛吩疲?/p> 河水為水大,河岸為地大,于中有風(fēng)為風(fēng)大。又山等中若有 河、無河之處,皆有性四大,故云大種和合也。若作此解,理恐不 然。以煙成火,豈從河水、岸等為大種和合耶?又:以煙成火,豈論 性四大和合火耶?故知不得作此解也。今解云:火有二種:一者 32 大種和合事火,如火聚中有地大等共和合故,二者性火如彼 木中有火性故。為簡性火,故言大種和合火也。解不定過 不共文中,《論》云:“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余非有故?!?/p> 《疏》解云:此釋義也。此中“?!弊谝浴疤摽铡钡葹槠渫?,以“瓶”等為 其異品,其所聞義遍皆非有。龜毛等無,攝入無常品中 復(fù)不可言,更于余法有此因義以為同喻。以余常、無常二 品法外更無非常,非無常弟三品故。若作此理釋,理恐不然。 且如龜毛等,若有能立“所聞”之因,及有所立“常住”之義為同法 33 喻,乖不共義可須遮防;既無能立、所立二法,云何立彼以為同 喻?故知此解不益斯論。若言龜毛非常、非無常,恐為不同非 異品,為遮此故作此說也,既不乖不共之義,何須此中遮之?若 言雖不乖不共,何廢遮余品者,何故前解“共”中不遮,要 至“不共”方遮耶?又:上句云“常、無常品皆離此因”,正解“不共”。下句 言“常、無常外余非有故“,既是遮余品,不釋上不共之句;“故” 言既是釋上句詞,故須言“余非有”耶?既有斯過,故知不得作 此解也。今解云:“常、無常品皆離此因”者,正釋不共義;“常、無常外余 34 非有故”,釋成不共也。云何釋成?且如問言:“'何故常、無常品皆離此 因'耶?”釋成云: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一切音聲皆是常,因云 所聞性故,除宗以外,佛法、敵論常、無常品是宗余,故非有所聞因 也。此解即顯余宗已外余常、無常非有“所聞性”因,故言“常、無常 外余非有故”也。若作此解,即是釋上句成不共義也。又《疏》中問答 云:“問:'所量'通二品,遍屬異品不定收;'所聞'同雖無,不屬異品 非不定?!睆V如《疏》說?!按穑捍艘蛭▽儆蟹ㄖ?,不通同、異,故是不 定。又如山中草木,無的所屬,然有屬此人、彼人之義,即名不定。 35 今此所聞性因亦爾,不在余品。若在余品,即空通在同、異品 義,故是不定?!比糇鞔酸?,理恐不然。山中草木,雖無的屬,然 有可屬此人、彼人,故許草木有不定義。“所聞性”因唯屬聲宗, 畢竟不通同、異二品,云何同彼解不定耶?故知不得作此釋 也。若爾,不共不通同、異,如何同共解不定耶?今解云:共過通彼 同、異品,俱為同法;是因不共,不通同、異品,各為異法成 不定。何者?且如共過通彼同品、異品,故即以虛空、瓶等。 為其同法成常、無常;故是因不共之因,不通同品、異品中 36 故還以色等、虛空為異法,故亦顯常、無常是不定也。若 用此難,應(yīng)云:色等是無常,色等非所聞,顯聲有所聞,聲即 是常住;亦可虛空是常住,虛空非所聞,顯聲有所聞,聲 應(yīng)是無常。準(zhǔn)此難,故知共過約同、有異有為同法,故順成 不定;不共過約同無、異無為異法,故反顯成猶豫也。又《疏》中 問答云:問:如立宗云“一切聲是常”,因云“以是聲故”。常、無常品 皆離此因,常、無常外余復(fù)非有,亦應(yīng)唯是不共過耶?答:“聲” 是有法,“常”是法,立因乃云“以是聲故”。此因是所立有法, 37 除有法外更無別義。非宗法故,非不定攝,但是俱不成過。 此解與《理門論》同,即是有法不得成有法。又:《疏》中解“所聞性” 因是他不共,以聲論師對佛弟子立此因故,望自既是三相 具足,望他即是除聲以外無所聞因,故唯他不共過者,理 亦不然。且如他方佛聲等,既是異品,其所聞性因于彼既有, 何得名為他不共也。若爾,云何名為不共?今解云:望共同品、 異品中無,名為不共,準(zhǔn)此,佛法對聲論師立“所聞性”因,既 于他方佛聲上有,故知亦共同、異品無,名為不共?!妒琛放袨?/p> 38 自不共者非也。解相違決定文中。《論》云:此二皆是猶予因, 故俱名不定?!妒琛方庠疲捍私Y(jié)過也。問:聲、勝二論比量皆成,何 故復(fù)云皆是猶豫?答:此二比量雖無余過,然令證人、聽眾不測 理之是非,謂彼疑云:“一有法聲,其宗互反,因、喻各立,何正何 邪?”故俱猶豫,名為不定者。如真能立無有過失,敵不疑亦 應(yīng)聽眾、證人疑故是猶豫因?故知不得以眾疑判為不定也。 今解云:聲、勝二論師雖各立義,然彼此因立、敵皆信,各具三相,言 中雖復(fù)確立自宗,然心皆為彼此因或,故言此二皆猶豫因,非 39 約聽眾、證義人心解不定也。何者?且如勝論心猶豫云,為如我 所作性因,立、敵皆許具三相,故能證聲無常耶?為如他所聞性 因,立、敵皆許具三相故能證聲常耶?又:聲論師心猶豫云:為 如我所聞性因,立、敵皆許具三相能證聲常耶?為如他所作之 因,立、敵皆許具三相故能證聲無常耶?故知但約立、敵之心 自猶豫,故名不定也。又:論文中先舉勝論宗、因、喻,后舉聲 論宗、因、喻者,且依因明法作相違決定難也。若依此因難勢 用相違決定有二:一總約三相難,應(yīng)云所作之因具三相,聲 40 即是無常;亦可所聞之因具三相,聲應(yīng)是常住。二別約二喻 難,難同喻云:瓶有所作故無常,顯聲所作亦無常;亦可聲性 所聞是常住,顯聲所聞即是常。難異喻云:虛空是 常無所作,聲有所作即無常;亦可電等無常非所聞,聲既 所聞應(yīng)是常。若順此方,應(yīng)用斯難。又:《疏》中問答云:“問:聲論定 墮負(fù),應(yīng)是宗過收。如其離九失,何成違現(xiàn)、教?答:聲論 說'聲常住',耳等曾不恒聞。勝義雖簡宗非,約情終違 現(xiàn)、教。此即由言,故無宗過,謂就勝義,聲是常。舉情,故理 41 不真,謂違世間現(xiàn)、教二量?!贝酥胁粦?yīng)作問答。且如宗過 中現(xiàn)、教相違者,舉違自、違共現(xiàn)、教者,說違他現(xiàn)、教,非是宗 過。此中現(xiàn)、教即是勝論所用,唯違于他,正順宗義故知不 合作此問答,若爾,何故理門言,今于此中現(xiàn)教力勝故,應(yīng)依此 思求決定耶,答:此文意說,相違決定既不知誰是誰非,但 觀自家義與諸家現(xiàn)、教相用勝者思求決定,故作是說,非 是宗中現(xiàn)、教相違也。又《疏》中問答云:問,具足三相,應(yīng)是正 因,何故此中而言不定?答:此疑未決,不敢解之,有通難者,隨空為注也。今解云:若具三 42 相,非三相違。又:不為彼敵因所可,是正因雖具三相,仍為 敵量乖反,遂令彼此心或,不知誰是誰非,故雖具三相而 名不定也。解相違過中,《論》云:“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 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薄妒琛方庠疲骸按肆忻病W?/p> 有二種。一言顯宗,有二:一法自相,如無常等;二有法自相,如聲 等。二意許宗,亦二:一法差別,謂于前法自相言宗之上有自 意許,如大乘唯識所變無常等;二有法差別,謂于前有法 自相言宗之上有自意許,大乘無漏聲等。問:如大乘識變聲 43 等應(yīng)是差別,何故不說?答:識變聲等是有法自相,以大乘 聲唯從識變,無非變者故也。其識變無常該電等,故是法 差別。”此中解識變無常為法差別,理恐不然。何者?且如因違 識變聲等其言顯有法,即識變聲是有法自相;立因違 識變無常,亦其言顯法,何故識變無常非法自相耶?若 該色等故是法差別者,言顯無常亦該色等,應(yīng)非法自相?故 知其言顯者,雖該色上亦法自相,唯失意許者縱不該余,亦 法差別,故知不得作此解也。今更助解云:若識變無常是法 44 自相,以更無非識變無常故。若耳識所變聲上無常及賴 邪、意識等所變聲上無常,隨迷一者,即所違無常是法 差別,以唯違意許,不其言顯故。解法差別相違因中,問: 積聚性因違無積聚他用,即是法差別相違因,亦應(yīng)所作性因 違一塵無常義,應(yīng)是法差別相違因。何者?且如佛法對 聲論師立聲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聲論師與佛法作 法差別相違因過云:“聲應(yīng)非一塵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 等,以瓶是四塵無常故也?!比粲写穗y,如何言釋?答:積 45 聚性因望法自相具足三相,與法差別相違為因,亦具三相, 故是法差別相違因收。其所作因望法自相具足三相,與 法差別相違非一塵無常為因,于異品一塵無常電等上 有故,非法差別相違因也。應(yīng)反與作不定過云:為如電等所 作性故是一塵無常耶?為如瓶等所作性故非一塵無常耶? 又:《疏》中問:“無積聚他所受用宗,數(shù)論自許通臥具上,是法 差別,其佛弟子對數(shù)論師立'聲滅壞',亦自許滅壞通燈焰 上,何故即非法自相耶?若是法自相者,能別應(yīng)成?!睆V答此 46 問如《疏》中解。今更助一解云:言顯名自相,能別法極成。能別不 極成,所以非自相。意許名差別,能別不須成??v彼他不許,不廢 成差別。兩義既且不同,故不得相例也。有法自相相違文云:“有 性非實、非德、非業(yè),有一實,故有德、業(yè),故如同異性。”問:此“有一 異”等因,為以三法別成三法,為用三因共立三宗耶?答:以三法 別成三法,如“有一實”因成“非實”法,“有德、業(yè)”因別成“非德”法、“非業(yè)” 法。何以得立?且如宗云:“非實,非德,非業(yè),三法既異,故知因言 有一實等各成一法也。若言三因共成三法者,一一皆有一分重 47 成己立過,何者?且如“有一實”因,弟子亦信非德、非業(yè),若亦能 成非德、非業(yè),弟子既信,何須重成?“有德”之因,弟子亦信非實、 非業(yè),若亦能成非實、非業(yè),弟子既信,何須重成?“有業(yè)”之 因,弟子亦信非實、非業(yè),若亦能成非實、非德,弟子既信,何須 重成?故以三因渾成三法,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己立過也。故知 三因各立一法也。問:數(shù)論一解,不許眼等為假他用,由因、喻力 成立。眼等為假他用,雖違真他用,以反他替真他故,因名違 差別,不名違自相,亦可。五頂許有唯離實,弟子難有非離 48 實。以彼即替離有,應(yīng)違有法差別收?答:數(shù)論雖違真他 用,自有假他替真他。因違差別非自相,五頂違彼離實 有。自無即有替體離,因違自相非差別。何者?且如臥具,共 許為假他用,因、喻力故,成立眼等假他用。以自有假他替 真他故,因名違差別。同異共許非離實有,亦非即實有, 由因、喻力故,成立有性,非離實有。既自無即實有替離 實有,故因名違自相也。問:有性有一實有性,非同異不 得難,彼同異有一實同異,非同異何得同異有一實同 49 異非大有,例彼有性有一實有性非大有邪,答:若以有性難 同異,違共許,故不成難;以彼同異難大有,違他后,故成能破 也。問:同異有一實、德、業(yè),同異非是離實有,例破有性有一實、 德、業(yè),有性不是離實有,難破師主之有;亦可同異不是 即實有,例破有性有一實、德、業(yè),有性不是即實有,難破弟 子有耶?答:共相違因者,以立論之因違立者之義,故唯難師 立之。有不明立者之因,違教者之義,故不得破弟子之有 也。問:如聲論師破佛法所作比量云:“聲應(yīng)是無常,聲所作 50 性故,猶如瓶等。”此既唯違立論有法自相相違,若言是者,一切 法因皆斯過,如何會釋?若言非者,此既唯違立論有法,有 何所以得知非耶?答:應(yīng)立作不定過云:為如瓶等所作性故 非無常聲,證聲所作性故非無常聲耶?為如他方佛聲所 作性故是無常聲,證聲所作性故是無常聲耶?問:若聲 論對勝論“所作”因作此過失,既除極成有法外更無不 共許聲,如何與他作不定過耶?答:若有斯過,應(yīng)更解云:共 有法自相相違因,不得翻法作,若翻法作者,即有難一切因 51 過,如言“聲應(yīng)非無常是”也。若不翻法,不違共許破有法者, 是有法自相相違因收,即如有性應(yīng)非有是也。若依此解,但 可言“有性應(yīng)非大有”等,即違他許之有,不得言有性應(yīng)非 離實、離德、離業(yè)有,即是以法翻有法作,便成難一切因過 也。又更解云:若成立法方便顯有法者,即須與作有法自相相 違因過。如言有性非實等難,雖成立非實等法,意欲顯 離實等別有大有之法,故得與彼作彼作有法自相相違因過。若但成 法,不欲方便成有法者,不合作者法自相相違因。即如“聲 52 是無?!钡?,但欲成立“無?!敝ǎ皇欠奖愠闪⒂蟹?,故 不得作有法自相相違。若強作者,即是方便破一切因,何名 能破!又《疏》中云:“問:夫同、異品望宗法立,其'有一實'等因既 于同品'同異性'有,于其異品'龜毛'遍無,何故此中乃約有 法作相違過?”此中既以龜毛為異品,或是抄人錯寫,或是 疏主心麤(粗)。何者?且如非實等宗,宜以即實、德、業(yè)為其異品, 其龜毛等非實、非德、非業(yè),云何乃取為異品耶?故知此言 必定錯也。又:以此方難勢顯四相違,法自相相違難云:所作若 53 于同品有,可許能證聲常??;所作唯于異品轉(zhuǎn),云何能顯是其 常?法差別相違難云:臥具積聚性,臥具為他用,例 眼積聚性,眼亦為他用,顯彼真他用;亦可臥具積聚性,唯 為假他用,例彼眼等積聚性,眼等唯為假他用,違彼真他 用。有法自相相違因難云:同異有一實、德、業(yè),同異非異等, 例彼有性有實、德、業(yè),有性非實等;亦可同異有一實、德、 業(yè),同異非大有,例彼有性有一實、德、業(yè),有性非大有。有法 差別相違難云:同異有一實等因,同異非實等例彼。有性 54 有一實等因,有性非實等亦可。同異有一實等因,同異不作 有緣性。例彼有性有一實等因,有性不作有緣性。問:后三相 違既約有同異喻中為難,應(yīng)是喻過,何故乃說相違因 耶?答:約義為過,是相違因;不約言為難,故非喻過也。又《疏》 中解無俱不成中云:“若聲論救云:'聲上無礙,取遮及 表;虛空喻上,唯取其遮;或空與聲,唯遮非表。'作此救 者,不闕能立?!庇杏啻蟮虏辉S此,故立破云:如《疏》中述,此兩家義, 何者正耶?答:余師義正,順理教故。依《疏》主解,有違理教。 55 先言違理者,有義宗、因、同法喻體,具取、遮表,遮余表 此,顯有義故;無義宗、因、同法喻體,唯取其遮不取表者, 是無義故。若”虛空“喻是無義喻,可許唯遮,不闕能立;既 取”虛空“,為有義喻,故”空、無礙“,何得唯遮?又:聲、瓶上”所作“ 能立,是有義法,不可唯遮;聲、空之上”無質(zhì)礙“法,既證)有 義,如何非表?故不取表,違理先也。言違教者,《理門論》云:前 取遮表,后唯取遮。解云:有義比量喻中前同法喻,有 義故具取遮表,后異法喻異二立故,許取遮故依彼論, 56 此論亦云: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既有 義喻論取遮表故取遮,違教先也。問:薩婆多對無 空論者立”空是常,非所作故“,敵論”非作“不許有表,此因應(yīng) 有隨一不成耶?答:既用”非作“為有義因,故對無空,是 隨一不過也。 因明入正理論略抄 (文中圖片源于作者自購,并經(jīng)作者編輯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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