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樂輝商業(yè)秘密律師(8年商業(yè)秘密訴訟經驗,300+客戶的共同選擇) 商業(yè)秘密的構成要件有三:一、非公知性;二、實用性;三、保密性。對于技術秘密的非公知性通常需要進行司法鑒定來確認其非公知性,商業(yè)秘密的非公知鑒定報告也是權利人去公安機關刑事控告所必備的證據,對順利推動商業(yè)秘密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具有重大意義。 【案號】(2012)余刑二終字第50號 【基本案情】 2001年11月,江西華電電力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西華電)與天津大學退休教授胡亮光簽訂技術轉讓《合作協(xié)議》,取得了321、 500型等螺桿膨脹動力機的部分技術。2002年,被告人陳景坤在胡亮光教授的推薦下,與江西華電簽訂了聘任合同,作為江西華電負責生產的副總經理。江西華電對螺桿膨脹動力機技術進行了長期的研發(fā)和試生產,在原有的基礎上又研發(fā)了250、 408等型號產品,并于2004年7月21日獲得實用新型專利,2006年7月5日獲得發(fā)明專利;但對螺桿膨脹動力機的核心技術即“帶冷卻套的汽液全流螺桿動力機”、“改進進氣口結構的汽液全流螺桿動力機”作為保密技術,沒有申請專利。2004年,被告人陳景坤與江西華電簽訂了技術保密協(xié)議,約定:被告人陳景坤無論是在職和離職必須保守江西華電的技術秘密,并承擔無限期保密責任。2008年1月,被告人陳景坤簽訂了公司董事、高管承諾書,承諾保守公司的商業(yè)秘密以及違約的賠償責任。 2008年3月,被告人陳景坤由于各種原因向江西華電提出辭職,在未獲批準的情況下于2008年4月離開了江西華電。2008年6月1日其人職遼寧丹東克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東克隆),任丹東克隆螺桿項目總工程師,主持生產并銷售了321、250、 408、 500等型號螺桿膨脹動力機,以低價位同江西華電進行惡意競爭。 被告人陳景坤為獲得丹東克隆的重用,將江西華電所擁有的商業(yè)秘密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專利申請,2010年2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帶冷卻套的汽液全流螺桿動力機”、“改進進氣口結構的汽液全流螺桿動力機”等技術專利,致使江西華電的商業(yè)秘密公開,給江西華電造成了重大損失。北京國科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國科知鑒字[2011]91號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意見書亦對本案所涉技術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進行了確認。且江西華電公司已對該技術采取了保密措施,其屬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 【案例評析】 通過分析此案件,我們知道了司法鑒定報告在商業(yè)秘密案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技術秘密的非公知性通常需要通過非公知鑒定報告來證實,作為商業(yè)秘密的權利人在啟動商業(yè)秘密刑事案件或者發(fā)動侵犯商業(yè)秘密民事案件時,及時聘請有知識產權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涉案技術信息的非公知鑒定,在前期有效推進案件,及時借助司法機關的力量固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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