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遭遇過詐騙和欺凌,睡過馬路,“只有在路上我才是個父親”。 這就是劉德華0片酬拍攝的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過程的艱辛和心酸;就不做過多敘述了。大家有時間可以看下; 好消息是被拐賣的真相大白了,郭剛堂大哥終于找回了被拐24年的兒子郭振,郭振終于和苦苦尋找,等待他24年的父母久久的擁抱在了一起,全網(wǎng)為他喜極而泣。 但隨后傳出消息,郭振說,養(yǎng)父母對他也有養(yǎng)育之恩,決定還是留在他們身邊,和自己的養(yǎng)父母繼續(xù)生活在一起。 看到這個結果還蠻高興、但又扎心、又一聲嘆息。 兒子找回來了,親情能找回來,時間能找回來嗎?人生的過程能找回來嗎? 郭剛堂夫妻說,一切按孩子的意愿,他愿意在哪兒就在哪兒。不想讓孩子再受第二次傷害,結了婚,我們可以過去給他看孩子,希望他好好過日子,只要孩子心里舒服,我們盡最大的努力把關系處理好。讓他去孝敬養(yǎng)大他的親人。 在被問到未來如何與兒子的養(yǎng)父母相處時,郭剛堂卻表示:“就當是一門親戚去走動,如果孩子愿意孝順養(yǎng)父母,郭家會坦誠接受,發(fā)自肺腑地尊重孩子的決定”。 可站在父親郭剛堂的角度,20年的尋子之苦。又豈是一言可盡的呀。電影描繪的郭剛堂,他騎著摩托車跨越山河,歷經(jīng)磨難,這構成了我們對他的最初印象。 要知道,“郭剛堂尋子的故事”遠比參照其遭遇拍出的電影《失孤》更為殘酷,電影再怎么曲折深刻,也只能以故事線進行維艱的落實,而對于那些被掩藏在日夜兼程里的苦澀,大概只有郭剛堂自己最清楚。 對于這樣戲劇性的結局,相信很多人表示不理解,認為“養(yǎng)父母”雖然不比“人販子”可惡,但是對于拐賣來講,終究還是“沒有收買,就沒有拐賣”。 ■ 你們覺得養(yǎng)父母該不該接受法律的懲罰? 拐賣兒童肯定要入刑,肯定要接受懲罰。買孩子同樣入刑。從郭剛堂前面的表態(tài)上是在放下仇恨,相信更多的也是無奈,不想讓孩子再受第二次傷; 甚至就算在法理上會因親生父母的諒解免受懲罰,但是回到道德的審視里,要論血緣感情,他(她)們確實不夠格,但是要論從小到大的感情培養(yǎng),他(她)們和被拐孩子的感情也是真實的。 所以最終選擇他(她)也是養(yǎng)父母對他很好,要不然誰想回到對自己不好的養(yǎng)父母身邊? 你們怎么看? ■ 如果你是郭剛堂,你能接受兒子的這個決定嗎? 關于這個問題,可以把答案留在評論區(qū)。 在19年的尋子之路上,郭剛堂和他太太一起曾上過馬丁主持的節(jié)目,當被問到“如果郭鎮(zhèn)的養(yǎng)父母正在看我們這個節(jié)目的話,你想對他們說什么? 郭剛堂當時說:“我想對他們說,我不怪你們,請你們看到這個節(jié)目,讓郭振跟我相認吧,我還要謝謝你們?!?/span> 可想而知,對于一家人來說,只要找到兒子就是最大的追求,他對自己的太太有無比的愧疚,只要讓孩子和他相認就行了,我不怪你了,何其簡單的要求,父母的愛真的是偉大的。 在這個問題上,其實從一開始買賣開始,養(yǎng)父母所謂的愛孩子,基本還是自私的愛,真正愛兒子的還是親生父母(24年的尋子路,誰能做到?)而養(yǎng)父母即便愛,也是養(yǎng)育之愛,本質上還是自私自利的,這方面就算再怎么辯解,也是無法掩藏的。 所以在收買被拐孩子的養(yǎng)父母,在收買的那一刻就不太可能良心發(fā)現(xiàn),因為對于收買被拐孩子的“養(yǎng)父母們”在收買的時就是金融屬性的投資,能不能傳宗接代繼承香火,能不能養(yǎng)老送終等等。 所以無論孩子及親生父母如何諒解,該承擔的責任是不是該承擔? 不然是不是一個很壞的示范效應?買了別人的孩子造成了骨肉分離,只要對他足夠好,視如己出就可以免受懲罰。 如果以皆大歡喜作為劇終考量,就意味著“收買”和“拐賣”依然會有市場。畢竟要想徹底“打拐”,不下狠手很難全面起效。社會公理如此,不然就是壞的示范效應。你們這么看? 哦,對了,郭剛堂不僅找回了自己的兒子,還給警察提供了自己尋親路上的很多線索。根據(jù)這些線索,警察找回了100多個被拐兒童。 (圖片源于網(wǎng)絡,侵刪....) 愿天下無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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