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從法律角度談談保險合同的功能和意義(上)
陳凱律師三大定律:一、最大的風險是沒有看到風險;二、許多人想讓財富成為對家人的祝福,往往卻成了他們的枷鎖;三、最好的做法是控制財富并從中受益,而不是擁有他們。 最近在香港發(fā)生了一件事,可能也有人關注了,2020年5月26日,一代“賭王”何鴻燊逝世。消息一經(jīng)傳出,吸引了滿屏的眼球。究其原因有兩點,一是賭王何鴻燊是澳門舉足輕重的人物,關于他的傳奇經(jīng)歷不再贅述,感興趣的可以上網(wǎng)查。二則,其家族紛繁復雜的家族關系(4房17子)以及過千億的龐大家產(chǎn),一直是廣大市民關注的話題。賭王逝世后,家產(chǎn)的分配問題更是關注的焦點。按照目前公眾所看到的消息來歸納總結,賭王各房控制的財產(chǎn)情況大致如下:1.在賭王的17名子女中,有2名子女上了富豪榜。其中,二房的何超瓊身家331億港幣,二房的何猷龍195億港幣。二房除了何超瓊、何猷龍外,他們還擁有一套渣甸山谷柏道二十五號大宅價值18億港幣,而三女何超蕸持有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宏??毓山?0%,加上其他物業(yè),明面上二房總資產(chǎn)已超過600億,可以說是爭產(chǎn)中的最大贏家。2.四房梁安琪的資產(chǎn)包括淺水灣道四號大宅、澳博股份10%權益、澳娛6.86%權益,還有其他地產(chǎn)公司,個人資產(chǎn)240億港幣,是賭王家族中又一個蟬聯(lián)富豪榜的人物。3.三房陳婉珍主要打理古董生意及越南賭場業(yè)務。其主要資產(chǎn),包括澳門勵駿約16%股份和澳娛約15.8%權益,及來往港澳直升機公司安利(香港)。物業(yè)方面,持有布力徑五號大宅、石澳山仔路四號安利花園,資產(chǎn)約67億。4.長房資產(chǎn)是最少的,賭王元配黎婉華、長女何超英、長子何猷光三人已經(jīng)辭世。長房家成立了信托基金Clementina Ho Trust來照顧后人,主要由三女何超賢控制。包括很多物業(yè),淺水灣道一號合計市值30億港元左右。至于這是否按照何鴻燊的意愿所安排的,我們不得而知。而且這樣的安排會在未來發(fā)生怎么的變化,我們也只能是拭目以待。言歸正題,今天想跟大家聊聊從法律角度談談保險合同的功能和意義。我一般很少看電視劇,但前兩天,一直在追《安家》。感覺里面的人物特別像我自己,我們是那么的平凡,但卻又不甘心平庸,努力靠自己的雙手打下一片天地。其中有一個情節(jié)讓我感到很反思。,就是宋葆華爺爺和江美廷奶奶。兩人住在上海一套3層的老洋房里,雖然沒有孩子,但兩人的感情甜蜜如初。可人到晚年,宋爺爺?shù)慕】禒顩r出了很嚴重的問題,醫(yī)院表示已經(jīng)沒有救治的希望。對于死亡,宋爺爺一點也不害怕,但他心里放不下江奶奶。可江奶奶卻不愿放棄,她希望通過賣掉老洋房能夠帶自己的老伴去外國看病。不幸的是,這套老洋房并不完全屬于江奶奶夫妻,房產(chǎn)證上的擁有權還有江奶奶的的兩個外甥,他們口頭上支持出售老房子。但人性是貪婪的,尤其是為了錢,總是要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為了能夠得到更多的好處,兩個外甥雖然表面答應簽字,可卻用各種借口來拖延買賣時間。可宋爺爺?shù)纳眢w已經(jīng)無法等待這么久的時間了,他最大的心愿就是妻子未來的生活能夠得到保障。最后宋爺爺帶著遺憾離開了,傷心的江奶奶因為失去了丈夫,心情抑郁也跟著離開了。故事的結尾縱然讓人傷心,但也值得我們去反思,在《繼承法》第十條中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還是回歸到上面的案例,當時如果江奶奶能夠提前做好規(guī)劃,把房子提前售賣,除了用于自己日常用的支出外,剩余的錢給自己買一份終身壽險,投被保險人都是自己,受益人是兩個外甥。但不要平均分配收益額。為什么要這么做呢?聽我慢慢分析。首先,自己作為投被保險人,在急用錢的時候可以隨時進行保單變現(xiàn)(這就是終身壽險的好處),用多少變現(xiàn)多少,剩下的錢還放進保單里復利增值。這樣不管什么時候用錢,都不再掣肘。兩個外甥的受益額怎么分配呢?誰來的次數(shù)多,孝順的好,我就把受益額的大頭分給誰,這樣,兩個外甥絕對把你捧上太上皇的感覺。一個很現(xiàn)實的問題,現(xiàn)在社會不再是養(yǎng)兒防老,而是養(yǎng)老防兒了。那現(xiàn)代社會第二個問題也很令人值得反思,那就是離婚問題。在我的文章《談談保險這點事》中給大家留了一個懸念,劉強東自以為聰明的伎倆又有哪些缺陷呢?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chǎn)在婚后產(chǎn)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劉強東婚前的股份在婚后產(chǎn)生的分紅、配股、增值,都有可能因為屬于劉強東經(jīng)營企業(yè)所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這里想說明一下,孳息和自然增值,比如股票,這筆錢是我婚前放入股市的,從結婚到離婚的這段時間,我從來沒有動過這筆錢,比如說沒有提取過收益,這就算夫妻個人財產(chǎn)。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如果是保險,如果想要做到完全的避規(guī)婚姻風險,就要從保險的架構和保險的購買時間去看,而且一定要購買終身壽險和終身年金險。第二,此舉設定的是保護期限是十年,也就意味著從第十一年開始,這種保護歸于無效,奶茶妹只要熬過十年,就可以破除真功;所以在劉強東前段時間在大洋彼岸的桃色事件,章澤天選擇發(fā)文原諒劉強東,其背后的深意不得不令人反思。第三,劉強東一旦發(fā)生意外,無論是婚姻時間長或短,哪怕只有一天,妻子對丈夫的婚前財產(chǎn)享有和父母同等的繼承權,這個方法對此巨大風險不但無能為力,而且簡直是無視。如果說世界上有什么法律修改得最讓人云山霧罩,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莫屬。舉個小例子:1980年《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兩個人一旦結婚超過8年,婚前個人大額財產(chǎn)就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劉強東可能就哭了)。但2001年新《婚姻法》修改了這項規(guī)定,只要是婚前財產(chǎn),無論結婚多少年都是婚前個人財產(chǎn),不會變成兩個人的共同財產(chǎn),而婚后取得的財產(chǎn),就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本以為就這樣了吧!誰知道2013年《婚姻法司法三》橫空出世,一下子就擊碎了眾多丈母娘的期待,同時讓眾多公公婆婆抓狂,即使是婚后取得的房產(chǎn),也要發(fā)什么時候買的,寫了誰的名字、誰出的錢、是否貸款等等各種情況,房子到底是婚前的,還是婚后的?一句話說不清楚,復雜的很!這些法律一修改,一般家庭可能影響的是一套房子的歸屬,但對于財富比較多的家庭來說,這一修改,得有多少家庭財產(chǎn)不再是自己的,可以說是“一夜易主”啊!很多人可能到現(xiàn)在還沒搞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什么是夫妻一方財產(chǎn)?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chǎn),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為什么我要把某些規(guī)定加粗呢,因為涉及到關于《繼承法》的內容,后期我會給大家慢慢講解,因為時間關系,先寫到這里。在下一篇文章中,我會再深入探討《婚姻法》與《遺產(chǎn)法》以及保險在其中的功用,和我人生的財富職業(yè)規(guī)劃。將來沒有保險,是會被人笑話的!請不要拿起計算器來計算保險的收益,如果能夠計算出來的那絕對不叫風險。保險,雖然不能改變生活,但可以預防將來的生活被改變。愛家愛國,從一份保險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