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青林、李學兵等40人犯組織賣淫罪、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窩藏罪、包庇罪一案,近日,由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對本院指控該組織為犯罪集團、40名被告人的罪名以及主、從犯的認定一審法院均予以支持。一審判決被告人陳青林、李學兵是該犯罪集團的組織、領導者,系首要分子;被告人陳青林犯組織賣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學兵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惠州市首例因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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