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2020年11月,深圳Y公司與蚌埠J廣告公司簽訂《企業(yè)手機短信/彩信發(fā)送業(yè)務服務協(xié)議》,約定由Y公司為J廣告公司提供發(fā)送手機文字短信或彩信服務,J廣告公司以0.05元每條向Y公司支付服務費。J廣告公司向Y公司提供了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W支行簽訂的服務外包協(xié)議,以及中國工商銀行的授權證書照片等資質材料。Y公司對上述資質材料做書面審查。 合作期間,J廣告公司先后通過Y公司發(fā)送了涉及工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相關宣傳的短信(含網站鏈接)。2020年12月中旬,浙江H市公安機關與Y公司取得聯(lián)系,要求Y公司配合調查,Y公司向公安機關提供了與J廣告公司合作的所有材料。2021年1月22日,公安機關從Y公司帶走7名工作人員。2020年1月23日,其中2名當事人辦理了,其余5名當事人仍被刑事拘留。 二、辦案過程(一)初次會見,找到案件辯護突破口 Y公司工作人員被刑事拘留的第四天,忠贏律師團接受本案剩余5名當事人家屬的委托,陸續(xù)前往H市開展對5名當事人“黃金37天”的辯護救援工作。 而已臨近年關,忠贏律師團在介入案件后,經團隊負責人任忠孫律師安排,陳曦堯、蕭明皓、鄧小宇等三位律師迅速響應,在春節(jié)放假前兩天,登上了跨省出差的航班,奔赴千里之外的H市會見當事人。隨后團隊周洪律師和游浩然律師也前往H市,會見另外兩名被押的當事人。 經過初次會見,律師了解到Y公司前期已盡到了相應的審核義務,但詐騙團伙偽造的資質文件的相似度極高,并十分隱蔽地修改了網址跳轉頁面,讓Y公司在審核中防不勝防,遂引發(fā)該案。據(jù)此,承辦律師一致對公安機關認定當事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存在異議。 (二)初見成效,兩名當事人在拘留三十天時被取保候審 因刑拘期間剛好包含了春節(jié)假期,承辦律師根據(jù)辦案經驗判斷,公安機關可能在春假放假之前提前向檢察機關呈報批捕。律師們的有效辦案時間十分倉促。于是,承辦律師在出差會見的過程中,連夜加班加點,起草請求取保候審的法律意見書,并于1月30日與公安機關辦案民警進行了當面溝通,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以及表達了律師的辯護觀點。 2月19日-20日,6名承辦律師提前結束假期,分批趕往H市,主動與辦案機關緊急溝通案情和提交新的辯護意見,最終在30天拘留期內,成功將其中兩位當事人辦理取保手續(xù)。 (三)7日批捕期,和時間賽跑爭取最后勝利 在取得初步有效辯護效果之后,忠贏律師并沒有止步于此。由團隊負責人任忠孫律師結合案情組織辯護團隊會議,討論如何在檢察官批準逮捕的7天時間內,為尚被羈押的三名嫌疑人爭取不批捕的機會。 七天時間,陳曦堯、鄧小宇、游浩然律師兩次往返于深圳-湖州。三位律師根據(jù)各自當事人的不同情況分別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并及時約見檢察官進行案件意見交換。 幸運的是,承辦檢察官是一位十分負責和經驗豐富的檢察官,他耐心聽取了三名承辦律師的不批捕法律意見,并詳細審核了律師提交的證明嫌疑人可能無罪或者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相關證據(jù)。 五天、三天、兩天......承辦律師每天上班后,都在第一時間聯(lián)系檢察官詢問提請批捕的進程。剩余最后兩天時間,三名律師再次趕往H市,到達第一時間就會見了正在看守所焦急等待的各位當事人,安撫他們的情緒,同時準備再次和檢察官當面交換法律意見,表達取保訴求。 審查批捕的最后一天,H市一直下著雨,細雨中夾著春寒,三名承辦律師一早便趕往檢察院,等待與檢察官溝通法律意見以及提請批捕的最后結果。 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三名承辦律師終于接到檢察官的電話,告知采納律師辯護意見和申請,對剩余3名當事人作出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 本案最終得以全案5名嫌疑人被取保,既展現(xiàn)了忠贏團隊律師較高的專業(yè)水平與高度負責的敬業(yè)精神,也充分體現(xiàn)了刑辯律師庭前辯護工作的重要價值。 三、辯護思路當前,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形勢嚴峻復雜,為嚴厲打擊整治涉“兩卡”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fā)態(tài)勢,國務院部際聯(lián)席會議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斷卡”行動。 Y公司雖不涉及詐騙,但因公司發(fā)送的短信中含有釣魚網站,公安機關認定Y公司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規(guī)定,嫌疑人必須在主觀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從而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 辯護人認為: 1、在本案中,Y公司及工作人員主觀上并不明知J公司利用網絡從事犯罪活動,Y公司在運營管理上的疏漏和不嚴謹,不能認定其在主觀上是明知而為之; 2、Y公司通過審查J公司對客戶業(yè)務審查中已盡到客觀審慎義務,并在其技術、能力范圍內確認發(fā)送信息中不包含涉嫌詐騙等違法情況,不能認定主觀明知犯罪而幫; 3、被害人受騙的原因存在其他合理懷疑,不排除工商銀行亦受騙或系J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惡意入侵的可能性; 4、在H市公安機關要求其配合調查時,Y公司才意識到自己被J公司欺騙,不僅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而且在Y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報案。 四、辦案結果Y公司五名刑事拘留當事人在37內均獲取保候審。 五、辦案心得當我們把當事人從看守所接出來的時候,他們眼中雖含著咸澀的淚水,臉上卻洋溢著久違的笑容。當我們和當事人一起坐上回深圳的飛機,看到窗外映射的朵朵云彩頓時燦爛起來。 五名當事人在經歷一個月左右的囹圄生活之后終于重獲自由,公司也重新開啟了正常的業(yè)務經營。與金錢和名利相比,人的生命是無價的,自由也是最為寶貴的。 身為刑辯律師,為人辯冤白謗是第一天理,在陪伴當事人經歷一段特殊的歷程之后,我們又要負重前行,開始奔赴下一段旅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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