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未成年人黃某來說,這段記憶是不可磨滅的,因為他所遭遇的不是浪漫的一夜情,而是驚心動魄的“仙人跳”。 事情發(fā)生在2019年2月。黃某的好友麥某知道黃某家境富裕且喜歡飲酒,便與朋友李某商議由李某找到年輕女子嚴某共同為黃某設計“仙人跳”,得款三人平分。 2019年2月22日,麥某趁自己生日之機約黃某到陽春市瑪索酒吧喝酒。期間麥某、李某、嚴某共同將黃某灌醉并將黃某與嚴某送至陽春市春城道京酒店開房。 在酒店房間內(nèi),嚴某色誘黃某并主動與黃某發(fā)生性關系,然后趁黃某醉酒偽造被強奸痕跡。隨后嚴某通知麥某、李某到場并以自己被強奸為由要求黃某賠償自己損失60萬元,否則報警處理。 而作為黃某好友的麥某則以“強奸是重罪”為由充當“和事佬”勸說黃某給錢了事。后黃某因拿不出如此高額的損失賠償費而通知自己父母到場處理。隨著警方的介入,麥某、李某、嚴某三人合伙敲詐勒索的真相才浮出水面。日前,麥某、李某、嚴某三人已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交友要慎重。特別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由于社會經(jīng)驗不足,更容易成為不法分子侵害的對象。因此,在遭遇可能的侵害時,未成年人一定要求助于父母親友,必要時則報警處理,以免自己遭受損害。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