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15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一例,8人購進大量非法制造的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制售假“全聚德”烤鴨,最終分別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刑。 2019年1月至8月,張某某伙同林某某(另案處理)在未取得中國全聚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quán)的情況下,購進大量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張某某負責(zé)運送上述包裝材料及代收貨款。經(jīng)核實,被告人張某某運送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共計28萬余件,現(xiàn)場扣押尚未銷售的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共計23萬余件。經(jīng)鑒別,上述標識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譚某某等6人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quán)的情況下,分別從林某某等人處購買大量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并購進真空包裝機、卷餅、醬及真空包裝烤鴨等,以組裝的方式加工制作假冒“全聚德”注冊商標的烤鴨,并低價對外銷售。該案系“上游提供假冒包材——中游小作坊加工制作——下游向?qū)в武N售——末端經(jīng)由導(dǎo)游向游客出售”的全鏈條侵犯“全聚德”老字號品牌犯罪。低價購進,加價售出 假“全聚德”烤鴨銷售金額超43萬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劉某某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quán)的情況下,從譚某某等人處低價購進大量假冒“全聚德”注冊商標的烤鴨等商品,并加價對外銷售,銷售金額為43萬余元,查扣貨品價值0.2萬余元。2019年9月,全聚德公司管理人員與檢察機關(guān)座談交流。
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豐臺區(qū)檢察院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譚某某等6人提起公訴,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劉某某提起公訴。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某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譚某某等6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至60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一審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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