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實施股權激勵的注意事項 1、初創(chuàng)合伙人不宜超過四人,股權切記不宜平分,需要有帶頭大哥(控股權); 2、合伙人設計股權結構時建議預留股權激勵池; 3、合伙人股權要有退出機制; 4、外部兼職人員不宜持有較高比例股權,投資人不宜控股; 5、不建議給短期資源承諾者發(fā)放過多股權; 6、充分考慮配偶股權的穩(wěn)定性,提前簽署好離婚的股權分配協(xié)議; 7、股權激勵,不是福利,也不是獎勵,不宜成大鍋飯、不建議做全員激勵; 8、股權最好讓員工購買而不要輕易贈送; 9、自古“不患寡而患不均”,要做到股權激勵發(fā)放標準相對公平合理,同時發(fā)放標準需要公開; 10、真正做到拿到股權激勵的被激勵,沒拿到的股權激勵的可預期; 11、需要讓員工有參與感,并且屬于自愿參與,讓員工有主動選擇權,而不是被動選擇; 12、股權激勵方案制定好,需要在公司內(nèi)部做動員啟動大會,讓員工充分理解,激發(fā)積極性; 13、股權激勵的制定需要全盤綜合考慮企業(yè)進入資本市場影響性; 14、股權激勵是基于業(yè)績考慮設立,需要充分的與業(yè)績掛鉤; 15、為規(guī)避法律糾紛,在推行股權激勵方案前應事先明確退出機制; 16、股權激勵的方案制定需要充分調研,每家公司都具有特殊性,切不可照搬模板; 17、為保正股權激勵方案制定的公平性和說服力,可由第三方(如咨詢公司等)來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