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戀愛中的男子在做加法,而女子在做減法,一直試著守著情愛的縱深,但每每被突破。每一次突破她都會茫然,哪怕戀人就在身邊,她依舊茫然,因為她不能確定。這時,她需要言語來印證,需要行為來印證。 愛情之初,總是新鮮,總是癡狂,又沒有多少經驗,常常從書本或者影視抄襲一些招數,比如說晚安,比如晨吻,再比如發(fā)誓,進而成了發(fā)誓控。 約會因為堵車遲到了,男子會道謙。女子要求發(fā)誓下次不會遲到,于是發(fā)誓,結果接下來某一次約會又因為別的原因遲到了。女子不高興,以為男子說話不算數。男子如果辯解,女子便會覺得他是個騙子!這種情緒會發(fā)酵,會推廣到其它方面,到后來女子會懷疑愛情,他不愛我!而男子也會不耐煩。原本照著古老誓言“與子偕手,與子偕老”的一對兒,忽然“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了”。 這情狀只是情愛生活一個小小的側面,一男一女,各自慢慢長大,忽有一天相愛了,分享彼此的初級階段,呈現的一面都是最好的,如漆似膠,像一個人似的,就像有個故事說,一個男子要摟著女子睡,女子感覺脖子不舒服,可男子說如果不摟著他睡不著,抒情說,就是想著醒來,她還在他的懷里。女子只好讓他摟著,摟了一段時間,男子不肯摟了,說早晨起來手臂發(fā)麻,可女子說他不摟著她又睡不著,男子來一句,這么多年沒有摟不是睡得好好的?吵架再所難免,落腳點還是愛不愛的問題,男子發(fā)誓說,發(fā)的是毒誓,如果不愛,天打雷劈! 其實,這都是戀愛中間的問題,各自把投其所好的事情,當成理所當然的事情,稍有風吹草動,就開始翻檢從前。其實,回到自然狀態(tài)才正常,并且早回早好,早磨合比晚磨合好。用不著誓來誓去,弄得“誓”不兩立。 如果一定要發(fā)誓,得掌握一個度:小誓怡情,毒誓傷心,適可而止。因為愛情本身就是誓言。 舉個例子。林語堂先生說:世界大同的理想生活,就是住在英國的鄉(xiāng)村,屋子里安裝著美國的水電煤氣管子,有個中國廚子,娶個日本太太,再找個法國情人。 這話看著有點花心,可林先生卻一點也不,他和和美美地跟妻子廖翠鳳過了一輩子,這在當時和現在看來都近乎神話,他們是造神者。 結婚時,他把結婚證燒了,他對她說:結婚證書只有離婚才用得上!簡短的一句話,短得像宣言,那時他24歲,還有許多未知的榮光,但他許下了諾言,沒有回旋余地。 婚后她隨他到美國哈佛求學,念了一年,因為助學金被停了,他們又去法國,再然后又去德國,他獲得一個又一個學位,她陪著他,一點兒首飾變賣了補劑生活。 他著作等身,聲望如日中天,他身邊的女人一直都是那個人,金婚時被問道婚姻秘訣,兩個老人爭著回答,其實只有兩個字:一個是給,一個是受。 只要你要,只要我有,無非就是一個給,一個受,愛至此已經斬釘截鐵,要誓言何用? 不過,偶爾發(fā)個小誓,也不是不行,當情話聽好了。毒誓難聽,萬不得已,最好閉嘴。(電腦硬盤壞了,好多照片沒有啦,于是從微博里找些來配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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