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觀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辯護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或者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逃避追繳欠稅罪,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瞞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逃稅罪與逃避追繳欠稅罪都屬于涉稅犯罪,侵犯的客體為國家稅收征管秩序,行為人主觀上都是出于故意,目的是為了逃避納稅,結果都會造成國家稅款的損失,且刑法對兩罪最高刑期都規(guī)定為七年有期徒刑,并規(guī)定了罰金刑。但兩罪也存在明顯的區(qū)別: 一、犯罪主體不同 逃稅罪與逃避追繳欠稅罪的主體都是特殊主體,即納稅人。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但逃稅罪的主體不僅包括納稅人,還包括扣繳義務人,即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而逃避追繳欠稅罪的主體僅限于納稅人。 二、犯罪手段不同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3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逃稅罪的行為包括:一是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四是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五是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而逃避追繳欠稅罪,是納稅人在欠稅的前提下,采取轉移或者隱瞞財產的手段,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 三、追訴標準不同 逃稅罪追訴標準是采取數(shù)額加比例的形式,即不僅要滿足數(shù)額標準,而且還要滿足逃避繳納稅款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以下簡稱《立案追訴標準(二)》)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而逃避追繳欠稅罪僅需要滿足數(shù)額標準即可,根據(jù)《立案追訴標準(二)》第五十九條:“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span> 【關鍵詞】何觀舒律師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辯護律師 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逃稅罪 逃避追繳欠稅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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