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皇位繼承制萌芽可以追溯到氏族部落首領的繼承制度。在氏族社會,公共事務由成年的氏族成員共同管理,重大事務則由民眾討論決定。 《禮記·禮運》:天下為公,選賢與能。 這說明氏族社會的繼承制度有樸素民主選舉的特點。 在推舉出新的氏族部落首領之后,上一任首領就會自覺讓位,即所謂“禪讓”。之所以會出現(xiàn)這種繼承制度,與當時生產(chǎn)力及其低下的條件有關,是相互適應的。 因為沒有一個賢能有本事的首領,一個部族很難在艱難的生產(chǎn)條件下生存下去。 夏朝開創(chuàng)了家天下的新體制,徹底打破了原始部落聯(lián)盟的禪讓制。但夏朝的社會生產(chǎn)力并不發(fā)達,農(nóng)業(yè)社會的基本單位還處于家族公社階段,因此夏朝的王位繼承制度采取了長子支系兄終弟及制,即夏朝的主權在長子支系中傳遞繼承。 具體點來說,它包括了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和叔終長侄三種繼承方式。 隨著王位世襲制度的確立,圍繞著王位繼承的爭斗問題便隨之而來。商超前期,主要實行兄終弟及制。一方面,這反映了母系氏族社會影響的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夏商兩部族相鄰而居,時代相接,因此商超前期延續(xù)了夏朝的傳長子支系兄終弟及制。 而商朝后期,庚丁以后的五個王,則采用并固定了父子相繼的傳遞方式,同時開始出現(xiàn)了嫡庶區(qū)別。也是從這個時期開始,王位繼承制開始向嫡長子繼承制轉變。 西周與王朝承襲商朝的王位繼承制,并在此基礎上使嫡長子繼承制確立起來。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基于商朝的教訓。商朝前期,王位繼承制以兄弟相繼位主,然而自中丁以后,弟子爭相代立,政局十分混亂;相反,商朝后期自庚丁以下,四世傳子,王室則比較安定。于是周公在借鑒前人經(jīng)驗教訓的基礎上,制禮作樂,正式創(chuàng)制并確立了嫡長子繼承制度。 另一方面,西周初期,政局還很穩(wěn)定,需要一種能夠維護統(tǒng)治階級的內(nèi)部團結和體現(xiàn)等級秩序的規(guī)章制度來鞏固周王朝的政權,嫡長子繼承制便適應這種需要而建立起來,自此之后,皇位繼承制基本都沿用了周代的嫡長子繼承制。 ![]() 但是,實際上立太子卻受到諸多復雜因素的影響,不但君主常常出于個人的好惡而干擾、破壞嫡長制的實行,各種權貴勢力如干政的宦官、外戚后妃集團也常常出于各自利益,干擾這種制度的實行。 僅就皇位嫡長子繼承制本身來說,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在這種繼承制度下,無論是立嫡還是立長都公然放棄了才德方面的要求,可以說它是一種典型的非智能型皇位繼承方式。使得在君主擁有的制度化權力與其實際的政治能力之間發(fā)生了嚴重的沖突和不對稱的問題。 歷史上幼童、白癡、昏聵之徒不斷登上皇位就很好的說明了這一點。那么,既然這種制度存在著種種缺陷,為什么仍被歷代專制王朝奉為正法呢? 這主要是因為在當時的條件下,人們確實無法找到比它更能避免”爭位“的辦法,來保障最高統(tǒng)治權的和平繼承。 對于君主專制來說,嫡長子繼承制雖然不是最好的,但確實害處最小的。雖然歷史上奪嫡另立的事件屢有發(fā)生,但它畢竟提供了一種正常的或“理想”的皇位繼承形式,為皇位的繼承過渡提供了起碼的政治規(guī)則和依據(jù)。 因此可以說古代皇位繼承制度是統(tǒng)治者在充分權衡各種繼承制度利弊優(yōu)劣的基礎上,所進行的一種不失明智冷靜的選擇,嫡長子繼承制是一種理性的,可以制度化的繼承制度。 ![]() 皇位本身就是最高權力的象征,在皇族內(nèi)部,常?;謴桶l(fā)生圍繞皇位繼承而展開的激烈爭奪與廝殺,倘若不按照嫡長子繼承制嚴格執(zhí)行,那么,就會出現(xiàn)極其惡劣的問題。 選賢與能,這是一個很主觀的問題。一個繼承人當他沒有成為真正的掌舵人的時候,是無法了解他是不是真的能干好皇帝這個職業(yè)的。以“賢能”這種充滿了主觀判斷為依據(jù)來選擇皇位繼承人,勢必會導致無休止的爭奪。 賢能不能夠量化是一個問題,而以賢能上位就會導致另外一個極其可怕的問題,是不是皇帝不賢能,其他賢能的有繼承資格的皇室成員就能夠打著賢能的旗號上位或者造反? 唐朝就是個極好的例子。從李世民發(fā)動玄武門之變開始,李唐每一代皇帝幾乎都是在劇烈的血腥爭奪中產(chǎn)生的。嫡長子制度完全被破壞,使得皇帝的繼承失去了天然法理依據(jù),皇子乃至皇族其他支系都可以靠”賢能“上位,這就使得政權充滿了動亂,再無安定之時。 當權力受到制約和監(jiān)督的時候,選賢與能才能夠形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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