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相合婚自古流行,是生肖文化中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尤其是一些年長的人,由于經(jīng)歷了一些現(xiàn)實的例子,就更講究屬相的配合問題,所以會對子女的婚戀屬相十分在意。假如發(fā)現(xiàn)不合,當然會“橫加干涉”。 那么,父母的干涉有無道理呢? 所說屬相不合,主要指的是屬相之間有相沖、相害或相刑的情況,比如“六沖”、“六害”、“三刑”,有時有些相克厲害的,也在屬相不合范疇之內(nèi)。 一、六沖六沖指的是六對屬相之間的五行沖克,比如:
這種相沖,其實就是一種不同五行氣場的沖克,多表現(xiàn)在兩人性格脾氣與態(tài)度觀點方面,會形成很大的差異,所以相處起來矛盾重重,不過越是相沖的人,卻越是容易相互吸引,這是物理學(xué)上的異性相吸之故。不過雖有感情的吸引,但雙方性格與觀念相差極大,有時難以融合,所以很難相處,即使委曲走過一段路程,但最終分道揚鑣的可能性極大。 二、六害六害又叫六穿,指的是六對屬相之間的五行克害,程度比六沖稍差。比如:
這種相害,說實話是對相合的五行起了一個破壞作用,比如子丑合,但未來沖丑,妨害了子丑之合。所以相害的屬相結(jié)成戀人或夫妻,會無事生非,頻繁吵架,影響感情,有的最終走向分手或離婚。 三、相刑相刑指的是不同屬相之間的刑克,傳統(tǒng)上以為,刑的力度要比沖害大一些。比喻起來,假如說沖只是吵嘴,害就是傷害,那刑則是動手打架了。刑有幾種形式,有三刑,也有自刑。比如:
上述這三種刑克,都是婚配中的忌諱。此外還有辰辰(龍)、午午(馬)、酉酉(雞)、亥亥(豬)四組自刑,自刑就是自己與自己過不去,比如說亥(豬)人再逢亥(豬)年,就會碰到自傷。具體到婚配上來講,就是這四組相同屬相的人,不適合在一起,否則會“窩里斗”“自相殘殺”。 從實踐經(jīng)驗來看,上述這些刑克,以丑戌刑、寅巳刑比較嚴重,子卯刑次之,辰午酉亥再次之。 所說“刑”,其實還是一種五行的生克形式,例如子旺時既刑卯,把卯淹死,但子弱時又可生卯,助卯生長,這要區(qū)分不同的環(huán)境而論;另外寅巳申三刑之中,寅申本來就是六沖,而巳申則是六合,其中除了寅巳互刑之外,只有當這三種屬相結(jié)合在一起時,才會發(fā)生三者互刑,例如屬虎、屬蛇的父母,再生一個屬猴的孩子,就構(gòu)成了寅巳申三刑,這就可能是一個不幸的家庭組合了。所以犯“刑”的婚配比較復(fù)雜,不是一下就能看明白的,要區(qū)別不同情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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