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恩博解保 | 保險規(guī)劃頻道 河南一位梁老先生不幸發(fā)生車禍,長時間救治無效最終身亡,他生前曾經(jīng)投保意外險,去世后家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身故賠償,保險公司以超出180天限制為由拒絕理賠。 意外險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可謂是都市生活的居家必備。因為產品短小精悍,價格宜人,也被譽為“人生第一份保單”。那么上例中關于意外險的“180天條款”你知道嗎?今天我就和大家聊聊這個常被人吐槽的坑。 “180天條款”簡言之就是保險公司只對意外事故發(fā)生后180天內因該事故造成的傷殘和身故負責。 為什么會有這樣一個條款?都意外了,怎么晚點兒鑒定死傷還不行?其實這是因為意外險事故的鑒定采取的是近因原則。簡單的理解就是意外險的理賠要確保 保險人死或者傷殘的直接原因是意外事故,而不是其他。所以在保險公司鑒定取證時,時間越長,就越難判定是因為意外身故,還是因為其他的原因身故? 因此,為了避免以上糾紛的發(fā)生,確定一個理賠的時間就很重要了。目前的行業(yè)慣例是180天。 其實大多數(shù)意外險賠付都可以在180天內解決,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總還是會有例外,如果超過了180天,怎么辦呢? 這里我給大家提供一些建議和特殊情況。 首先,如果是傷殘了,那無論是否還在治療,都以出事后的第180天時的傷殘程度鑒定為準。 如果是意外住院治療,那保險公司只賠償意外事故發(fā)生后180天內的就醫(yī)療費用,超過的就不負責任了。 如果身故,只要被保險人是在180天內因意外身故的,那保險公司就會承擔責任,給付保險金;若超過180天,那就需要有明確的證據(jù)能證明是因為意外事故身故的,這樣保險公司也需要賠付,如果因此產生糾紛,我們可以通過銀保監(jiān)會或者法律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 另外,若是有人因為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最后由法院宣告死亡的,賠付時是不受180天期限限制的,比如說海難、空難等導致的失蹤。 從以上情況中可以看出,即便超過了180天,意外險的賠付也不是不能賠。但是如果能按照條款來總歸會更加方便一些。 所以,大家千萬別忽視這個“180天條款”,尤其是在發(fā)生了意外狀況以后要及時報案,這樣也方便保險公司對具體的險情進行確認。 最后提醒大家,買了意外險,要及時讓家人知道,否則出了事故,卻因為不知道有意外險保單,而不能得到理賠金,那就更不劃算了。 恩博解保 希望帶給你專業(yè)的保險知識,讓你的生活無后顧之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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