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6 16:03:00來講一個案例,無業(yè)人員劉某和黃某通過網(wǎng)絡購買了一套假警服,并且在2019年8月份的一天突然闖入了一家名叫“安雨軒”的按摩spa,抓住了正在從事賣淫嫖娼的一名一對男女。經(jīng)過一番拍照取證以后,兩人拿出了所謂的處罰決定書,告知賣淫女孫某,要對其行政拘留十天,對嫖客進行罰款5000元的處罰。嫖客一聽直接就跪下了,因為如果一旦拘留,他的工作可就保不住了,而且身上也沒有帶那么多的錢。經(jīng)過了一番討價還價以后,劉某和黃某索取了3000元,并且放走了該嫖客。 接下來,劉某和黃某又威脅賣淫女,并且強行輪流和該女子發(fā)生了關系。這是一個真實案件改編而來的,總體上還原了案件的原有細節(jié),結合這一個案例,我們來談談自己的看法,如有不當,還請指正。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9條招搖撞騙罪規(guī)定,冒充國家機關公務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犯罪嫌疑人在實施招搖撞騙的過程中,往往都會通過恐嚇的方式來獲取非法收益。這里的非法收益,不光光是指財產(chǎn)還包括愛情地位等等。而詐騙罪僅指財物方面。落實到本案,劉某和黃某騙取賣淫女的是沒有辦法定價的肉體利益,因此不會構成詐騙罪,可以構成招搖撞騙罪。 對于他們對嫖客的行為,則既可以構成詐騙罪,也可以構成招搖撞騙罪。按照一重處罰的原則,由于騙取的金額只有3000元,可以按照招搖撞騙罪來進行處置。本案中,劉某和黃母都涉及了招搖撞騙罪,屬于共同犯罪。同時,由于他們假冒的是人民警察的身份,因此根據(jù)規(guī)定應該從重處罰。 《刑法》第236條強奸罪的規(guī)定,以脅迫,暴力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兩人以上輪奸的加重處罰。在本案中,劉某和黃某明顯的是以脅迫的手段要求賣淫女為他們提供性服務,涉嫌了強奸罪,并且具有輪奸的情節(jié),按照刑法的規(guī)定,他們可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 總結:在這個案件中,劉某和黃某騙錢又騙色,還冒充了國家公職人員,觸犯了不同的罪名,應該屬于造謠撞騙罪和強奸罪,兩罪并罰更為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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