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時尤其是在繼承房屋、銀行存款時,必不可少的繼承材料就是親屬關系證明。無論繼承人直接到不動產登記部門、銀行辦理遺產繼承,還是通過公證處公證、律師事務所見證、人民法院訴訟判決等,均需要親屬關系證明。國家三令五申,禁止公安機關、基層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與其職責無關的證明,甚至包括基層居委會、村委會也不再出具證明,導致開具證明成為辦理遺產繼承的難題。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證明被繼承人(死者)的親屬關系,不出具證明,通過出具承諾書、其他證據也可以證明:繼承遺產首先要析產,即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出來,夫妻共同財產的50%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首先要證明夫妻關系。證明夫妻關系除了開具證明以外,戶口簿、身份證、人事檔案、親戚朋友鄰居的證言等均可,但具體證據效力上需要甄別和綜合判斷和綜合使用。主要存在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等,往往需要戶口簿、死者人事檔案或單位證明、子女人事檔案或工作單位證明等進一步印證。重點是再婚是在被繼承人去世前還是去世后,如發(fā)生在被繼承人去世前,婚協(xié)議和離婚判決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了則不能繼承,如果未分割可進行分割,但不能繼承。如再婚發(fā)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則仍然可以繼承。 單位證明一般蓋章并由經辦人簽字。這一點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也有相同的要求。 總之,隨著法制的健全,不再單純要求出具居委會證明,而是靈活客觀、公平公正的從各個角度、多方面的證明繼承中親屬關系的有關法律事實。
親屬關系證明(范本) XXX為我轄區(qū)居民,其親屬關系情況如下: XXX(身份證號: )與 YYY(身份證號: )是原配夫妻關系,婚后共同生育子女( )人 AAA(身份證號: ) 二人均再無其他子女。 XXX于 年 月 日去世,XXX 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YYY于 年 月 日去世,YYY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XXX去世后,YYY未再婚。 單位: 居委會 (章) 經辦人: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