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奎 明代軍戶身處社會下層,為改變生活窘境,軍戶們發(fā)奮圖強,勤治家業(yè),經過不懈的努力,從明中期開始出現明顯的分化。本文試從族譜資料入手,對晚明原籍軍戶的生活狀態(tài)作一簡要分析[①]。 在筆者所見到的眾多族譜當中,《(祈門)善和程氏仁山門支譜》 [②](輔以周紹泉、趙亞光點校的《竇山公家議校注》)、《夏氏家乘》 [③]、《陶氏家譜》 [④]、《德清蔡氏宗譜》 [⑤]等譜記錄較為完整全面。特別是在蔡氏譜中,保留有一份三世祖蔡文溥的“自敘年譜”,詳細記錄了蔡家的充軍緣由、在衛(wèi)生活實況、退役后艱難起家以及官府百般刁難等情況,彌足珍貴。以下將以這幾戶為主,對軍戶擺脫困窘狀態(tài)的種種努力與成效做一簡單分析。 德清蔡氏,元朝時處于社會上層,始祖蔡舜卿曾任福建觀察使,尚元長公主蒙古鄂氏。舜卿生有三子,長子嗣宗,次子可宗,三子士宗。蔡氏的遭難始自洪武十三年嗣宗坐事拘系至京。由于已“異居分析”,可宗、士宗暫時逃過一劫。不過躲過了初一,沒躲過十五。洪武二十四年,可宗由于女婿何德璉燒毀逃軍冊,連坐,家產抄沒,全家發(fā)配興州中屯衛(wèi)充軍。此后,蔡嗣宗卒于南京,二子亦先后早逝;蔡士宗無后,蔡家僅存蔡可宗一支。 蔡可宗未至興州即病逝于臨清,軍役由長子蔡文溥頂替。前文已經提到,蔡文溥在衛(wèi)期間,曾借外出勾軍之機,三次回鄉(xiāng),一次奉父骨還鄉(xiāng)安葬、一次還原籍迎娶妻子章氏,另一次不明,而且曾私自在家經商逾一年之久。雖然如此,經濟條件并未得到多大改善,還曾遭到強盜洗劫,“客囊殆盡”,妻子章氏和幼女也先后憂疾而死。 洪武三十一年,太祖駕崩,建文帝即位,下赦令:“凡軍一子當役,余得歸籍”[⑥],由母親衛(wèi)氏決定,留次子文淵在衛(wèi)承役。以后蔡家的軍役即由文淵一支承襲下來,到弘治年間,因承役的蔡宣染病,經合族共議,改由蔡家三弟蔡文浩的孫子蔡繩繼役,軍役轉到文浩一支,此后再未改動,直至明亡。 建文元年,蔡文溥奉母攜弟返回家鄉(xiāng)。此時的境況是“故園桑梓盡為王產,只椽片瓦俱非吾有,耆老依稀,兒童莫識”[⑦],只得暫時寄住故叔士宗舊居和母舅家中。生活境遇已近于赤貧狀態(tài),較一般軍戶還要差很多。不僅如此,蔡家還不斷受到軍役的騷擾: 建文二年,徐尚書點發(fā)老軍,文溥因病得免; 建文三年,因“靖難”事,點蔡文溥于本府守城,后又先后調往海寧衛(wèi)、余杭縣等地。 永樂元年,“蒙行取各衛(wèi)還鄉(xiāng)老軍”。永樂三年,興州衛(wèi)差人“給填故父軍名,朦朧勾擾”。這二次都經過二弟蔡文淵的周旋而得免。 除了軍役的困擾,不幸的蔡家在蔡文溥在世時還曾先后六次吃官司。其中永樂六年為刁軍所誣,錦衣衛(wèi)指揮親率官校拘捕至京,三法司會審四十日,始昭雪放還;永樂十七年,文溥、文浩“坐事赴北京勘問”,被罰“運皇磚一萬塊”;宣德七年、正統(tǒng)三年兩次坐事理問所,官司都歷時一年以上始洗雪冤情。 惡劣的生活條件,頻繁的官司、軍役的困擾并沒有將蔡家打垮,相反,更鍛煉了蔡家弟兄的韌性,提升了改變困窘局面的決心。一家人“苦自樹立”,于回鄉(xiāng)當年,即贖回“前抄祖業(yè)”。永樂四年是蔡家生活由貧困轉入小康,并向更高層次邁進的轉折點。其年,蔡家首次出資建造了一艘三百斛灘船。經過十多年的努力,蔡家已是“兄弟各業(yè)田園七十余頃,房屋千余間,食指數百口,親丁五六十人”,[⑧]成為當地赫赫有名的大戶。宣德四年,蔡家被點充糧長,經濟實力得到官方的承認。 蔡家有多大的經濟實力,可從以下事例中展現出來。 宣德五年,“被盜劫掠銀七千余兩”,糧長之役并未解除; 正統(tǒng)六年,蔡文溥命子綱、雄及侄凱各出粟1470余石,賑濟饑民; 景泰年間,東南大饑,蔡氏出粟數千石,賑濟數千戶,并“代輸通邑漕課一載”。[⑨] 洪武三十一年蔡文淵代役時,并未約定軍役由文淵一支固定承擔,只是文淵從軍后屢立戰(zhàn)功,自己成就了大功業(yè)。蔡文淵的事績散見于《玉泉公譜序》、《總支·文淵公支》和《蔡氏文溥公自敘年譜》,總結起來,大致如下: 洪武末年,因功蒙太祖朱元璋親臨擢職,升興州中屯衛(wèi)官,具體職務不明。建文二年,于古北口歸附朱棣,加入“靖難”軍,積功升密云衛(wèi)昭信武略將軍。明制:昭信校尉為正六品,武略將軍為從五品,分別相當于百戶和副千戶,《玉泉公譜序》中將二職并稱,不知何故。或許是先后升至密云衛(wèi)百戶和副千戶。但在蔡文溥的“自敘年譜”中明確記載建文四年十一月,“淵封昭信校尉,懷遠前所百戶”。《總支·文淵公支》亦記載為“昭信校尉,鳳陽懷遠將軍”??梢钥隙ㄎ臏Y最后的職務是懷遠衛(wèi)前所百戶。唯其“靖難”期間的職務升降尚需考察。 永樂二十一年,文淵子能襲百戶職。 [⑩]宣德十年調神武衛(wèi)中所。正統(tǒng)十四年蔡能隨征土木堡,護駕有功,升本所副千戶。天順元年,參與南宮之變,超升為正升戶,賜券世襲,功業(yè)達到最高峰。 就在文淵一支飛黃騰達之時,不幸降臨。蔡能之子蔡宣襲職不久,患風疾不能行走,被迫于成化五年優(yōu)給歸家。經合族商議,軍職改由宣之族弟蔡繩承襲,軍役由此轉到文浩一支。[11]蔡繩之子蔡中孚,弘治九年中進士,進入文職行列。軍職直接由中孚長子蔡希賢承襲。正德年間,為方便侍祖,希賢改調至湖州守御千戶所,以后再未變動。 蔡氏世襲千戶直至明亡,其戶籍必由軍籍轉為官軍籍無疑。根據《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的記載,蔡中孚和同輩的蔡汝楠中進士時的戶籍確實是官軍籍。蔡氏子孫的戶籍到萬歷年間又有所變化。此時中榜的蔡官治、蔡善繼等人的戶籍已是民籍。根據明朝的慣例,蔡文淵的曾孫蔡震,成化二年,尚英宗淳安公主[12],完全可以仿宣宗靖江王事例,求改戶籍,但從蔡汝楠嘉靖十一年中榜時仍屬官籍這一情形來看,蔡家此時并未申請改籍。蔡氏子孫的改籍,應與蔡汝楠仕至兵部右侍郎有關。惜證據不足,姑且存疑。蔡氏改籍的另一種可能是明朝對中高級武官的族屬戶籍管理不嚴格,允許其改換。類似的例子曾出現在官至署理吏部尚書的何孟春身上。 洪武初,何孟春的高祖重二十五公戍偏橋衛(wèi),在衛(wèi)生下孟春曾祖福十三公。顯然,何孟春應為偏橋衛(wèi)籍。其后福十三之兄福十公代役,積功升鎮(zhèn)撫。其子琛為正千戶,孫銓升指揮,進入高級武官行列。福十三后來應是返回故鄉(xiāng),另以民籍立戶,并以科第起家,仕至合州同知。福十三生子俊,俊生說,說生孟春,孟春會試時登記的戶籍已為湖廣彬州民籍。[13] 家財萬貫,終究只是個富翁而已,幾度蒙冤,險遭牢獄之災的蔡文溥深知,家富人足,正為他人垂涎,要想長久出人頭地,沒有官方勢力的支持和保護是不行的,何況還擔著一個“家有千金之產,當糧長一年,即為乞丐”、“一家壯丁十余,當糧長一年,即為絕戶”[14]的糧長苦差。仲弟文淵僅僅是個百戶,遠不足以擔起護家重任。要撐起保護傘,還需多方努力。為此,蔡家一方面謀求入仕,一方面爭取與官宦之家聯姻。 在仕途方面,蔡家可供利用的唯一資源就是財富。正統(tǒng)六年,浙江發(fā)生饑荒,蔡文溥以族長身份命令子綱、雄及侄凱出粟賑饑。蔡綱因此捐得七品職銜,旌“義澤延休”。蔡凱亦得七品承事郎榮銜。捐來的官畢竟只是榮譽職務,除了可以享受減免部分差役的優(yōu)待外,并沒有多少實際意義,而且代價太大。要入仕途,關鍵還在于培養(yǎng)子孫進學。為此,蔡文溥于正統(tǒng)七年將家產中撥出二部分作為不得分割的祖產,一部分供糧長役費,另一部分專供子弟學習之用。 蔡家的努力不久即在第二代身上得到回報,文浩三子英進了太學,只是沒能有更大的成就。又經過近五十年的積墊,蔡家終于在仕途上邁出決定性的一步。文浩的曾孫蔡中孚于弘治八年中舉,次年中朱希周榜進士,后官至貴州按察使僉事。此后,蔡家一發(fā)而不可收。四世蔡王巳(以蔡可宗為一世),嘉靖元年中舉,仕至福建延平府同知。五世蔡汝楠,嘉靖十年中舉,次年中榜,仕至兵部右侍郎;蔡鼎以“神童”入選,官大理寺少卿;蔡乾,中舉人。蔡氏中榜的尚有萬歷年間的蔡善繼、蔡亦琛、蔡官治,其中蔡亦琛仕至弘光朝東閣大學士。科舉及第之外,蔡家尚有貢生多名。可見,到明朝末年,蔡家已由一個地方富戶發(fā)展成為詩禮傳家的名門望族。 相比入仕的艱辛,蔡家在同官宦聯姻方面的成就更早。宣德三年,文溥之女福真嫁給縣尹魏嵩之子,魏大人成為蔡家第一把保護傘。宣德八年,文溥嫡長子雄聘貴溪嚴尚書孫女為妻。正統(tǒng)七年,蔡文溥又為長孫本聘都察院經歷遵道公孫女為妻。經歷,官并不大,但考慮到明代監(jiān)察官員權限之大,結下這門親事,對蔡家應有不小幫助。成化二年,蔡文淵的曾孫蔡震尚英宗淳安公主,蔡家進入皇親行列,在婚姻關系上達到了頂峰,再不懼勢要勢力的騷擾和打擊。宣德、正統(tǒng)年間,明朝重文輕武的社會風氣已漸濃重,蔡家在官的只是一個小小的百戶,如果不是家財萬貫,想必難與縉紳結親。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對軍戶婚姻起決定作用的不是戶籍,而是經濟實力。 與德清蔡氏類似的是同為“謫發(fā)”軍戶的祁門程氏。程氏十六世祖程彌壽,字德堅,號仁山,明初從江西行省參政鄧愈下江西有功,封行樞密院都事,鎮(zhèn)守浮梁景德鎮(zhèn),后稱病歸家不出。彌壽生有三子:長子佐,為后世東房之祖;次子儀,為西房之祖;三子仕,出繼別戶,無后。程佐,洪武時“縣僉本戶吏役,命佐公往充,后罷歸閑。時法網嚴密,犯者連坐。適有他處閑吏抵法,乃概將同時閑吏盡發(fā)充軍”,[15]配軍遼東遼陽,較之因女婿犯法而連坐充軍的德清蔡氏更為不幸。程氏充軍之時尚未分戶,因而程彌壽這一支全體淪為了軍戶。 程佐充軍不久即病逝于衛(wèi)所。洪武二十二年,勾取戶丁補役,其時程儀已故,儀子還春“在病” [16],由彌壽做主,命程佐長子程庭春補役??紤]到軍差繁重,又系“眾家戶門”,為防止以后長孫程還春“恃尊凌卑”,程彌壽于建文二年立下文書,命程佐、程儀兩房后人必須輪流前去替補軍役,如有違,“新春(程佐次子)將此文告官,準不孝論?!?/span>[17]永樂三年,程庭春在衛(wèi)病故,再勾戶丁補役。程氏戶眾商議,將程彌壽收養(yǎng)的義子凌寄保送去補役。衛(wèi)所勾軍,重在得人,是否親子,并不太在乎。寄保身為義子,自然沒有多少發(fā)言權,只能前往。以義子代役,終歸只是權宜之計。為此,兩房子孫于永樂三年三月再次議定文書,由兩房輪流補役,所需盤纏,兩房均出[18]。由于《善和程氏仁山門支譜》中對謫充軍役一事只字未提,程家是否按此合同輪流替役不得而知。不過從《明清進士題名碑錄》中程昌、程昊等程氏子孫會試時的登記戶籍可以查知,程氏仁山門一支,始終保留著軍籍身份。 與德清蔡氏不同,蔡氏謫充從軍時家產抄沒,已是一貧如洗。程氏世居祁門,程彌壽又曾為官,頗有一些積蓄。為保證日后子孫及時供送軍裝盤纏,接濟在衛(wèi)后人,程彌壽在臨終之前,遺囑將存留未分田產作為軍業(yè)田保留下來,[19]除服役子孫因為“當軍繁重”,可以“聽自發(fā)賣”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買賣此族產。 [20]軍業(yè)田由兩房共同管理,除繳納賦稅外,其余收入作為供送軍裝之用。這筆族產當時已經可以收租232秤,每秤18斤,合計4176斤,約合現代計量單位3.34噸。雖然祁門距遼東遠隔幾千里,但三噸多的收入應該可以滿足日常軍裝的需要。 程佐去世時,次子程新春僅九歲。待其長大成人之后,感念父兄軍役之苦,發(fā)憤圖強,“蚤歲辛勤起家,日益饒裕,曉節(jié)資產,甲于一鄉(xiāng)”。[21]后世子孫繼續(xù)努力經營,到萬歷三年,程家利用軍業(yè)族產的收入又陸續(xù)購進、開墾多處地產,收租達524秤6斤10兩,及租銀1錢3分 [22]。連同舊管族產,合計租入756秤以上。萬歷二十四年,“分稱收各處租谷共計貳仟玖佰肆拾陸秤十二斤”,較萬歷三年增加了近三倍,泰昌元年進一步增加到3116秤7斤 [23]。經濟實力呈迅速膨脹之勢。祁門地處徽州,程氏作為徽州大姓,一般以經商為主,務農只是末業(yè)。從善和程氏的田產都出佃與人經營來看,其家亦應以從商為本業(yè),田租收入應不是其收入的主體。合族實際收入遠在44.9噸糧食以上。 在經濟實力迅速提升之時,程氏人丁也很興旺。十九世時東房尚只有新春兄弟二人,西房只還春一人。到二十一世時,東房已有29孫,西房有8孫。二十二世時東、西房進一步增加到66孫和17孫。以后又有進一步增長。 可見,在明初尚有一定難度的軍役負擔,隨著程氏人丁的繁衍和經濟實力的增加,到明朝末年,已不致有多大的困難。甚至有可能因為軍業(yè)田地豐厚收入的存在,使軍役后繼人選的產生較為順利。 人丁、事產的增加,使程氏家族中直接參與軍役的人數只占一個很小的比例,那么,其他成員又過著何種生活呢? 徽州程氏向以經商聞名,《善和程氏仁山門支譜》中雖然對此并無明確表述,但從譜中仍可發(fā)現一些蛛絲馬跡。東房二十四世良信[24],“經營多干濟才”。東房二十五世程琪 [25],譜稱,“客廣陵,徽西鹽務多賴之”,業(yè)鹽是明代徽商的主要經營項目之一,程琪顯然是一位長期在揚州地區(qū)經營的成功鹽商。 程氏留有軍業(yè)族產,在軍業(yè)田未確立之前,各家已有一定的地產。雖然從《竇山公家議評注·田地議》等反映出來的是這些土地都是租給他人經營,但本家至少要在管理上花費相當精力,以保證其順利完租和續(xù)買田產。聯系徽商發(fā)財后常要回鄉(xiāng)大量購置田產的習氣,程氏子孫中有相當一批人以務農為職業(yè)應無異議。另從《竇山公家議評注·田地議》中可以發(fā)現,程氏東房曾多次購買西房所有的土地[26],似乎西房的經濟狀況略遜于東房。只是《竇山公家議》中只提及東房家產,未及西房,是否如此,尚無法斷定。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雖然受軍戶不得分戶的限制,程氏子孫始終保留在一個戶內,但戶下已有事實上各自相對獨立的子戶的劃分。東西房之間存在土地買賣關系即是明證。這種包含了眾多子戶的大族軍戶的存在,對于軍役的達成和軍戶經濟、社會地位的改善有著重要影響。 在務農經商之外,業(yè)儒是程氏子孫的一個主要出路。這里既有利益上的考慮,又有家族傳統(tǒng)的因素。從利益上講,永樂二年規(guī)定:“令生勾軍,有見任文武官及生員、吏典等,戶止三丁者免勾;四丁以上者,勾一丁補伍”;洪熙元年詔令“先為事充軍,后薦起為官者,不拘見任、致仕、病故,俱免補伍”;宣德七年,“令故軍戶止一丁,為見任官者,開伍”[27]。對軍籍官僚、生員的優(yōu)待多多。從家族傳統(tǒng)上講,程氏從東晉新安太守程元譚開始,“家世載德,代有顯者”,屬傳統(tǒng)的書香門第。十六世祖程彌壽幼年“嗜學不群,勵志經史”,十七世程佐也曾因善文學而一度官居工科給事中。雖然程佐因此而招禍,但程家尚文的傳統(tǒng)并未受影響。十八世程新春在經濟條件改善之后,隨即出資創(chuàng)設竇山書院,“貯書數千卷,延經師以教”子孫,而且新春“每旦入書塾目其所授,而暮則驗其日進文學,雖祁寒暑雨無間”[28],對子孫的學業(yè)要求極為嚴格。 由于家學傳統(tǒng)和程新春的嚴格管束,程氏子孫在業(yè)儒入仕的道路上成就較早[29]。新春子載顯,正統(tǒng)六年中舉,仕至韓王府左長史。到二十世、二十一世時,程氏科舉事業(yè)進入巔峰狀態(tài),尤以載顯一支為盛。載顯子程泰,景泰五年中進士,累官至河南左布政使;侄程文,成化十三年中舉。孫程杲,弘治六年中榜,歷任江西左參政;程昌,正德三年中榜,終于四川按察使,《程氏宗譜》、《竇山公家議》即由其主持編纂而成;程昊,成化二十三年中榜[30],預修實錄。 但自此以后,程氏子弟的科舉之路變得日漸坎坷。自二十二世東房程銳正德五年鄉(xiāng)試中舉,西房程鎬中貢元之后,“嗣是而后近百年,朝更六代,值運遭陽九,甲第乏人”[31],直到崇禎十五年才有二十五世程甡考中個舉人。這期間,二十二世廷鈁“科舉七次,才高未售”、大镠“科舉十次”未中。二十三世登瀛“屢科未售”、宗潛“九科未售”,嘗盡了科舉的苦頭。嘉、萬以后程氏出現成功的商人與科舉上的失敗應有一定關系。 雖然科舉不利,但程氏業(yè)儒的子孫并不見少。譜中記為邑庠生、邑廩生、太學生、貢生、府泮、增廣生、府庠生等字樣的后人數量眾多。不能通過科舉入仕,部分族人轉而降格以求,謀求充任吏員,以脫去平民的身份。二十一世程旦充淮府典膳。二十二世鑌,由太學生任征事郎;廷鐘由貢授樂安縣丞。二十三世原洽任鴻臚寺序班。二十五世文選為光祿寺署丞。二十六世維城任衛(wèi)經歷,等等,均為其例。 程氏子弟亦有出任學官,或專心治學,為人師表者。二十世程復,“邃于春秋,學者多宗之”,著有《明善齋稿》一書。二十二世程镠,“貢任剡縣訓導”。二十五世程甡,崇禎時“任如皋教諭,升授和州學正”。 中國文人向來有不為良相,便為良醫(yī)的濟世信條。程氏子孫亦不乏業(yè)歧黃之士。二十三世宗孟,“以醫(yī)名世”;宗尹,充太醫(yī)院吏目,雖然是吏員,但于醫(yī)術決非一竅不通。二十六世程迅,生于萬歷三十四年,“以醫(yī)名世”;大有,嘉靖三十八年生,“儒醫(yī)濟世”。 程氏二十三世宗洋,“武略選授京營守備”。宗洋之父生于嘉靖元年,保守推算,宗洋應出生于嘉靖十八年前后,任守備不會早于嘉靖三十五年。程氏祖軍戍遼陽,即便已積軍功升為軍官,由邊鎮(zhèn)調至京營的可能也很少,除非是有特殊功績和才華的高級武官。但高級武官在京營不會只做一個中級軍官守備。結合嘉靖時期對武舉十分重視來看,程宗洋應是通過武舉進入軍隊系統(tǒng),后因有武略而升授守備。這是明代中后期武人地位回升,吸引普通百姓投身軍旅的一個實例。 軍戶的婚姻狀況被前輩學者視為影響其社會地位的一個重要方面。程氏宗譜中對子孫婚配的記載不甚詳細。在二十五世以前有記載的59位原配夫人中,汪姓占了23位,且多為“城東”或“城西”汪氏,顯示程氏與同城汪姓之間存在世代婚姻關系。汪姓與程姓同為徽州大姓,在徽商群體中占有重要地位。兩家世代聯姻,對于經營上的互相扶持,社會地位的共同維護有重要意義。 程家女性的外嫁,譜中不載。《竇山公家議》中也僅記有程新春的兩個女兒,“長適城西大家子謝景春,次適湘溪宦族子鄭克己”。[32]雖僅有一代的資料,但顯示出程氏在與官僚家庭聯姻方面必有所成就。 在《夏氏家乘》中,軍役反映在余姚蘭鳳成家村一支。與蔡氏、程氏原系官宦家族不同,夏氏成家村一支世代務農為生,且明初已是“無町畦”,屬佃戶或“游食”階層。夏氏軍役起自十三世,其時家有三兄弟,按照明初“三丁抽一”的抽籍原則,由二弟夏興道充役,“配軍淮安”。前文提到的蔡氏、程氏均屬謫充軍,按照南北互易的懲治辦法,俱發(fā)往北方邊境缺軍衛(wèi)所。夏氏因是“垛集”,只發(fā)附近衛(wèi)所。盡管如此,夏氏仍覺得是“橫遭無妄”。 夏氏軍役的承襲,譜中并未明確記載,只知道長房夏興賢之孫顯忠曾經補伍,后“以老年歸家”。以后興賢及三弟興民房內均未見有服軍役的記載。 明初,并未對軍士赴衛(wèi)是否應攜帶家屬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由于軍士要長年在衛(wèi)服役,軍士家屬,特別是妻小,常常主動赴衛(wèi)團聚或由軍士接到衛(wèi)所隨營生活,乃至出現個別軍士冒取他人妻子的事件[33]。隨著在衛(wèi)人口的增加和清勾工作的開展,明朝政府發(fā)現直接從在衛(wèi)余丁中勾丁補役遠較從原籍勾丁容易,遂從制度上對軍士赴衛(wèi)攜家屬問題做出明確規(guī)定。正統(tǒng)元年八月,根據兵部尚書王驥的提議,下旨:“各處起解軍丁并逃軍正身務要連當房妻小同解赴衛(wèi)著役。若止將只身起解,當該官吏照依本部奏準見行事例,就便拿問。委無妻小者,審勘的實,止解本身”[34]。其意圖很明顯,即希望在衛(wèi)軍士能夠在衛(wèi)成家,繁衍后代,以形成自我補充機制。夏顯忠生于洪武辛西(14)年三月,卒于景泰壬申(3)年,享年72歲。其退伍歸家當在正統(tǒng)初或宣德末。其后補伍之人應是攜妻赴衛(wèi)?;窗残l(wèi)臨近蘇州,經濟較為發(fā)達,宣德間既有民戶冒充軍士余丁,“填街塞巷,開鋪買賣”[35]的現象出現。夏氏服役子孫雖未必攜大量親屬赴衛(wèi)營生,但在衛(wèi)生活肯定不會很艱難?!断氖霞页恕肪砣妒雷V》載興道一房“家庭間和氣翕然可掬……子孫固屬延綿。不居此地,若挨行次譜入,恐觀者目亂,另譜數頁于后”[36]。夏氏后人有移居杭州、海寧、嘉興等地生活者,但都不屬興道一支。興道一房即不與本族同居一地,最大的可能是在衛(wèi)安家后已世代繁衍,成為淮安定居居民。若此,則軍役當為興道一房世代承襲,興賢、興民兩房只保持供給軍裝的義務。 夏氏明初無寸土可耕,供給軍裝是一項沉重的負擔。但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家境漸顯寬裕。長房十五世顯忠“治生,家饒業(yè)裕”,侄夏玨亦以“善治生”聞名。興民之子宗淳“以例入監(jiān)”。按:例監(jiān)始于景泰元年,“以邊事孔棘,令天下納粟納馬者入監(jiān)讀書”[37],宗淳能納粟入監(jiān),說明到景泰年間夏家的經濟狀況已有明顯改善。此后,夏氏經濟水平進一步提高。長房十八世夏儀,“嘗捐資浚夏蓋湖新港五里許”。明道“由才干常(疑為“嘗”之誤)為萬石長,鄉(xiāng)里敬服,人咸稱之”?!叭f石長”即“糧長”,非富室大戶不能充。三房十六世夏璧“輸粟賑饑,榮膺七品章服”,如無堅實的經濟后盾,決不會買這個徒有虛名的芝麻官做的。 夏氏發(fā)家的另一個途徑是經商。長房十七世夏鎣,“營利江湖,溺死”;夏銘,“賈于淮揚,溺死”。三房十六世夏瑩,“性放達,狹貲經營,惜乎溺死”。叔侄三人皆以從商為主,只是運氣不佳,一道溺死。 在官場找靠山是軍戶的共同想法。夏氏子孫中也有多人試圖通過科舉步入仕途,只是都沒有成功。三房十四世宗淳因為是例監(jiān),為人所輕。宗淳任南京刑部司務,是從九品的小吏。其妻父謝大使,亦屬吏員。三房十五世忠良,曾“任廣東肇慶府陽春縣”,是任知縣還是縣丞等佐貳官,譜載不清。查《明清進士題名碑錄》,并無夏忠良。其充其量只會是個舉人,或由吏員轉升。長房二十世夏輪,“由吏三考,選福建漳州府寧陽縣典史”,終于山東魯王府經歷。始終執(zhí)著于科舉的也有,像長房十七世夏金,即“勤于學問,雖試不利而益勵厥修”。 真正使夏家光耀門庭,得與勢宦交結的不是業(yè)儒,而是從醫(yī)。長房十九世夏篪,“業(yè)醫(yī),授誠意伯,冠帶終身”。以醫(yī)術而授伯爵,榮寵為明代所僅有。長房十九世大有,“勤于學問,屢試不利。棄儒就醫(yī),鳴于江浙”。大有子邦賜,“心弘經濟,業(yè)富歧黃。致縉紳之延學,俾藩邑之弛聲”。 夏氏另有看破紅塵,出家為僧者。長房二十一世弘正,“剃度南海,法名大澄,號滌煩”,后創(chuàng)上塘寺,“稱上塘寺始祖”。二十二世順生,曾為夏氏宗長,后亦“出家上塘,住持,法名慈圓”。 《夏氏家乘》雖然記載簡略不詳,但從以上記述中亦可以看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夏氏成家村一支已由明初的一文不名,發(fā)展為宣德、正統(tǒng)年間的小康,進而膨脹為地方大戶,廣有家資。人丁、事產的增加,使原本沉重的軍役顯得微不足道。很多子孫通過充吏、業(yè)醫(yī)等途徑,脫去平民的身份,進入強勢階層。這些都直接間接地提高了夏氏的社會地位。 蘇州陶氏,原籍鳳陽府定遠縣。一世祖蠶哥,自布衣從明太祖征北平,屢立戰(zhàn)功,后陣亡。贈右都督府都督僉事,世襲指揮使,管正千戶事。屬從征軍中的幸運兒。二世纏兒,“以孤童襲職……屢立戰(zhàn)功,授龍驤衛(wèi)游擊,晉威海衛(wèi)參軍。贈武德將軍,以病歸里”[38]。三世俊,“以龍驤衛(wèi)千戶調衛(wèi)蘇州郡”,后在征交趾的戰(zhàn)爭中殞命。賜葬吳縣十一都二十五圖,始家于吳。陶俊長子茂,成化戊子(4)年中武舉,襲千戶職。次子英,成化間中文舉,終江西吉安府理刑。三子芳,由貢生,任教諭。此時的陶家除人丁不旺外,其它方面都比較不錯,在官軍戶中也屬中層。但從成化年間開始,陶氏出現大的滑落。 成化年間,吳中大饑,陶茂夫婦、長子陶毅、次子陶宏及次孫長壽先后殞命,陶茂弟陶英、陶芳無后,陶家只剩下陶茂三子陶廣和4歲的孫子陶恩。陶廣,早年出贅閔氏。為避貪婦家財產之嫌,“捐其資產,攜妻徙居”。正在“勤生業(yè)、家漸?!敝畷r,“連遭父母兄弟五喪,殮葬皆身任之”。悲慘之狀不亞于明初軍戶。 成化大饑,在《憲宗實錄》成化六年八月癸丑條和成化七年八月甲辰條中有所反映。《德清蔡氏宗譜》卷三《玉泉公譜序》中也稱“成化間赤地千里,饑民相望”。唯其不同的是,陶氏祖上積累的財富在此次災荒中蕩然一空,蔡氏則“發(fā)粟賑濟,活民百萬”。二家明初截然不同的生活境遇此時完全逆轉。 雖然有世襲武職支撐,使陶氏能夠逐漸恢復元氣,但成化年間遭受沉重打擊的陰影似長久未能消除。八世應鰲,“克勤家業(yè)”;九世元相,“苦心經營,家乃小康”;九世服堯,“以勤儉起家”??梢娞帐系纳钏疁试诎耸酪郧吧形吹玫酵耆謴?/span>[39]。七世陶準,“躬耕養(yǎng)親,不入城市”,其侄應隆亦“隱居”家下,此時(大抵嘉、隆年間)的陶氏充其量是個農村中小地主,與前面提到的蔡氏、程氏、夏氏的事產眾多、家大業(yè)大不可同日而語。另外,陶氏除一世、三世系臨陣戰(zhàn)沒外,其他襲職子孫大多是因病歸里,身體都不是很好,且四世陶英、陶芳,五世陶毅,八世陶胃等均無后。其或許有家族遺傳病存在,否則成化間一門連喪祖孫五人,未免過于巧合。不管這一推論能否成立,有一點可以肯定,即陶氏直到明末人丁才漸有增加,與陶門男丁的身體狀況不佳,有必然聯系。 以上利用族譜資料,介紹了德清蔡氏等四個軍戶家族的發(fā)展全貌。從中我們可以發(fā)現,在被納入軍戶系統(tǒng)之初,除蘇州陶氏因從朱元璋起事較早,積功進入高級軍官行列,不受軍役困擾之外,另外三戶初始時的景況都很悲慘。德清蔡氏家產抄沒,父親赴衛(wèi)途中客死異鄉(xiāng)。余姚夏氏家無寸土,仍被三丁抽一,軍裝全無所出。祁門程氏本無軍役,因其他閑吏犯罪而遭連坐充軍,父、兄先后客死遠方,較之別戶更添幾分無奈。但是,在巨大的經濟和精神壓力下,族內余眾合舟共濟,經過幾代人的努力,先后擺脫了經濟上的困境。經濟上的解放和子孫的繁衍,使軍役的負擔逐漸退化到一個微不足道的地位。軍業(yè)族產的存在,更是減掉了軍戶戶下成員的軍裝負擔。明初對軍戶尚有嚴密約束的“軍籍”,此時已不存在多少實際意義。相反,軍籍的存在可以使原籍軍戶心安理得的享受政府給予的差役減免政策。明中期以后衛(wèi)所軍力大減,政府不得不從普通民戶中抽充“民壯”來擔負部分地方守御任務,軍戶則可以不充民壯。雖然局部地區(qū)曾出現“軍戶隨田附籍,亦復編及”的現象,但遭到了守“法”官員的反對[40]。 軍役的減輕,使原籍軍戶戶下族眾可以抽出精力去務農、經商,或者通過入學讀書,博取功名,進而躋身名流仕宦群體。即使科舉不成,亦可承充吏員或納粟買官進入基層官僚隊伍。為族眾撐起保護傘。財富的積累和聲望的增加,使不少達官顯貴愿意與之聯姻,進一步提升了軍戶的社會地位。 經濟上的積累各戶情況不同,但到正統(tǒng)、景泰年間分化趨勢已很明顯。成功者此時已步入小康,甚而成為地方大戶。有了財富,還需權力的保障。知識的積累需要更多的時間。到成化、弘治年間,仕途的努力開始見效。根據《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進行統(tǒng)計可以發(fā)現,永樂十三年乙未科,軍籍考生中榜者為47人,占總數的13.4%,與大多數軍戶尚未在經濟上翻身的背景相一致。而到弘治十五年壬戌科,軍籍進士已達到88名,占總數的22.2%。若加上14名官軍籍進士,則占到了總數的25.7%。此后,軍籍考生中榜比例大體保持在25%左右。如萬歷四十四年丙辰科,軍籍(含官籍)進士為87名,占25.3%。崇禎元年有84名,占23.8%,考慮到明朝中后期軍戶數量呈持續(xù)下降趨勢,軍籍進士已經遠遠超過了明朝軍戶占全體人戶的比例,說明軍戶較其他人戶謀取政治保護的愿望更為強烈,付出的努力更大。綜合經濟和政治兩方面考慮,筆者認為將原籍軍戶地位發(fā)生質的轉變的起始時間定在成、弘年間較為合適。另從蘇州陶氏的發(fā)展可以看出,成、弘年間也是部分官軍戶走向下坡路的轉折點。這其中有相當一批到明末也未能翻身??梢姡徽撌枪佘姂暨€是普通軍戶,到成、弘年間都出現了某種與明初景況截然相反的發(fā)展趨勢。 (資料來源:作者提供,本網首發(fā),引用請注明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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