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判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所以,不管原告及被告是否委托律師,委托哪位律師,都不能影響審判原則。 所以,案件無非是圍繞著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兩個層面。至于事實認定問題,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特別是對于原告,若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支撐自己的主張,即便是被告沒有提供證據(jù),也可能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責任而被駁回訴訟請求。而對于案件證據(jù),這個需要原告或被告自信收集并提供,法院原則上不能予以指導或干涉。同樣的,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些屬于原告權利,并且與原告利益相關的事項,法官原則上都不能依職權進行釋明或幫助原告確定訴請。 法律適用這個原則上由法官根據(jù)認定的事實,結合法律規(guī)定進行適用。但因為對于法律的理解等等可能與個人的法律知識、審判經(jīng)驗等等都有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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