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理論體系作為犯罪判斷與證成的思維作業(yè)模式,乃是整個刑法學體系的基石,并為近代刑事法治文明的支柱。中國刑法學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在過去60年間,不僅作為中國刑法學術研究的基礎平臺,產(chǎn)生了深遠的理論價值,而且成為中國刑事司法實踐的操作指南,發(fā)揮了積極的實踐意義。
Part 1犯罪構成的概念
我國把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條件稱為:“犯罪構成”,犯罪構成也就是犯罪的成立條件,犯罪構成是不法與責任的有機整體,是犯罪類型,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德日沒有犯罪構成這一說法,只有犯罪的成立條件一說。 犯罪構成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還是法學家研究的結果呢? 根據(jù)罪刑法定原則,犯罪構成是刑法規(guī)定的,刑法總則與分則作為有機整體統(tǒng)一規(guī)定了犯罪構成,也就是刑法明確規(guī)定了構成各種犯罪必須具備的要件要素。這是誰也不能改變的,刑法理論將這種規(guī)定概括為犯罪構成。也就是說犯罪構成的法定的,是認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標準,圍繞犯罪構成進行的研究就是是犯罪構成理論,我們說的四要件、三要件和兩要件便是犯罪構成理論。犯罪構成理論就成為認定犯罪的工具,至于哪種理論好用,就看是否合理是否科學。 首先認清楚下面幾個概念:
犯罪構成的機能 (1) 罪刑法定主義的產(chǎn)物
(2) 犯罪構成作為法律規(guī)定對刑事司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Part 3犯罪構成理論的爭鳴 1、傳統(tǒng)四要件 中國刑法學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在整體格局上表現(xiàn)為兩大塊四要件耦合式的結構。兩大塊就是根據(jù)主客觀相統(tǒng)一原則將犯罪構成整體上劃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兩個板塊。四要件就是對兩大塊進行二次析分之后形成犯罪構成的四大基本元素即四大構成要件,依次包括: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一個行為如欲認定其成立犯罪,必須同時具備上述犯罪構成的四大要件,缺失其中任何一個要件,都不可能成立犯罪。 (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2)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刑法所規(guī)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損害的客觀外在事實特征。 (3)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并應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4)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所抱的心理態(tài)度。 互相依存關系是四要件之間關系的最為確切的描述,我曾經(jīng)將這種互相依存關系界定為耦合式的邏輯關系,以此區(qū)別于三階層的遞進式的邏輯關系。如果說,三階層的犯罪論體系屬于階層理論;那么,四要件的犯罪論體系就屬于耦合理論。犯罪成立要件之間的位階性雖然只是一種邏輯關系,但這種邏輯關系的背后,乃是事物之間的實體關系。 2、三階層理論
(1)構成要件符合性——刑法法規(guī)規(guī)定的犯罪類型(一個行為外在上符合刑法分則某個罪客觀要件) (2)違法性——違反法律,實質違法,法益侵害
(3)有責性——
3、兩階層犯罪構成理論 前面我們說過犯罪構成由客觀不法與主觀責任組成。
責任要素有:積極的責任要素(故意、事實認識錯誤、過失、目的與動機)消極的責任要素(責任能力、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在學習兩階層犯罪構成理論時候,我們還必須先了解以下幾個理論學說: 1. 規(guī)范違反說和法益侵害說
2. 客觀的違法性與主觀的違法性
3. 結果無價值與行為無價值
依據(jù):法益侵害說 代表人:張明楷 基本立場:違法的實質是法益的侵害及危險。沒有造成法益侵害及危險的行為,即使違反社會倫理秩序,缺乏社會相當性,也不能成為刑法的處罰對象。
依據(jù):規(guī)范違反說
基本立場:對行為的理解 行為違反社會倫理秩序,行為缺乏社會相當性,行為基本上是指行為本身及行為人的主觀內(nèi)容。行為無價值主張故意和過失是主觀的違法要素。 基本立場:違法的實質是法益的侵害及危險。沒有造成法益侵害及危險的行為,即使違反社會倫理秩序,缺乏社會相當性,也不能成為刑法的處罰對象。
依據(jù):規(guī)范違反說
基本立場:對行為的理解 行為違反社會倫理秩序,行為缺乏社會相當性,行為基本上是指行為本身及行為人的主觀內(nèi)容。行為無價值主張故意和過失是主觀的違法要素。 例如:兩階層犯罪構成理論 行為 刑法上的危害行為:基于人的主觀支配實施的客觀上侵犯法益的身體活動。
三特征 刑法上的行為包括實行行為、預備行為、教唆行為、幫助行為。行為包含作為與不作為。 實行行為:通常是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構成要件行為是實行行為,也有例外:刑九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實行行為形式上符合構成要件,實質具有侵害法益的緊迫危險。是否具有緊迫危險以行為時存在的所有客觀事實為基礎進行判斷。因果關系必須是實行行為引起的,預備行為不探討。 對象 行為對象也叫犯罪對象,一般是實行行為所作用的物、人與組織。 行為對象在刑法上的重要意義: 1、特定的行為對象在大多數(shù)的犯罪中是構成要件要素,行為只有作用與特定的對象才能構成犯罪。比如,拐騙兒童罪。有的犯罪沒有對象,比如脫逃罪。 2、特定行為對象影響此罪和彼罪,比如槍支和普通財物。 3、影響量刑,比如強奸幼女。 危害結果 包括實害結果和危險結果??梢哉f所以的未遂犯都是危險犯。 刑法中因果關系探討的是實行行為與實害結果之間的關系,不能是預備行為。 主體有的犯罪要求特定身份,比如貪污罪要求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 使用兩階層犯罪構成理論的好處在于: 1.行為是否侵犯法益,是否違法,不以行為人具有非難可能性為前提(也就主張客觀性違法論)。
2.更方便處理違法要件與責任要素的關系
3.明確區(qū)分違法阻卻事由與責任阻卻事由,有利于在刑法及刑事政策上得出不同結論。
4.采取兩階層體系,可以使“犯罪”概念保持相對性,而解決很多實際問題。
5.違法層面的共犯理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