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閱盡鉛華,只為呈現(xiàn)不一樣的歷史。 眾所周知,人的痛苦主要來源于身體和精神兩方面,在中國古代,就有很多刑罰是針對這兩方面的痛苦而設計制定的。隋朝時期,法律制定逐漸趨于完善,在刑罰方面正式確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刑。笞刑是最輕的刑罰,是用鞭條打犯人的屁股,以示警戒;杖刑使用較為粗的木棍打人屁股,是真正意義上的刑,被打后犯人一般要躺上半個月;徒刑是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懲罰其從事勞役;流刑則是根據(jù)犯人罪責大小,將之發(fā)配到千里以外的地方;死刑是針對罪大惡極之人,以法律剝奪其生命。 ▲《唐律疏議》明代刻本書影 五刑之中,死刑是最重的刑罰,人們也稱之為“極刑”。然而相比起極刑,次一等的流刑在今人看來沒什么痛苦之處,而在古代卻被視為是對犯人精神和身體的雙重折磨,囚犯們個個談之色變,有的囚犯甚至寧愿自盡也不接受執(zhí)行流刑。據(jù)史料記載,最早的流刑是共工被堯流放到幽州(今北京),這條記錄證明流刑早在氏族社會后期就已出現(xiàn)。當然,流刑在不同朝代也有所區(qū)別,除了距離遠近就是流放的地點偏好,比如在宋朝時,兩廣和海南一帶瘴氣叢生,很多犯罪的官員都會被流放到這里,史書中經(jīng)常能看到“流放嶺南”四字;元朝時期則區(qū)分南北,犯人若是南方人,就必須流放至北方,犯人若是北方人,則必須流放至南方地區(qū)。 ▲清末寧古塔舊照 清朝時期,犯人則多半被流放至山海關外的東北地區(qū),清初甚至有“南國佳麗多塞北,中原名士半遼陽”的說法。所犯罪行更重些的,流放目的地一般會更遠一點兒,大概就是寧古塔和烏里雅蘇臺。流放的犯人在達到目的地之后,要么屯墾荒地,要么參軍守邊,在清代還可能給披甲人為奴??傊?,犯人不會有好日子過,往往是活多久就被折磨多久。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古代交通不像如今這么發(fā)達,被處以流刑的犯人,其目的地基本都是偏遠之地,再加上還要戴著沉重的枷鎖,身體會承受著極大痛苦,心理上又承受著對未知人生的恐懼,很多人就算沒有在上路前自盡,也會在途中尋機謀求徹底解脫。 ▲清代流放場景繪畫 然而令人訝異的是,對于流放犯人這樣的差事,衙役們卻相當積極,尤其是流放女囚,更是搶破了頭。一般來說,古代流放犯人時都會有押運衙役隨行,他們雖然不需要和犯人一樣手戴枷鎖,但畢竟要去的是貧瘠險惡的偏遠地區(qū),一路上不是蛇蟲虎豹就是飛沙烈日,押送完后還要獨自返回,這又是數(shù)千里之遙。這樣的差事,即使是擁有便捷交通工具的現(xiàn)代人都吃不消,這些衙役為何還要爭搶著去押送呢?說起來,這其中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清代衙門審案場景復原 第一,相比起正常工作,押運犯人更加自在。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級,衙役則是十八級之外的“未入流”,沒有列入體制之內(nèi),地位非常之低,薪水也是由縣令私人發(fā)放的。在衙門供職期間,衙役們非常辛苦,每天要早起點卯,還要長時間站立陪同審案或是在外抓捕犯人,很少有休息時間。相比之下,外出押送犯人雖然看起來辛苦,但是押送過程中無人監(jiān)管,想要偷懶和休息都可以,途中所有大小事務全由自己做主,顯然是一件令人愉悅的差事。 ▲清末囚犯舊照 第二,相比起正常工作,押運犯人更加掙錢。犯人一般都有家屬,為避免衙役路途上刻意刁難犯人,家屬們砸鍋賣鐵都要湊一大筆錢,讓衙役們照顧一下。由于衙役地位很低,每個月的工錢也很少,這些家屬送一次錢,幾乎相當于他們一年的薪酬,這樣的好事誰不心動?尤其是女囚犯的家屬,擔心犯人在途中被衙役侵犯,往往還會塞給他們更多的銀兩,甚至掏錢供衙役吃喝,因此衙役對押送女囚犯才會更加積極。 ▲清末馬車及車夫舊照 第三,相比起正常工作,押運犯人更加舒適。衙役押運犯人相當于出差,出差的費用自然是朝廷掏腰包,衙役們能夠在驛站中好好享受。更重要的是,被判流放重罪的往往都是大戶人家或者朝廷官員,他們身嬌體貴,家屬大多甘愿花費錢財讓他們流放途中能舒服一點,提供馬車甚至配一兩個仆人都是常見之事。押送的衙役,自然能跟著沾光,去時同乘馬車并享受仆人服侍,回程時也可以乘坐馬車??偟膩碚f,和在衙門上班相比,押送犯人確實稱得上是一件美差。 參考資料: 《中國古代刑法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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