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雅品順歷史
吉雅品順歷史 封建社會,一人犯罪禍及家屬,即通常所說的五服制度。所謂的五服,就是以喪服等次的輕重來標志親屬親緣遠近、尊卑長幼關(guān)系的制度,也稱服制。由重到輕依次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實行于本宗、外姻親戚的親屬中。下面具體來說本宗五服和外姻五服。 一,本宗五服 斬衰,是最重的喪服。服制是以所穿喪服質(zhì)料的粗細、做工的精粗以及服喪期的長短,來表示對死者的悲痛哀傷程度差別,以此來表示與死者的遠近親疏等次的不同。 斬衰的喪服質(zhì)料做工最粗,穿著時間最長,為三年(實際上是二十七個月),主要是子女為父母,子之妻即兒媳為公婆,妻妾為丈夫,所服的喪服為最重之服。因而子女與父母、兒媳與公婆、妻妾與丈夫,在法律上是斬衰的服制關(guān)系。 齊衰,喪服的做工比斬衰要精細一些,按關(guān)系遠近,所穿喪服有時間長短的區(qū)別,還有拄杖、不拄杖的區(qū)別,稱為“杖期”、“不杖期”,這里的“期”指一周年,“杖期”即服齊衰并拄杖一年,“不杖期”即服齊衰喪服一年,但不拄杖。 凡服齊衰一年的親屬,便稱為“期親”。齊衰有以下四種,由重到輕依次為: 1,齊衰杖期,服齊衰喪服并拄杖一年,是丈夫為妻,兒子為非生母的庶母、為改嫁之生母等所服之喪服。 2,齊衰不杖期,即不拄杖而穿齊衰喪服一年,如孫子為祖父母,親兄弟之間,侄為伯叔及其伯叔父母,妾為正妻等,所服之喪服。以上為法律上的期親。 3,齊衰五月,穿五個月的衰服,是曾孫、曾孫女為曾祖父母所服之喪服。 4,齊衰三月,是玄孫、玄孫女為高祖父母等所服之喪服。 以上齊衰中,期親是較近的親屬,如親兄弟之間,值得注意的是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石有區(qū)別的,同父異母算親兄弟,同母異父在法律上不承認為親兄弟,這是由重視男性父系血緣的宗法制所決定的。 大功服,做工又細一些,服喪期九個月,文獻中常稱大功九月。堂兄弟姊妹之間,同一個祖父的兄弟,民間常稱為“一爺之孫”,為法律上的大功服。還有與出嫁的姑姑、姊妹,婦與丈夫之祖之母,丈夫之伯叔父母等,也是法律上的大功服。 小功服,服喪期五月。為堂伯叔父母,為親兄弟之妻,婦為丈夫之親兄弟及其妻服喪,即法律上的小功服。還有,同曾祖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妹之間等,也是小功服。 緦麻服,為服制中最輕的一等,服喪三個月。為曾伯叔祖父母,為族伯叔父母,為三從兄弟姊妹,為堂兄弟之妻,婦為丈夫的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婦為丈夫的同堂兄弟及其妻等所服。這些人與為所服喪服對象,在法律上是緦麻服。 二,外姻服制 外姻,俗稱謂親戚,是指本宗男性父系家庭與族外因結(jié)姻形成的親屬。同宗家族人之間一般不稱親戚。外姻服制有三方面: 1,母系親戚,稱外親。有小功服、緦麻服。與外祖父母、母親的兄弟姊妹為小功服。與舅之子女、姨之子女,為緦麻服。母系親戚中,與上述以外的其他長輩、同輩、晚輩皆無服。 值得注意的是,與舅舅的妻子即自己的舅母、姨的丈夫即自己的姨夫,這兩種與自己關(guān)系較近的親戚成員,均無服制關(guān)系,按親戚來說自己是外甥,但如果是發(fā)生刑事,皆不受牽連。 2,妻妾,范圍更窄,服制更低。只有為妻之父母及岳父母有服,而且是最低的緦麻服。其他親戚,如妻子的兄弟、姐妹及他們配偶、子女,還有夫妻雙方的家長即俗稱的兒女親家,等等,皆無服,沒有法律上的服制關(guān)系。 3,本宗出嫁女方面的親戚,本宗出嫁女與其丈夫及其子女。與出嫁的姑姑、出嫁的姊妹、出嫁的女兒、出嫁的侄女,為法律上的大功服,這都是以己身為坐標,在明清法律的服制圖上,都是這樣。 與出嫁的堂姊妹,在法律上為小功服。低一等的緦麻服比較多,與出嫁的祖姑、堂姑、再從姊妹、堂侄女、侄孫女,與姑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女兒的丈夫、女兒之子女,均為法律上的緦麻服。與出嫁女方面的其他親戚,如姑父、姐妹夫,都無服,也即沒有法律上的服制關(guān)系。 在《大明律》、《大清律例》的服制圖中,沒有本宗出嫁女方面親戚的服制圖表,而列有《出嫁女為本宗降服之圖》,都是與本宗親屬的服制關(guān)系,而沒有與本宗與其出嫁后組成的家庭及其子女這些親戚的服制關(guān)系,這也造成了服制的歸類有些不倫不類。 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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