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財產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電、冰雹、雪災、洪水、海嘯、地震、地陷、崖崩、冰凌、龍卷風、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體的倒塌; (4)暴風或暴雨使房屋的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5)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采用施救、保護措施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合理的費用。 凡家庭財產保險附加盜竊責任的,在室內保險財產因外來人員撬門、砸窗、掘壁、搶劫等行為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應負責賠償。但賠償后破案追回的室內保險財產應歸保險公司所有,被保險人如愿收回該項被追回財產,其已經(jīng)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按其實際損失給予補償。當被保險人發(fā)生被盜竊損失后,必須向公案部門報案,并在出險后24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只有經(jīng)公案部門立案或出具證明后,保險公司才予以賠償。 保險財產因下列原因造成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就是家庭財產保險的除外責任: (1)因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力行為而造成的損失; (2)核子輻射和污染; (3)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4)電機、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負荷,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fā)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損失; (5)堆放在露天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葦、稻草、油毛氈、麥桿、蘆席、帆布等為外墻、房頂?shù)暮喡荨⑴?、由于大風(8級以上)、暴雨或大雪所造成的損失; (6)蟲蛀、鼠咬、霉爛、變質、家禽的走失、失竊或死傷,以及其它不屬于保險單所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有些地方的保險公司,對于下列幾種原因造成的損失,也不負賠償責任: (1)因墻皮自然風化,墻體自然斷裂,建材自然腐朽、斷裂與房屋的自然倒塌而損失; (2)因政府有關部門指令分洪、蓄洪、拆遷或因個人拆遷、興建、修復所致的損失; (3)因室內財產本身缺陷或由于打架、斗毆、使用不當、保管不善、屋頂漏水、地上滲水、水管漏水所致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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