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冊,是明代戶籍與賦役的基本冊籍。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采納了戶部尚書范敏的建議“命天下郡、縣、編制賦役黃冊”,創(chuàng)建了作為明代戶籍與賦役的黃冊制度。據(jù)《明史稿·食貨志》載:“冊凡四:一上戶部,其三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焉,冊面青紙,惟上戶部者黃紙,故謂之黃冊。”黃冊的基本特征是“以戶為主,詳具舊館、新收、開除、實在之數(shù)為四柱式”,人口,財產(chǎn)是黃冊登載的主要內(nèi)容。明初,黃冊制度的實施,對穩(wěn)定社會秩序,安定人民生活,發(fā)展經(jīng)濟生產(chǎn)都有過積極的作用。黃冊制度自洪武十四年(1381年)施行,至明末崇禎十五年(1642年)結(jié)束,歷時二百六十多年,基本上與明王朝相始相終。 黃冊制度的形成 1368年,朱元璋推翻了元朝統(tǒng)治,建立了大明王朝。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用以鞏固和發(fā)展新生的政權(quán),成了朱元璋首先考慮的問題。明初,他下令收集元代戶籍,了解民情作為施政參考。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頒布命令,在全國范圍內(nèi)調(diào)查戶口,正式推行“戶帖制度”。“命戶部籍天下戶口,每戶給予戶帖。”他親自主持推廣戶帖制度,并采取一系列的嚴厲措施,雷厲風行地在全國實行。戶帖登載的內(nèi)容,包括人口狀況和家庭財產(chǎn),是明初管理戶口和征調(diào)賦役的主要憑據(jù)。洪武十四年(1381年),黃冊制度取代了戶帖制度,成了一種更高級的戶口和賦役的管理制度。 明初,朱元璋恩準天下官員三年朝覲一次,各州縣老人也可參與。某年朝覲,朱元璋問一老人:“朕將命工部筑室于后湖之中,以藏天下黃冊之所,然當作何向宜乎?”老人對曰:“此堂當東西向,庶朝夕皆為曰色所曬,而黃冊無浥爛之虞也。”朱元璋采納了老人的建議。這種利用自然陽光解決潮濕的方法,確實起到了實際效果。相傳,提此建議的老人姓毛。在封建迷信的年代,迷信往往是一種統(tǒng)治。朱元璋為防鼠患,根據(jù)“毛”、“貓”的諧音,在老人去世后,將其葬于梁洲黃冊庫旁,表彰其建冊庫之功績,并建“毛老人廟”(又稱神祠)一座,春秋祀之。而所建的這座神祠恰恰是東西向,正符合了老人對建黃冊庫的建議。 明王朝從建立政權(quán)初,就和豪強地主展開了爭奪戶口的斗爭。農(nóng)民出身的朱元璋深知“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明初,朱元璋曾頒布解放那些在富豪地主家為奴的百姓為民的命令,挾新政權(quán)的強大威力,把勞動人民從舊貴族手中奪回,歸由明王朝政權(quán)掌握。對于這些人戶的有效管理問題,成為統(tǒng)治者的當務(wù)之急,黃冊制度正是適合這種需要而創(chuàng)建出來的。黃冊制度是將戶籍與賦役合二為一的一種冊籍,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征調(diào)賦役,通過黃冊制度,實行“人戶以籍為定”,對全國人戶實行嚴格的人身控制,同時把明王朝統(tǒng)治下的各種人戶都無例外組織到黃冊的里甲制之中,有效地堅持和維護封建徭役制度。 明洪武年間規(guī)定,黃冊每十年攢造一次。首先由戶部查照原定冊式,刊印成圖冊,奏請皇帝批準;而后,由各地官府照式翻刻,通過榜文曉諭天下;民戶根據(jù)官府公布的注意事項,在限期內(nèi)把本戶十年內(nèi)人丁、事產(chǎn)的變化如實地填寫在《清冊供單》上。各級官府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裝訂成冊,主審官簽字鈐印,然后逐級呈送到戶部,戶部按類匯編成全國總冊,呈供皇帝御覽。按黃冊制度規(guī)定,各地制造的總冊要詳寫地區(qū)名稱并留副本備查。解送到戶部的黃冊須經(jīng)查考后,再轉(zhuǎn)送后湖(玄武湖)冊庫收貯。明政府規(guī)定:黃冊長寬各為一尺二寸,不得越度。黃冊的種類有:里甲賦役黃冊、司府州縣總冊、軍匠專職役戶冊籍等。 黃冊制度是一項長期實施的制度,是需要大量經(jīng)費的。但規(guī)模巨大的黃冊庫卻沒有任何固定的經(jīng)費,最初由南京幾個相關(guān)部門拼湊,有些費用則由上元、江寧兩縣負擔,查冊監(jiān)生的費用則由國子監(jiān)負責。自洪武到正德這一百多年間,黃冊庫就在這種無固定經(jīng)費的狀況下維持著。正德九年(1514年),南京刑科給事中史魯上書:對地方官送來的有錯黃冊,一經(jīng)查出駁回重造,給予罰款,所罰款項,作為后期黃冊庫固定經(jīng)費。此法得到明武宗朱厚照的恩準,并作為一種制度在全國推廣。有了“駁費”,黃冊庫擺脫了窘境而成為富裕部門,但黃冊駁費的真實作用,卻滿足了統(tǒng)治階級內(nèi)許多人的貪婪和欲望。 “為貯版圖人罕到,只余樓閣夕陽低?!边@是明代對戒備森嚴黃冊庫的描寫。明弘治三年(1490年),明政府對黃冊庫范圍進行界定,并立界石三十六塊,碑高143厘米,寬48厘米,厚15厘米,重達200多公斤,用界墻、界石“以斷人畜往來,樵牧窺視冊庫”。湖內(nèi)外派有專職官吏和軍隊負責巡守防衛(wèi),對過湖船只加以重鎖,鑰匙由皇宮太監(jiān)專責保管,防范工作十分嚴密,“巡湖有役,過湖有舟,操舟有鎖,欽定一六過湖,非其期不敢渡”。為保證黃冊安全,在建有冊庫的島上不許生火,不許點燈,以防火災(zāi);對于前來查冊官員,有著種種的嚴格限制,防止泄密;不允許軍戶出身的監(jiān)生到后湖查冊,以防私改戶籍;除后湖官員外,其他官吏一概不許入湖。弘治二年,欽差兩廣公干郭鏞,因私闖后湖,遭到皇帝重斥而撤職。 為維護黃冊制度的健全,明政權(quán)對團局造冊或改抹黃冊一律處以斬首,對隱瞞產(chǎn)業(yè)試圖減除糧稅的也要處以極刑。但明中葉以后,隨著黃冊制度的衰敗,黃冊中的舞弊現(xiàn)象日趨嚴重。成化二年(1466年),張成花重金收買了黃冊庫的官吏,偷抄和洗改了本戶的黃冊底籍;正德五年(1510年),江西南昌豐城縣陳質(zhì)先、陳季三父子先后用銀絹等買通地方管冊官員,偷換黃冊戶籍,又到南京買通黃冊庫庫匠高景清偷盜出洪武、永樂年間屬于自己的冊頁,攜出湖外燒毀。案發(fā)后,張成、陳季三、高景清等人都處以斬刑,分別在后湖黃冊庫和江西布政司黃冊庫前梟首示眾。這些腐敗現(xiàn)象,嚴重侵蝕著黃冊制度的作用。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朱元璋下詔:“令各處布政司及直隸府、州、縣并各上官衙門所造黃冊,俱送戶部轉(zhuǎn)送后湖收架。”每當黃冊大造之年,先有黃冊庫主管官員奏請皇帝批準,預建新冊庫三十間,以備收貯全國各地送來的黃冊。冊庫根據(jù)地勢和位置,分別稱作東庫、西庫、南庫、北庫或前庫、后庫等;各庫再按時間、地點依次編號,以便查閱。明初,后湖三洲設(shè)庫:舊洲(梁洲)貯洪武、永樂、宣德、正統(tǒng)、景泰、天順、成化、弘治等年份的黃冊;中洲(環(huán)洲)貯弘治、正德、嘉慶等年份的黃冊;新洲(櫻洲)貯嘉慶十一年以后的黃冊。從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至萬歷二十年(1592年),黃冊庫從最初的三十間發(fā)展到九百多間,密布于玄武湖的五洲之上。黃冊庫所保存的黃冊數(shù)量相當巨大,據(jù)《后湖志》記載:正德元年(1436年),在庫黃冊有四十余萬冊;弘治三年(1490年),為七十七萬二千九百余冊;萬歷二十年(1592年),已有一百五十三萬一千四百五十八冊。到了明朝滅亡前夕,除歷年浥爛,損壞的黃冊外,據(jù)估計尚有一百七十萬冊以上,真可謂:“湖中文冊浩穰,漫若煙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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