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瑩)因為丈夫在外有“小三”,生了孩子,還將夫妻共同存款123萬元贈與“小三”,妻子劉女士將丈夫及其“小三”雷某一并告上法院,要求確認丈夫贈與“小三”123萬元的行為無效,讓雷某返還錢款。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一審認定張先生贈與行為無效,判令雷某還錢。 半百之年的劉女士在起訴書中稱,她與丈夫張先生結婚已經25年了,有一個女兒。十年前,丈夫認識了比自己小15歲的雷某,很快就確立了不正當男女關系,開始夜不歸宿,直至同居。而且,丈夫還將夫妻共同財產123萬元贈給了雷某。 劉女士認為,夫妻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合法所得的財產屬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雷某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公序良俗,還嚴重損害了她的財產權益。丈夫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單獨處分的權利,雷某應該全部返還。 被告張先生經法院合法傳喚沒有到庭參加訴訟。雷某在法庭上雖然承認張先生給過自己123萬元,但她表示,這些錢不是贈與,而是給孩子的撫養(yǎng)費。 原來,在與張先生交往期間,雷某先后給他生了三個孩子。 兩年前,在雷某懷孕待產期間,劉女士與丈夫簽訂了一紙《房產協(xié)議書》,其中記載,由于張先生婚內出軌,與雷某在外以夫妻名義購房購車長期同居,并生育子女,為維護婚生女兒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雙方經協(xié)商,張先生將名下位于西城區(qū)的住宅贈與婚生女兒,無論他與劉女士的婚姻關系是否存續(xù),張先生及其非婚生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參與分配和使用。 雷某另外表示,去年因為張先生失去工作,沒有經濟來源,她已經將80萬元返還給了張先生。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先生未經劉女士同意,將夫妻共同大額存款贈與與之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雷某,既損害了劉女士的權利,也有違社會公序良俗。劉女士要求確認張先生贈與雷某123萬無效的請求,于法有據(jù),法院予以支持。如張先生確需向雷某或者二人所生子女支付撫養(yǎng)費,雷某應當依法另行主張。鑒于雷某已經返還了張先生80萬元,法院最終判決雷某將剩余的43萬元返還劉女士。 責編:張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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