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提的問題,以筆者的對《勞動法》的了解來看,應(yīng)該是《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條,而不是《勞動法》的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修訂版,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是經(jīng)濟補償金的標準,根據(jù)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年限補償。1、勞動者在公司任職每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工資; 2、勞動者在公司任職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即補償一個月工資; 3、勞動者在公司任職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以上月工資標準為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shù)核算平均工資。如平均工資超過當?shù)厣弦荒甓嚷毠て骄べY的三倍,以三倍工資作為上限補償,最多補償不超過12個月。 希望對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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