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在因為與公司沒有簽訂勞工合同而發(fā)愁嗎?認識到這一點,公司不敢把你開除。 《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jù),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該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與勞動者簽訂企業(yè)勞動合同。從嚴格的角度來說,不管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意一方不簽署企業(yè)勞動合同都必須要承擔相應的后果。并且勞動合同應該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持一份。 那么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他們將會承擔什么后果呢?按照新勞動法規(guī)定,用工超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nèi)不與勞動者簽訂企業(yè)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勞動者是有權利向用人單位要雙倍工資的,這條法律為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建立了標準。讓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不敢隨意開除別人。 那么沒有簽訂企業(yè)勞動合同,該怎樣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jīng)建立了勞動關系呢? 一、工資發(fā)放記錄,有單位蓋章最好 二、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三、工作證、門禁出入卡、登記表、考勤表、各種含有勞動者名字的文件或者資料、證書等。 四、網(wǎng)絡記錄。比如聊天記錄,不過這種網(wǎng)頁或者聊天記錄在做證據(jù)前需要公證。 五、證人。勞動者的同事的證言,不過該同事需要能夠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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