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的意義: 1、真刑。 八字命局中年、月、日柱構成二刑、自刑,此為真刑。比如:辰、午、酉、亥均為自刑;丑未戌、寅巳申、子卯等構成二位或者三位相逢的亦是。 年月日之刑,以大限看,兆示著48歲之前,有引發(fā)刑兇出現。此為半輩之刑;如果刑出現在年月、日、時的四柱之上,多兆示中晚年的時間上引發(fā)。如果命局、大運、流年各抽一個字,構成三刑,此為循環(huán)三刑,力量更大。同時,命局、命宮、流年、大運、小運結合起來看三刑,這樣的分析的面就更大。 2、刑不一定就是犯法; 犯三刑、自刑、循環(huán)三刑,不僅是指犯刑法之刑,牢獄之刑,也包含疾病、傷殘之刑。如八字命局構成真刑,有的人是身體不好,或者身體有終生難治的頑疾,或者慢性疾病等。 3、三刑怕沖; 逢沖即動,容易激發(fā)出刑災。三刑怕沖,旺則亦發(fā),衰則可免。這是以三刑的位置對著月建司令而推斷的。 三刑逢沖的本氣被沖出來,力量更強,所以激發(fā)的可能性更大。 4、刑要配合刑之所居十神屬性來定; 如刑在財上,女人的問題,淫亂的問題而造成刑禍;如三刑逢劫,兆示有奪財的問題,多系搶奪之事而發(fā)刑災。 三刑,還要與被刑的神煞屬性來論刑的性質。比如:刑在刃上,多主血光刀槍之刑;或者斷頭之刑;刑帶驛馬,多主潛逃在外之刑;刑在天羅地網,多主刑法被鋪入獄,純之以法,罪責難逃之刑等等。 5、刑要分清同異與力量強弱; 一般說來,同類循環(huán)相刑,吉兇較小;異類循環(huán)相刑、力量相差懸殊的刑則吉兇明顯。比如:乙卯與壬子,都是子水刑卯木,它們的受傷程度是不同的。壬子對卯木而言,受傷程度較大;受益的當值是卯木。 辰午酉亥自刑,當它們的天干相同時為并臨;當天干不同的時候則為自刑,也就是加力,為忌神時,則為自找出路;為忌神時,則是自我折磨、折騰、自殘、自殺等等。比如:辛酉與辛酉相見為并臨,與丁酉相見則為自刑。 地支相刑主要是從干支的陰陽性質與力量來區(qū)分。某種五行力量比較大時,會對弱小的五行形成制約,也可以稱為刑。刑之意,也就不再是正常的生克關系,它包括反生與反克的應用。 6、刑不一定都是壞事; 在八字中的刑只是一種特殊的生克關系,不一定 都是壞事;主要體現出現象表現的方式,不太一般,體現的比較激烈而已。 刑的吉兇,核心的關鍵還是看該不該刑,刑的后果如何來定。首先還是八字中的喜用之神,不能刑出,只能刑入;不能刑傷,只能刑合、刑生。 所謂:君子不刑定不發(fā)。因此,刑也有刑貴,刑發(fā)的意思,不可認為刑都是壞事。貴神、吉神遇到生刑、合刑并不是壞事,反而是富貴、發(fā)達可期的象征。 因為,一般君子的八字,大多比較安穩(wěn)、恬淡、情意周全,德行俱足;遇到刑,反而有激發(fā)之意,能夠做功的表現;因為,德行俱足,自然定無災咎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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