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2018年第3季度統(tǒng)計結果顯示,安卓用戶有2百萬個應用可供選擇,蘋果應用也擁有近乎2百萬個應用提供下截。對于這些軟件開發(fā)者來講,保護他們GUIs知識產權至關重要。 越來越多的開發(fā)者,在GUIs方面的外觀申請量越來越多,在美國針對軟件方面申請發(fā)明專利的限制(Alice案),容易出現(xiàn)101問題,這個問題較難克服,因而GUIs申請外觀專利顯得尤為重要。 現(xiàn)在我們來看一個案例,針對蘋果公司申請的同一手機解鎖界面,分別申請的發(fā)明和外觀專利。 發(fā)明專利(左);外觀專利(右) 關于GUI圖形界面在脫離實體產品后能否在美國申請外觀專利,我們來看這個案例,這項圖標設計在收到終審意見后,直接做了上訴。 被拒的原因是用戶界面設計并不是用于實體商品的生產,只是一種裝飾性的設計。 審查員及委員會認為圖標實際用于計算機顯示,然而,提交的圖標并沒將圖標的使用狀態(tài)顯示在計算機上,申請文件中也沒有任何描述。 進而圖標雖然是應用于商品,卻沒有披露商品。 申請人嘗試修改圖稿用虛線將圖標在計算機上的顯示狀態(tài)表現(xiàn)出來(如下圖所示),從而想獲得授權。但委員會認為在原始申請的圖稿中增加計算機的虛線,產生了NEW MATTER, 從而這個外觀最終被拒。 進而,借由此案例,為GUIs美國外觀申請,指明了方向。 下面我們來看蘋果公司和三星手機用戶界面(GUI)的侵權訴訟: 蘋果三星專利案,指的是蘋果公司產品與三星產品之間存在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蘋果公司因為三星第一代Galaxy手機與iPhone的相似程度極大,并且在向三星發(fā)出專利授權要約遭到三星拒絕以后,將三星告上法庭。2012年八月份,美加州地方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稱三星電子侵犯蘋果若干專利,須向對方賠償10.5億美元。對此三星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訴。2012年12月7日,蘋果與三星電子將在圣何塞聯(lián)邦法庭再次開庭,以重新審理這場雙方各具高風險的法律訴訟。2012年12月19日,三星將撤銷在歐洲各國對蘋果提出的專利侵權訴訟。 GUI外觀專利,可以以有顏色,灰色,或傳統(tǒng)的線條圖進行提交,灰色和彩色常常就保護同一設計得到授權。如下圖。
另外GUI亦保護動態(tài)界面,如下圖。 GUI同樣可以通過版權和商標形式得到保護,但是以外觀專利保護的形式要強于其它形式,如下:
GUI在中國,用戶界面設計并不能脫離于實體產品,在判斷GUI是否侵權,與美國相比,區(qū)別較大,有可能同一設計,在中、美國家,訴訟結果就截然相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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