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實驗與科學探究 知識點一 儀器的使用和基本操作 知識梳理 一、儀器的使用 1.化學實驗中,取用藥品三不能不能直接聞藥品氣味,不能用手接觸藥品,不能嘗任何藥品的味道。(能不能聞藥品的氣味?怎么聞?) (能聞藥品的氣味,要用手扇著聞) 2.藥品若不說明用量,應取最少量,固體取蓋滿試管底,液體取1~2 mL。 3.多取的藥品要做到:實驗剩余的藥品既不能倒回原瓶,也不能亂扔,更不能拿出實驗室,要放入指定容器中。 4.固體藥品通常盛在廣口瓶中,液體藥品盛在細口瓶中。取用粉末狀藥品用藥匙,取用塊狀固體用鑷子,先將試管橫放,再慢慢把藥品送入試管底部。取用液體藥品,瓶蓋打開后應倒放在桌面上,標簽向著手心,瓶口緊挨試管口,倒完應輕刮一下,防止液體往外流。試劑瓶擺放桌上標簽應朝向外。使用滴管時應保持滴管膠頭在上,不能平放或倒置,防止試劑倒流腐蝕膠頭。 5.托盤天平可稱準到0.1 g。使用天平前應調(diào)零。物質(zhì)放左盤,砝碼放右盤,添加砝碼要用鑷子,不能用手直接拿砝碼,并先放質(zhì)量大的后放質(zhì)量小的;稱量完畢,砝碼要放回砝碼盒,游碼要歸零。藥品的質(zhì)量=砝碼的質(zhì)量+游碼的質(zhì)量;若左右放顛倒了,藥品的質(zhì)量=砝碼的質(zhì)量-游碼的質(zhì)量。任何藥品都不能直接放在盤中稱量,干燥固體可放在稱量紙上稱量,稱量氫氧化鈉等易潮解或有腐蝕性藥品時,應將藥品放入表面皿或小燒杯等玻璃器皿中稱量。 6.量取液體的體積用量筒,讀數(shù)時,視線應與量筒內(nèi)液體凹液面的最低點保持水平,仰視時讀數(shù)會小于實際體積,俯視時讀數(shù)會大于實際體積。量取8 mL液體應選用10 mL量筒,量取45毫升水應選用50 mL量筒。接近刻度時應改用膠頭滴管。 7.酒精燈加熱物質(zhì)時,用外焰加熱,因為外焰溫度最高。熄滅酒精燈用燈帽蓋滅。添加的酒精的量不應超過酒精燈容積的2/3。使用酒精燈一禁止向燃著的酒精燈中添加酒精,二禁止用燃著的酒精燈引燃另一盞酒精燈,三禁止吹滅酒精燈。萬一酒精燈被碰倒,酒精灑出著火,應用濕抹布蓋滅。 8.下列儀器:①試管 ②量筒 ③燒杯 ④坩堝 ⑤集氣瓶 ⑥蒸發(fā)皿 ⑦燃燒匙 可直接加熱的是①④⑥⑦(填序號,下同);可加熱但不能直接加熱的是③;不可加熱的是②⑤。 9.給固體加熱一般管口應稍向下傾斜,以免產(chǎn)生的水倒流回試管底部,使試管受熱不均而炸裂。給液體加熱,液體的量不應超過試管容積的1/3,試管口應向上與桌面成45°角。使用蒸發(fā)皿時,當蒸發(fā)皿中出現(xiàn)較多固體時停止加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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