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5 02:55 如果故事能殺人,那我的筆下寸草不生。如果文字能救人,那我的句子救贖無數(shù)。 導讀:在征地拆遷實踐中,“程序混用”是當下的一種現(xiàn)狀,一些農(nóng)村集體土地征收案件中竟出現(xiàn)了住建局等機關(guān)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項目成了“四不像”。在明所的劉勇進律師所代理的一起江蘇省徐州市的案件就遇到了類似的情況,那么,這樣的房屋征收決定能否繼續(xù)依法生效呢? 基本案情:勇敢起訴房屋征收決定 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的蔡先生一家平靜的生活因一紙《沛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徹底被打破了。雖然他之前聽說自己這里要拆遷了,也有拆遷辦的人或誘騙或恐嚇各種逼簽,因為評估報告中對自己的房屋不予認可,只確認了部分面積合法,最終不能達成一致的補償,但是直到蔡先生家收到這份蓋著沛縣人民政府大紅公章的《房屋征收決定書》時,他才真正的感受到了從未有過的緊迫感。他明白就算自己不喜歡跟拆遷辦的人繼續(xù)談判,不理會各種逼簽手段,這個時候他都要重視這件事了。他非常清楚在強大的縣政府面前僅憑個人之力恐怕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通過多方打聽,他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劉勇進律師。劉律師在分析了諸多政府征收文件材料和當事人的產(chǎn)權(quán)材料后,認為沛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屬于違法行政行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違法。對于劉律師的大膽建議,當事人心里還是有點犯嘀咕,都說征收決定不好訴,這一仗我們能告贏政府嗎? 辦案經(jīng)過:征收程序不能張冠李戴 隨著案件的進展,當事人的心情越來越好,法庭上劉律師指出《房屋征收決定》中的各種問題:該征收項目不屬于為了公共利益、評估機構(gòu)選定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房屋征收補償款沒有專款專用、未舉行聽證程序,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房屋征收范圍內(nèi)居然包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集體土地轉(zhuǎn)為國有土地缺乏相關(guān)法律依據(jù)。這也是本案代理律師果斷起訴征收決定的最重要原因! 涉案房屋征收范圍內(nèi)存在集體土地,也就是說這塊地不全部是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決定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且沛縣人民政府也無權(quán)對集體土地上房屋進行征收。關(guān)于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集體土地上房屋(集體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對象、征收主體、征收程序以及所適用的法律等方面均有區(qū)別,不能在同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又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實際是集體土地的征收,土地上房屋隨土地一并征收,市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定程序?qū)型恋厣戏课葑鞒稣魇諞Q定,但征收集體土地,需要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的批準,由市、縣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集體土地征收之前應先行辦理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審批手續(xù),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農(nóng)轉(zhuǎn)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xù)。由此可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差別非常大,在征收公告中將集體土地上房屋作為國有土地上房屋一起征收明顯是違法行政行為。 當事人蔡先生于2017年12月初收到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正如劉律師在庭上所言,法院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征收范圍內(nèi)存在集體土地,被告提供的證據(jù)不能證明對相關(guān)土地進行了征收,僅以涉案地塊位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主張涉案地塊均為國有土地,依據(jù)不足。因此被告在不能證明涉案地塊上的房屋均系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情況下,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原告的房屋做出征收決定,屬于主要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確認沛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書》的行為違法。 律師說法:征收決定并非牢不可破 此案從征收決定的實體、程序要件兩方面著手,對被告所提供證據(jù)逐一擊破,使得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證據(jù)鏈條斷裂,所作行政征收決定缺乏主要證據(jù)且適用法律錯誤。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混同是涉案征收決定在實體方面的重大缺陷,也最終導致征收決定被一審法院確認違法。此案不囿于往常只從程序方面追究行政行為的違法點,從行政行為的實體要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此案可作為此類案件參考,對于沛縣當?shù)氐姆课菡魇招姓袨榈暮戏ɑ?、?guī)范化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夏麗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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