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我是股權一號。 個人獨資企業(yè)的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投資企業(yè)也應設立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其要依法繳稅,還要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如果存在公司債務的,不宜隨意將對公的錢轉入個人賬戶。 順便說下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一人公司中,不少人則容易犯財務混同的問題。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使說,如果公司的債權人起訴公司,又將股東一并列為被告,而股東由沒有證據(jù)證明個人財產喝公司是獨立的、不存在混同的情形,則有可能用個人財產連帶償還公司債務,那可得不償失啊。從司法實踐看,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東都忽視或不懂這個法律常識,吃了大虧。 因此,一人公司企業(yè)繳納稅款后,至少還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直接隨意將利潤轉入個人賬戶,是存在法律風險的,應當引起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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