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專家正在修復桑斯大教堂內的文物。 12月31日是法國最重要的一部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古跡法》頒布100周年紀念日。截至目前,法國擁有包括4.4萬座列入國家遺產保護名單的建筑物和26萬件列入該名單的文物,共有104個國家文化遺產“保護區(qū)域”和678個建筑及景觀領域的國家級“保護區(qū)域”。這些數(shù)量可觀的古跡、遺址、建筑園林以及文物古畫能夠得以完好地保存原貌并煥發(fā)昔日光彩,與1913年12月31日頒布的《歷史古跡法》有莫大的關系。正是這條標桿性法律條文的頒布及隨后建立起來的一系列相關法規(guī),改變了人們對文化遺產的認識,促使人們真正將文化遺產作為公共財富來看待。 呼吁立法 文化名人功不可沒 法國是世界上最早呼吁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國家之一,一直以來,文化名人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推動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法國大革命期間,保存古跡主要是為了鞏固國家利益。隨著越來越多的文物古跡被破壞或轉作他用,“破壞文物”的說法應運而生,包括著名文人普羅斯佩·梅里美和盧多維奇·維泰在內的很多有識之士站出來呼吁對歷史遺跡進行保護。1830年,法國成立了歷史建筑專項研究機構,并設立歷史古跡總監(jiān)一職。1837年,法國成立了直接受內政部管理的歷史古跡管理委員會,旨在對法國境內的歷史古跡情況進行普查。 在推動文化遺產保護的過程中,人們對立法的呼吁也一直沒有停止。其中,文化名人仍起到巨大作用。著名作家維克多·雨果就是呼吁立法者之一,他曾在《對破壞者的斗爭》中號召通過立法的方式阻止某些唯利是圖的人對歷史古跡的破壞。 保護依據(jù)和標桿建立百年 法國第一部文化遺產保護法梅里美《歷史性建筑法案》頒布于1840年,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此后,1887年又頒布了歷史文物建筑保護法,即《紀念物保護法》。這部法律明確重申了作為法國文化遺產的傳統(tǒng)建筑的保護范圍與標準,并組建了一個由建筑師組成的古建管理委員會,負責法國文化遺產的選定及保護工作。1906年又通過了第一部《歷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藝術價值的自然景區(qū)保護法》,除建筑外,樹木、瀑布、懸崖峭壁等具有藝術價值的自然景觀,也被納入到了法律保護范圍之內…… 在諸多法案中,1913年頒布的《歷史古跡法》最為特殊,其中包含了現(xiàn)行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所遵循的法律規(guī)則。根據(jù)這一法案,國家可以在不得到資產擁有者同意的情況下,將該資產列為歷史遺產或文物進行保護,這就為將來懲處無視遺產保護法的行徑提供了法律依據(jù);這項法律還建立了一種緊急保護機制,使得歷史古跡在尚未列入遺產保護名錄的等待期中也可以得到國家的保護。 1913年的《歷史古跡法》成為法國文化歷史遺產保護法律制定的依據(jù)和標桿。在這部法律的基礎上,法國陸續(xù)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作為補充——除了將19世紀和20世紀的建筑物等都列入保護范疇,保護的范圍也不再局限于一棟樓或一座城堡,還包括它們周邊的環(huán)境;1930年頒布的《景觀保護法》將歷史建筑保護拓展到景觀地的列級保護和注冊登記,使得埃菲爾鐵塔所在的戰(zhàn)神廣場也成為受保護的歷史古跡;1943年將歷史建筑周圍半徑500米的地方列入保護范圍,在這個范圍內的建設活動開始受到嚴密監(jiān)控。此外,法國政府還鼓勵歷史古跡向公眾開放,以便發(fā)揮其最大的社會效益,讓法國人民在進一步了解國家文化遺產的同時,更多地參與到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來。 《馬爾羅法》將城市列入保護對象 20世紀50年代后,受戰(zhàn)爭因素影響,法國很多城市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損毀。戰(zhàn)后,人們紛紛開始重建家園,“拆舊樓、建新樓”的思想一度充斥法國的大城市。不過,人們很快意識到,像巴黎這樣的城市,它的核心價值就是其在經歷不同時代后形成的獨具特色的歷史街區(qū)和古建筑。在這種情況下,1962年,法國推出了《馬爾羅法》,使得遺產保護的對象首次擴大到城市的整個街區(qū)。 時任法國文化部部長安德烈·馬爾羅表示,保護一個歷史街區(qū)要同時保護其外立面,并更新其室內,而修復的具體實施方法必須與街區(qū)特有的風格保持一致,使得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留城市魅力的同時,也改善法國人的生活環(huán)境?!恶R爾羅法》除了進一步強調對歷史文化古跡的保護,還詳細規(guī)定了涉及居民安置、補償、義務等方面的問題。在該法的影響下,截至2013年,共有104個區(qū)域、678個建筑及景觀領域被列入“保護區(qū)域”,得到了很好的保護。 適應歐盟規(guī)定的國家主導保護 近年來,盡管法國逐步適應歐盟法律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規(guī)定,但始終沒有改變由國家主導進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做法。目前,法國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很大程度上依賴分散管理,尤其是對于區(qū)域文化事務的管理。通過這種方式,不僅能更為準確地確定年度受保護歷史文化古跡的數(shù)量,更能隨時提出需要優(yōu)先保護的文物古跡及區(qū)域。 在國際層面,法國積極參與到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名錄及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競爭當中,提升歷史文化和自然遺產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際影響力,為傳承和保護創(chuàng)造條件。對于那些未被列入歷史文化遺產卻不乏“杰出價值”的遺產或名人故居,法國文化部也給予充分的重視。法國文化部2007年底公布的報告顯示,需要保護和管理列級、登記在冊的歷史文化古跡需要約100億歐元。這個數(shù)目雖然不小,但對于歷史文化古跡的保護更像是一種投資,因為據(jù)統(tǒng)計,在法國,古跡的修復及開放每年帶來的收益大約200億歐元,創(chuàng)造直接或間接工作崗位達50萬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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