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入場,開始考試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 2.考生入場時須主動出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武警人員證件、未成年人的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或者港、澳、臺同胞證件),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核驗,并按要求在“考生花名冊”上簽自己的姓名。 3.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簽字筆、毛筆、水粉水彩顏料等,具體要求見招考簡章。禁止攜帶任何已完成作品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物品。如發(fā)現考生攜帶以上禁帶物品,考生將作為違紀處理,取消該次考試成績。考場內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4.考生入場后按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5.考生答題前應認真填寫試卷及答題紙背面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不按要求填寫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試卷及答題紙一律無效。責任由考生自付。 6.開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退場。如因身體不適要求中途退場,須征得監(jiān)考人員及考點主考批準,并在退場前將試卷、答題紙如數上交。 7.考生遇試卷分發(fā)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guī)定、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取消當次考試成績。 9.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紙按要求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監(jiān)考人員收齊后方可離開考場。任何考生不準攜帶試卷、答題紙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10.考生應自覺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監(jiān)考人員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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