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見底部】 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居民樓的建設任務。在建筑場地內(nèi)有塔式起重機、龍門架,混凝土攪拌機、機動翻斗車、電焊機等設備。某日氣溫很高,工人甲、乙、丙、丁四人因天氣熱,將安全帽放在一邊,在6層兩陽臺中間臨時搭設的毛竹腳手架上作業(yè),由于沒有搭設卸料平臺,調(diào)運上來的物料只好卸在該腳手架上的跳板上。 當?shù)谌囄锪线\上來時,工人甲進入跳板清理物料時,腳手架右側內(nèi)立桿突然斷裂,跳板滑落,工人甲隨之墜落,跳板砸在地面作業(yè)的2名工人頭上,因未戴安全帽,當場死亡。 根據(jù)《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1986),敘述塔式起重機、電焊機及翻斗車等設備可能出現(xiàn)的事故。 【參考答案】: 起重機事故類型:起重傷害 電焊機事故類型:火災、爆炸、觸電 機動翻斗車:車輛傷害 【拓展】: 參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 (1)物體打擊:是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chǎn)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fā)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是指企業(yè)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fā)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是指各種起重作業(yè)(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fā)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和觸電; (5)觸電: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是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nèi)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zhì)引起的體內(nèi)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指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的企業(yè)火災事故。不適用于非企業(yè)原因造成的火災。如:居民火災蔓延到企業(yè),這是由消防部門統(tǒng)計的事故。 (9)高處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yè)中發(fā)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是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wěn)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指礦井工作面、巷道側壁由于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適用于礦山、地下開采、掘進及其他坑道作業(yè)時發(fā)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礦山、地下開采或其他坑道作業(yè)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 (13)放炮:是指爆破作業(yè)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是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chǎn)、加工、運輸、貯存中發(fā)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了達到爆炸濃度的混合物遇到火源發(fā)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用于煤礦,也適用于空氣不流通瓦斯煤塵積聚的其他場合; (16)鍋爐爆炸:指鍋爐發(fā)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壓力容器)指比較容易發(fā)生事故且承受壓力載荷密閉裝置; (18)其他爆炸:不屬于上述爆炸事故均列為其它爆炸。如:蒸汽、粉塵(煤礦、煤廠粉塵除外)、鋼水包都屬于此類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觸有毒物質(zhì),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或在通風不良的地方作業(yè)因為缺乏氧氣而引起的暈倒、甚至死亡事故。不適用于病理變化導致的中毒和窒息,也不適用于慢性中毒的職業(yè)病導致的死亡。 (20)其他傷害:不屬于上述傷害的事故均屬于其他傷害。如: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釘子扎傷等。 歸納 機械車輛加起重,其他傷害別忘記。 觸電火災很常見,(高處)墜落坍塌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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