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治第三 第3條 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后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溫服。 導讀:《金匱要略》編輯按照劉渡舟編著《金匱要略詮解》中分類方法,按照第幾章第幾條標注。注釋多選清代、近現(xiàn)代醫(yī)家著作,受個人認知所限,不免有所偏頗,讀者需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結(jié)合臨床,注重自我理解。歡迎大家留言補充名家論述或者發(fā)表自己的注解! 子恒試注 百合病有“意欲食復不能食……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的表現(xiàn),如果誤以陽明病而攻下,必然導致津液虛損、內(nèi)熱加重而小便短赤,胃氣被伐而見嘔逆,治療可選擇滑石代赭湯,百合滋補陰液,滑石清熱利尿,代赭石降逆止嘔。 清·尤怡《金匱要略心典》 百合病不可下而下之,必傷其里,乃復以滑石、代赭者,蓋欲因下藥之勢,而抑之使下,導之使出,亦在下者引而竭之之意也。 清·吳謙《醫(yī)宗金鑒》 【注】 百合病不應下而下之,不解者,則怯中,以滑石代赭湯清而鎮(zhèn)之也。 清·黃元御《金匱懸解》 百合病,得于下之后者,是以傷中氣,濕動胃逆,肺郁而生熱也?;鳒?,百合清金而瀉熱,滑石、代赭,滲濕而降逆也。 清·曹穎甫《金匱發(fā)微》 本條與第2/4/5條同講。 太陽寒水,由三焦下達膀胱為溺,由腎陽蒸化膀胱,外出皮毛為汗,故溺與汗為一源。寒水下陷,輕則為蓄水,重則為蓄血。汗之由肺出皮毛者,屬水分。由脾出肌腠者,屬血分。故血與汗為同體。營為血之精,行于脈中,衛(wèi)為水之精,行于脈外。人一身之水,藉血熱而化氣,故肌腠孫絡溫而后皮毛固。一身之血,得水液而平燥,故三焦水道通而后血海濡。今以方治為標準,可知病之輕重。汗傷肺陰者,治以百合知母湯,但滋肺陰已足。下后水液下出大腸,由府病累及藏陰,濕熱逗留為病,則治以百合滑石代赭湯。吐后液虧,陽氣上冒,累及主脈之心藏,而怔忡不寧,或至不能臥寐,則治以百合雞子黃湯。此其易知者也。惟不經(jīng)吐下發(fā)汗,而見百脈俱病,自來注家,未有知其病由者。陳修園知其病在太陽,不能從《傷寒》太陽篇悟到太陽之變證。黃坤載識為瘀濁在里,不能定瘀濁之名。識病而不能徹底,非所以教初學也。予以為此證直可決為太陽標熱內(nèi)陷蒸成敗血之證,故方治用百合七枚以清肺,用生地黃汁一升以清血熱(一升約今一大碗,須鮮生地半斤許)。血熱得生地黃汁清潤,則太陽標熱除,敗血以浸潤而當下。觀其分溫再服,大便如漆,可為明證矣(按腸中本無血,惟熱郁蒸腐經(jīng)絡乃有之,此亦利下膿血之類,觀于病蓄血者大便必黑,于此證當可了解)。 清·沈明宗《張仲景金匱要略》 此下后變病之方也。下傷腎與膀胱之陰,邪陷膀胱,邪正化而為熱,流行臟腑,故致百合病也。此即見于陰者,當以陽法救之之證,故用泉水同百合先清肺氣上源之熱而生腎水,俾膀胱之熱亦清,同百合、代赭鎮(zhèn)逆養(yǎng)血而和營衛(wèi),以滑石通陽而利諸竅,邪從小便去矣。 清·陳修園《金匱要略淺注》 百合病,見于下之后者,以其不應下而下之,以致熱入于下也。以百合滑石代赭湯主之。 劉渡舟《金匱要略詮解》 本條論述百合病誤用下法后的證治。百合病有意欲食,復不能食,口苦,尿赤,脈微數(shù)等證。醫(yī)生誤認為是里實證,而反下之,以致津液更傷,內(nèi)熱加重,故常見小便短赤而澀。又因苦寒瀉下之品,傷其胃氣,故胃氣上逆而致噦。 治以滑石代赭湯,滋陰清熱,和胃降逆。方中百合滋潤心肺,益氣安神;滑石清熱利尿,代赭石和胃降逆;配泉水引熱下行。 胡希恕《胡希恕金匱要略講座》 這個下也不能祛這個病,百合病還存在,只能夠傷其津液,而為溏泄不已,他說是諸藥不能愈嘛,得藥則劇吐利,吐利更厲害了,那么這用下藥,下之后下利還是不止的。所以他這個用法呢,用滑石,這個滑石啊他有小便堅澀,經(jīng)過再傷津液,可以說小便就困難了。那么同時大便不已,也影響小便不利,咱們說水谷不別的情況了。他擱滑石是分解作用,使水份從小便走,這大便就不治而治了。同時呢擱些收斂藥,這代赭石咱們都知道,收斂降胃了,這也是安中養(yǎng)液得法子,他得收斂,不收斂他津液喪失太多了,仍然用大量百合治他得本病,就是養(yǎng)陰去熱了。 他沒詳細寫這些癥候,因為他這病始終不變,都是百合病,但是由于誤用藥而生出的影響,由這個方劑是可以看出來的,這個準是大便溏瀉不已,而小便不利。所以他才加上滑石和代赭石嘛,本身呢還是用百合了。那么這個方劑咱不必細說了,就是百合加上滑石、代赭石這兩個藥,煎服法和上邊是相同的,這百合還得泡,用水呀漬一宿,然后水不要了,另換泉水,還是那個辦法。 其他醫(yī)家 清代·徐彬《金匱要略論注》:“其在下后者,下多傷陰,陰虛火逆,故以百合同滑石之走竅,代赭之鎮(zhèn)逆者以通陽氣,加之泉水以瀉陰火,而陰氣自調(diào)也?!?/p> 繼承和發(fā)揚中醫(yī),是我們的責任! 版權(quán)說明 版權(quán)說明:本文部分內(nèi)容摘自《金匱要略詮解》,作者/劉渡舟;《胡希恕金匱要略講座》,講述/胡希恕。轉(zhuǎn)載旨在傳播中醫(yī)文化知識,版權(quán)歸相關(guān)權(quán)利人所有,如存在不當使用的情況,請隨時與我們聯(lián)系協(xié)商。文中《子恒試注》部分為原創(chuàng)內(nèi)容,轉(zhuǎn)載請說明出處。 全章內(nèi)容 第1條: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治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shù)。每尿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尿時頭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尿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 第2條:百合病發(fā)汗后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第3條: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第4條: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雞子湯主之。 第5條:百合病不經(jīng)吐、下、發(fā)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第6條: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第7條:百合病渴不差者,栝蔞牡蠣散主之。 第8條:百合病變發(fā)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第9條:百合病見于陰者,以陽法救之;見于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fā)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第10條: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于喉為惑,蝕于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于上部則聲喝,甘草瀉心湯主之。 第11條:蝕于下部則咽干,苦參湯洗之。 第12條:蝕于肛者,雄黃熏之。 第13條:病者脈數(shù),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眥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豆當歸散主之。 第14條: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 第15條: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熟讀成誦 第3條: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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