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首先應確定自己訴訟時效是否屆滿。 1、如果欠條有償還期限,自償還期限屆滿之日兩年,訴訟時效屆滿;如果欠條沒有償還期限,自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訴訟時效屆滿。 2、訴訟時效期限內,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或者申請仲裁,或者有向債務人催要債務的證據,導致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沒有訴訟時效中斷情形,債務人可以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會支持債務人的抗辯。 題目描述欠債已經八年,應當是2010打下的欠條,當時訴訟時效規(guī)定為2年。如果債權人自2010年至2017年10日1日之前,具有訴訟時效中斷情形,自最后訴訟時效中斷之日起至今不足三年的,債務人訴訟時效抗辯不成立。 二、如果確認訴訟時效未屆滿,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債務人有財產卻不履行償債義務,債權人訴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可以申請法院保全債務人財產,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方式,向債務人送達法律文書。公告期滿后,法院可以開庭審理,如果債務人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法院判決后,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公告送達判決文書,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15天內,被告沒有提起上訴的,法院判決生效。原告可以持生效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我是律師,愿意回答法律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歡迎評論互動,請給我點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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